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農會(簡稱全國農會)為中華民國各級農會組織體係的最上級農會,由台灣省農會及各直轄市農會和各縣市農會共同設立,主要業務以農業相關的推廣、供銷、信用、保險。
台灣省農會在1957年與台灣省政府、省議會一同自台北南遷,總部原址設於台中市大裏區中興路二段522號,當前正在進行拆除改建。改建期間租用國立中興大學位於台中市霧峰區的農業試驗場作為臨時辦公室。[1]
- 1900年(明治33年)9月,台灣日治時期出現第一個民間農會組織“台北三角湧組合”(今三峽區農會)[3]。
- 1901年,新竹和尚州、彰化組合成立。
- 1902年,台北、深坑、桃園、台中、台南、鳳山阿猴組合成立。
- 1903年,宜蘭、鬥六、嘉義、恒春組合成立。
- 1907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農會規則及施行細則》。
- 1908年,農會組織改為法人團體(官辦),並將台灣各農會整並成十個“廳農會”(花蓮港廳與澎湖廳為政府附屬機構)。
- 1920年,隨台灣地方製度變更,改為五個“州農會”與三個廳農會。
- 1923年,由全台灣290餘間合作社聯合組成台灣產業組合協會。
- 1937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農會令》取代《台灣農會規則及施行細則》,樹立二級製農會。
- 1938年,依《台灣農會令》成立台灣農業會,州廳農會為其會員;由台灣總督府總務部長兼省農會會長,州廳街莊行政首長兼各級農會會長。
- 1942年,台灣產業組合協會改組為台灣產業組合聯合會。
- 1944年,台灣農業會整並其他農業組織(如信用組合、畜產會、青果組合、米穀、肥料農機具等組合)改製為台灣農會,成為農業事務的綜合功能組織。
- 1946年,戰後的第二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農會與合作社(金融)劃分為二個組織。4月20日,在台北市召開台灣省農業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複設“台灣省農會”,采理事長責任製。10月,將日治時期的台灣產業金庫改組為台灣省合作金庫。
- 1948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農會法,依第三條規定,農會之主管官署,在中央為社會部。
- 1949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並辦法》,再將農會與合作社合並為一組織。
- 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準台灣省政府頒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行政區劃分為5個市、16個縣以及陽明山管理局。原州廳農會劃分改組為縣市局農會。
- 1952年8月23日,行政院頒行《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農會運作改采權能區分製,俗稱總幹事責任製。於台北市天母成立農會人員講習所。
- 1953年,會址設於台北市中正路1846號(今忠孝西路二段、西寧南路、洛陽街和中華路一段,圍繞之區間,近北門)。
- 1957年,於台中市複興路成立台灣省農會台中辦事處。1月15日,中國農村複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複會,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接辦四健會工作。
- 1958年,創辦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成立高雄辦事處。
- 1959年2月3日,配合台灣省政府南遷,而遷至台中市大裏區(現址)並分設台北辦公處。
- 1961年創設菇菌推廣中心,成立洋菇小組。農複會將美援於農業上的部分經費創設“農會信用部”,以統一農貸製度。
- 1964年,興建食用菇類推廣中心大樓(今大禮堂)。
- 1966年,於日本成立東京辦事處。
- 1967年7月,因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台北市農會及轄下區農會脫離台灣省農會組織體係。
- 1968年,台北辦公處遷至土地改革大樓6樓(台北市敦化南路1號)。
- 1969年,1月21日行政院令修正《改進台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第29條增列第二項,省農會據此條文之授權規定並報奉台灣省政府2月1日通知核備,頒行《台灣省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規程》,自此實施薪點製,不再比照公務人員的人事管理製度,至內政部頒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後失效。成立台灣省農會示範綜合農牧場。
- 1971年,在台中縣外埔鄉(今台中市外埔區)成立示範綜合農牧場。
- 1974年,6月1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農會法》全文51條,依第三條規定,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7月27日內政部頒布《農會法施行細則》。農會運作確立為權責劃分製,弱化理監事會及上級農會職權,強化總幹事人事權;但總幹事改為遴聘方式,須向主管機關登記遴選,由理事會就遴選合格候聘人中選擇聘任。10月10日,依照行政院函頒“籌設全台農產運銷公司方案”,主導各級農會投資設立“台灣區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5月更名為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1975年,內政部率續頒布《農會財務處理辦法》、《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 1977年,天母講習所捐與內政部,成立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簡稱農訓協會)?(頁麵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1979年7月,因高雄市與高雄縣小港鄉合並升格為直轄市高雄市,高雄市農會及原小港鄉農會脫離台灣省農會組織架構體係。
- 1982年,成立農友月刊室及電算處理室。
- 1983年,開辦神農獎。10月21日,與日本東京都經濟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締結姐妹會。
- 1985年10月25日,試辦農民健康保險,由台灣省政府選定部分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 1993年,成立研究發展室。
- 1994年2月28日,供應部、運銷部、外銷加工作物部合並為供銷部,並遷回台中辦公。
- 1996年11月4日,中壢市農會改為台灣省農會中壢辦事處。
- 1997年1月24日,台灣省農會信用部獲準正式營業。3月20日,台灣爆發豬隻口蹄疫影響豬肉銷售。
- 1999年發生921地震,成立省農會九二一賑災總部、震災基金;辦公大樓受損整修。
- 2000年3月5日,將推廣部國際合作課擴大為國際部,以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0月對外開放為台灣省農會休閑綜合農牧場。
- 2000年7月19日,依農會法第三條修正條文規定,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2001年9月14日,中壢辦事處信用部業務移轉予台灣銀行。由農會家政班或營農婦女班為對象組“田媽媽班”。
- 2007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給休閑農牧場許可登記證。2月6日中壢辦事處信用部重新開張。
- 2008年,台灣省農會成為北京奧運台灣水果指定供貨商。
- 2010年12月,因台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新北市農會及各區農會脫離台灣省農會組織體係架構。
- 2011年11月,在台中、台南、台北舉辦第21屆東亞農民團體協議會(EAOC)高階會議並簽署共同聲明。還安排日本全國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JA-Zenchu)、韓國農業協會(NACF)、蒙古全國合作總社(NAMAC)、印度農民肥料合作社(IFFCO)與會代表參加在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今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田徑場舉辦的“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農民運動大會”,計參賽運動員及觀禮人員約25,000人。
- 2012年7月13日,依據201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農會法》第六條修正條文規定,召開全國農會發起人會議,推定籌備員組織籌備會,台灣省農會將於全國農會成立時並入。9月4日、11月5日及12月14日,分別召開3次“成立全國農會籌備會”(擬定:成立全國農會期程、全國農會名稱為“中華民國農會”及章程草案等)。
- 2013年4月18日,以台灣省農會為基礎並將各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納入組織架構裏的“中華民國農會”正式成立;並舉行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選出第一屆理監事。4月26日,理監事會順利選出第一屆理事長、常務監事,並通過聘任第一屆總幹事[4][5]。
- 2017年4月10日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選出第二屆理監事。同年月19日,理監事會成立,順利選出第二屆理事長、常務監事,並通過聘任第二屆總幹事。均由第一屆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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