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民歌。它指的是有歌詞的民間音樂,但凡民眾傳唱的都可以歸入此類(即便是文人加工過的)。這個定義雖然寬泛但可以擬合比較優。比如大家都很熟的茉莉花和鴻雁和斯卡博羅集市。但是大陸說“民歌”有時分外強調甚至偽造一些民歌的粗糙特點,另當別論。
民謠是中文世界的特殊發明,氣質貌似美國的country music,但實際一點也不country,反而非常的urban(所以我覺得很適合把中文現在所說的“民謠”翻譯成urban song)。它肇始自台灣的“校園民謠”,從一開始就不夠folk,歌詞內容從一開始的充滿真情實感,到後來走出“校園”的45°仰望,直至現在小眾化後強裝深沉頹廢的言之無物。現在能稱為民謠的中文流行音樂,絕大部分所寫的都是城市生活---當然城市生活沒有理由不能“民間”,就像城市裏也可以像田間那樣出高質量的民族誌---問題在於這些民謠的歌詞水平太次,無法寫出城市生活的真正狀態,因此不能觸及生活的真實麵貌與真實感情;加之旋律口水且寡淡,加之歌手喜歡用造作或者完全無唱腔的嗓子掩飾歌唱技巧的缺乏(根本就不如民歌扯著嗓子吼,要知道吼也要技巧的),民謠目前成了上不了台麵的東西。
作者:Orcanet Messid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