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地方警察司法係統的運作
接下來,我們講地方政府的司法警察係統。美國的每個州,都有自己完整的地方警察和司法係統,獨立於聯邦國家安全和司法係統之外。地方治安,由地方警察來維護, 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小到交通違規, 大到殺人案, 隻要不是有關國家安全,不跨州,都由地方司法係統處理。
社會治安,最多也是最輕的事,是開車違章超速吃罰單。你超速,警察在路上拿著測速槍記下來,叫停給你開罰單。你吃了罰單,一般就交錢認罰,不服氣不想認這個罰,可以定個日子上法庭跟開罰單的警察對質。每個郡,都有專門的法庭和專職的法官,一天到晚聽大家和警察對質。你要是兩件都不做,就從加倍罰款開始,到吊銷駕照,麻煩會越來越大。 不想認罰去法庭,一看,和警察對質的有不少。如果你運氣好,給你開罰單的警察有其他事來不了,這罰單就作廢。 美國司法最重要的原則,是 due process, 就是你不管被誰罰,為什麽事被罰,都必須有另一個機構程序,能夠獨立核查罰你罰得對不對。開車超速吃罰單,不是大事,但是也要有due process,讓你能到法官麵前和警察對質。這也是對警察的約束。老開無理罰單的警察,要求對質的人多了,就幹不長。
為什麽不能像中國那樣,到處裝攝像頭,測速器? 那樣抓超速,證據確鑿沒得跑,連到法庭對質都可以省了。警察局長認為是好主意。不過他隻有開罰單的權,沒有裝攝像頭的權。 局長就去跟市長商量。市長一聽,笑了,說你這是腦袋進水了,我要是到處裝攝像頭,下回就不用再競選連任了。 其實警察局長沒糊塗。 他說當然沒法到處裝,但是市裏有幾個路口,老有人闖紅燈,事故多。在那兒安上幾個,總可以吧。市長一想,這倒可以,能減少交通事故,也算是我的政績, 就同意了,在幾個路口安了攝像頭。這一下,就有熱鬧看了。這是在我們這兒真實發生的事。
開始是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封信,警察的罰單,說我闖紅燈,罰單後麵就是照片,原來是左轉急了違規。 自己的錯自己認,當時就寫了張一百五的支票寄出去。不過闖紅燈不但要交罰款,而且要記點,保險會漲。想要保險不漲,再交兩百上一天的交通規則課。三天後,又收到一封信,從一個律師所來的,說知道你收到罰單了,給我五十,告訴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罰款都交了,就沒理它。過了兩個月,又來了罰單,還是左轉急了違規。這回比上回麻煩大,因為上課不記點不長保險,每兩年隻能有一次。過了幾天,上回的律師所又來信,說給我五十吧,教你如何讓這個罰單作廢。好,給他五十,他告訴我,你就當沒看見這個罰單,三個月後,它就作廢了,原因是州法規定,罰單必須送到當事人手上,送到你郵箱裏的平信,不算送到手上。還真是這樣。後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警察局改寄掛號信了。
我收到罰單,可以想像,很多人也收到了。美國的選舉,兩年一次,除了選從總統到郡市的大大小小的這個長那個長,還有一堆提案。 有人就出頭招集簽名,弄了一個本市不許裝交通攝像頭的提案, 還真通過了。 裝上了的攝像頭,也都給拆了。
再就聊刑事犯罪。有了刑事案件,地方警察刑偵隊負責偵查。負責偵查的刑警,收集人證物證,報告給地方檢察官。 檢察官看完報告,認為案子破了,到刑事法庭請求法官發逮捕證,抓犯罪嫌疑人。這個過程中做事的三方,刑警,檢察官,法官,分屬的是首長通過直選上位的互不統屬的機構。指控任何人刑事犯罪都是大事,關抓人這個權力的籠子,要上三把鎖, 都開了,才能抓人。逮捕你的時候,警察第一件,就是告訴你,我們問你話,你有權不回答。你有錢自己請律師,沒錢政府給你派一個。如果哪個警察發昏,忘了對你說你有這些權利,案子到了法官那兒,就不用審了,直接無罪釋放。 美國司法有一條基本的規矩, 英文叫 double jeopardy, 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後,任何地方,任何人絕對不可以用同一件事再抓他。
被抓的第二天,把犯罪嫌疑人帶到法庭上,法官問你認不認罪。你隻要認罪,這個案子就審完了,接下來,法官判你的刑期。一般是認罪從寬,認罪是幫政府法院省麻煩,所以處罰會輕一些。不認罪,就定個日子, 一兩個月後開庭。 從這一天到開庭,犯罪嫌疑人該呆在哪兒? 隻要不是特別重的案子,法官就問你,想回家還是在牢裏等,要回家,要交押金保證不逃跑。這樣的處理咋一看不公平,沒錢的坐牢有錢的回家。其實不然。法庭的押金是一門生意。你沒錢不要緊,有人幫你交你付利息。利息要高些,但不是高利貸。幾萬塊的押金,一兩個月的利息沒什麽大不了。
犯罪嫌疑人回家,法庭就忙開了。把選民名單拿來,隨機抽幾百,給他們發信,幾月幾號,到法庭報到,麵試做陪審員。法庭的信,是命令不是請求,你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寫回信申請豁免,得到批準才可以不去。都去了,檢察官和嫌疑人的律師跟你們一個一個麵談, 兩邊都認為你行, 你就入選陪審團。一件案子,選十五人左右, 十二個是陪審員,其餘是候補。 人數湊夠了,其它人白跑一趟,回家。 陪審員候補陪審員,開庭都必須準時到。每個社會每個人,事情都有輕重緩急。在美國,做陪審員是最重要的事,上班工作,必須放在一邊。也就是跟老板說一聲,不是請假不扣工資。
指控嫌疑人的證據,要給他的律師先看。開庭檢方辯護方出示物證, 詢問證人,法官維持秩序,決定什麽該問,什麽不該問,陪審團在一邊聽。法庭辯論結束。陪審團開會,決定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罪。如果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有罪,這人就是罪犯。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無罪,當庭無罪釋放,以後任何地方,哪怕又發現了新的確定無疑的證據,也不能再辦他。隻要有一個陪審員和大家的看法不一樣,這次庭審就沒有結果,嫌疑人當庭釋放。不過釋放不是無罪釋放。 檢察官要是不死心,又有了新證據,這個案子可以重審。陪審團判了有罪,由法官決定刑期是多少。這是初級法庭的判決。
你對法庭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每個州有中級法院,高級法院。 他們的工作,是審核上訴的案子。但是中級法院不多,高級法院一州一個,每個案子都要討論投票,案子看不完怎麽辦?沒有怎麽辦,慢慢看總有看完的時候。這樣一級一級地審核, 錯案不可能沒有,但是被別人栽贓陷害,基本不可能。如果案子太重,陪審團判了有罪,檢察官要求判死刑,法官就不能判,把陪審團叫回來,說這個案子還沒完,你們再討論該不該判死刑。全體同意,就是死刑,有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判了死刑,也不用太著急,可以上訴,離真死遠著呢。死刑判決,一級一級法庭都必須受理,法官們對死刑案的庭審記錄,都是反反複複看,每一級法院,能拖則拖。把能夠上訴的地方過一遍,從判決到執行,最快也得有個十年。美國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事,起碼是緩期十年執行。有一半的州,幹脆沒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