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個權威統計數據:
說今天的世界人口已經達到驚人的80億人。其中:有神論者(所有的宗教信仰者)和無神論者(什麼都不信的人)差不多50:50,基本打了個平手。這意味著:信仰這種事情,猶如中國的一句老話“信則有不信則無”。
我不是100%有神論者,也非100%無神論者,卻是個在有神和無神之間各佔五成的另類的中庸思辨人士。
有的東西我很信神,比如命運、婚姻和賺錢;有的東西我死認科學,比如飲食、運動、看病和吃藥。
我並非什麼高大上的人物,但卻有些小人物的思考。我想從一些看似微不足道,實際很說明統治水平的問題,聊聊我心目中最靠譜的統治模式。
首先,我不認為,信仰可以帶來好的生活方式。但信仰可以穩定人心,穩定秩序,這又是社會管理需要的。所以,好的統治者,總是有辦法,利用好信仰的積極因素,比如秩序和規矩,不但國家多元化,國民順氣,“走出去”也感到驕傲。
拿美國做例子。
都說美國是世界民主與自由的燈塔。很多人要死要活,也要去美國讀書和生活,甚至生孩子。
原因是什麼?
我想不外乎兩個基本原因:
一是美國生活太愜意,符合人性,比如美國人可以持槍(儘管需要牌照),美其名曰是保護隱私,以及擅闖民宅。雖然因為槍的問題,出過不少刑事兇案,但國家似乎至今都沒有搞定控槍的問題。可見:美國人很在乎人性的權利;
二是美國人活得開心,處處得到尊重和保護。我在香港,常聽到有人跟我說:美國很多城市都有流浪漢,隨處大小便以及吸毒。但這些不勞而獲的人,特朗普政府也沒有招,還得養著他們,民主黨甚至還給他們發現金支票,原因是這些人是真正的美國人。
我相信,這些流浪漢應該是宗教徒,是有信仰的人。這就是人權美國,你服也好,不服也罷,總是存在的現象。任何時候,這些流浪漢想去教堂,估計沒有人可以阻擋他們,以正常人的方式坐下來做禮拜。
由此看來,好的生活方式是自由自在,以及好的自然和人文環境。這可能是用錢買不到的軟實力。
第二,我也不認為,信仰可以帶來好的國民收入。但信仰可以釋放善良的力量,令社會分配相對公平,這又是統治者特別倚重的。所以,好的統治者,總是有能耐,平衡好主觀能動性和精神慰藉的關係,令國民不僅活得有寄託,口袋裡更是有錢。
還拿美國做例子。
我聽說美國的最低工時也有12個美元(香港是42港元,大約是5.4美元/工時)。美國的這個最低工時,在全球發達國家中應該算比較高的。美國2024年人均GDP都有65000美元,說明美國人的生產率水平是比較高的。
我看公開資料,說歐盟國家最低工時是最高的。法國可能是最高的。難怪法國退休老人最喜歡到泰國養老,因為除了租房子,退休金中,還有閒錢包女孩子陪護和按摩,以及購買其他的旅遊產品,老人都個個幸福的樂不思蜀。
所以,我完全體會到馬克龍這個法國大家長非常不容易的。聽說法國為了一個延遲64歲退休計劃,搞了很長時間,不少國民上街遊行,罷免總理還不算,鬧到國家不可開交。
所以,我完全體會到離歐盟國家最近的烏克蘭,為什麼會發生很多人難以理解的俄烏戰爭,普京為什麼要打擊澤連斯基政權,便很好理解了。
好像從拜登政府上台以來,很多非法移民,比如南美洲的窮國,巴拿馬,墨西哥、哥倫比亞以及古巴,和亞洲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國民,寧可死在路上,也要走線美國,除了他們嚮往自由世界之外,掙錢應該是一個很實在的誘惑——美國能掙到錢。
我還聽說美國的年輕人,可能是全球國家中,最喜歡透支花錢的一幫人,收入幾乎月月光。很多年輕人根本不知道欠錢是什麼滋味。因為,國家會確保他們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睡覺,有閒錢購買必要的日用品。希望特朗普的“大而美法案”令美國國民日子越過越好。
最後,我更不認為,信仰可以帶來人類本性的自由,但信仰可以彰顯人性的力量,令人性的需求成為必然,關鍵在於管治者有能耐,在相對透明的平衡的法律框架下,令自己的國民有充分的自由(言論/人身/財產)。
再拿美國做例子。
美國號稱天賦人權。自由這種事情,可能是美國國民最看重的東西。而在我看來,自由其實一點都不虛,她是有清晰的具體指標的。
就說言論自由這種鬼事。說來容易做到難。我看X平台上,即使特朗普做了美國大總統,仍有大把人把他罵得狗血淋頭,一塌糊塗。
我印象最深的是:
俄羅斯官方媒體在特朗普上台後,還把他的太太的早年的模特照,放在網上,供很多人非議,明眼人都知道什麼意思。
我不知特朗普是否很享受被人罵的味道。我想,肯定是不好受的。但言論自由這種東西(言論/出版/遊行),放在美國,特朗普也要尊重以及保護,還要坦然麵對,就像毛澤東所說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是很了不起的。
再說財產自由。
我來香港生活多年,才聽到民間有私家路這個事情。說是私家路是不能有公共巴士行駛,以及政府警察的管治地段。我估計,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於私家路的財產保護問題。
在西方社會,凡事講法治,私家財產更是神聖不可侵犯。在香港有終審法院,司法相對獨立,如果一些財產官司打到終審法院,按理,終審法院有一錘定音的判決,就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樣,而不受外界任何影響。好多事情,有法治好多沒法治;有真正的法治,好過虛假的法治。財產自由和保護更是這麼回事。
其實,我認為,一個法治社會,這個自由,哪個自由,最基本的自由,還是人身自由。確保人身自由,這點非常之重要。這些年,我在香港,常常聽到一些高大上的官司,媒體說到天花亂墜,好到不得了。這樣的冠冕堂皇的自由,我是最不關注的。
我最關注的是刑事案件的發生率以及偵辦率。比如哪裡打死人了,哪裡的金店又被人搶了,哪裡的民宅被人偷盜了,這其實最傷害社會人生安全的。
在我眼裡,人身自由和安全得到保障,社會秩序就相對靠譜,社會也就相對穩定。如果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在高大上的東西,都是空中樓閣,沒有意義的。
我相信,美國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發生率應該是比較低的 。好多事情,“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感覺有信仰的國家和地區,你說上帝也好,真主也罷,還是佛陀,對人們的言行還是有些規範作用的。一句話:意識形態和是否有信仰,都沒有多大的意思。讓自己的國民過上“驕傲、富有而自由”的好日子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