民主是公民,選民行使造物主上帝賦予自己管理這地“神聖”權力的時刻,是國家主人正式“授權”政府與總統“候選人”的權力的“交接”儀式。因此,是顯示自己身份地位,權力,國家主人的“榮耀”的“神聖”時刻。一定要儀式感!嚴肅,和認真對待。隻有我們每一位國家公民與選民神聖地對待這一時刻,我們的仆人,被授權的政府,總統候選人才會認真地履行他們被賦予的責任!
這方麵台灣的民主選舉做的比美國好,嚴肅,認真,也儀式感!他們拒絕了郵寄選票,和拖拖拉拉好幾天,好幾個星期的(非洲部落時間意識),和美國民主黨的中斷計票,休息片刻上廁所, 大廳漏水為由,幾個小時,幾天,甚至於幾個星期不出結果的惡習!台灣選舉,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站大排長龍,還必須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投票。這種儀式感與嚴肅認真態度,值得提倡與我們學習。具統計全球有53政治實體要求親自投票,我認為這是必要的。
隻有每一位公民,選民嚴肅,認真的對待自己手中“神聖”的一票,被授權的政府,總統候選人也才會認真地神聖的履行被賦予的責任。公民選民對於民主選舉的態度和自己授權總統候選人的態度是一對“量子糾纏”。如果每一位公民選民隨隨便便填寫幾張,重複複印,或者用打印機批量生產幾百萬張選票,往垃圾桶郵箱裏麵一扔,不知道十天半個月誰來取?有沒有人取?的這種“兒戲”式的民主“態度”,那麽有什麽理由要求政府和總統候選人認真履行他們的責任呢。美國人今天就是已經把民主過程當“兒戲”“猴戲”的心態來對待。今天,美國各地方政府把美國神聖的民主過程當“兒戲”“猴戲”來耍,把公民與選民當成為“兒童,殘疾人”,“猴子”來耍,他們肆意改變民主過程與規則。
從他們對待公民,選民的態度就知道在他們心目中美國公民,選民的地位!權力意識的起源與公民選民與總統候選人的”關係“。當一個政府把民主過程當“兒戲”“猴戲”來耍的時候,民主國家的老百姓是有權拒絕的!政府不嚴肅認真,公民與選民可以不”授權“,拒絕完成權力交接儀式。例如:政府不驗證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投票?公民選民可以集體拒絕投票,然後起訴政府,玩忽職守罪。因為,嚴肅認真的民主過程是由選民自己決定的。不是政府決定的。政府隻是履行職責,按照公民與選民的要求和程序完成民主選舉過程。政府是無權製定民主選舉過程和程序的。民主選舉過程的程序,儀式製定都是必須公民選民自己最基本,最開始的權力。這個權力都沒有保障,公民還有其他權力的保障嗎?
民主選舉的本質在於公民的自我管理權和對國家事務的參與權。這種權利的行使不僅關乎選舉結果,更關乎公民的尊嚴和國家的正當性。通過嚴肅認真的選舉程序,公民的權利才能得到保障,政府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公民有權決定民主選舉的過程和程序,而不是由政府來決定。政府的職責是按照公民和選民的要求完成民主選舉過程,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如果政府在民主選舉過程中失職或玩忽職守,公民有權通過法律手段拒絕投票或起訴政府。這是公民保護自己基本權利的重要手段。
特別是當民主選舉製度遭遇挑戰或質疑時,確保選舉過程的透明和公正尤為重要。通過嚴格的程序、明確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監督機製,能夠增強選舉的合法性,減少爭議,從而維護民主製度的健康發展。借鑒其他成功的民主實踐,如台灣選舉中的嚴格程序,也是一種明智之舉。這種對選舉過程的嚴肅對待可以幫助防止選舉舞弊,提升選舉結果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