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巴郞
最近網絡上熱炒“鋼琴事件”。在倫敦的一個火車站裏,由於英國網紅在做鋼琴直播時,鏡頭拍攝到了在旁站立的中國遊人,被中國遊人要求刪除有關他們的視頻。雙方一言不合,頓起爭論,隨即引發了全球網上的熱議,掀起巨大風波。
巴郞認為此種事件,誰是誰非很難確定,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條款來加以判定。隨著網上活動越來越多,各種音頻視頻網紅直播睇刻快閃出現,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關於個人的一些權利,比如說肖像權。
巴郎的兩個外甥,一個5歲,一個一歲多,每當他們上公共汽車啊或者地鐵火車的時候,就有人或明或暗的拿著相機拍照或者視頻。如果發現了去質問他們,他們就會說,你看這孩子多酷cute,我想有一張他的照片留存,分享與家人。如果是明拍的,我們可以叫他刪掉,但如果是暗拍的,我們卻無能為力。而我們並不知道他的照片和視頻,後果是什麽?或許他還真如他說的一樣,獨自欣賞,或許他放到網上與世界的人們分享。無論其後果如何,大概不是所有的人都願意這樣做的吧?
作為直播網紅,不經別人的允許,拿著別人的照片和影像,傳抪到網絡上去賺錢,這種具有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是應該加以自我限製,或加以人為的限製的。如果別人不知曉的話,那還罷了。如果在別人發現並要求取消這種照片或影像時,或狡辯,或推三搪四不願刪除的話,這種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個人的隱私和權利。
隨著網絡活動越來越多,許多並不涉及到國籍,宗教,信仰,種族和性別歧視等等,而是涉及到個人的權利。“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是應該呼籲當局及早的給予立法,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