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院“阻擊”川普,到底彰顯了什麽?
昨天(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裁定,川普利用《國家緊急狀態法案》對多國全麵征收關稅的行為超出總統職權範圍,裁決阻止相關關稅措施生效。此案源於幾家從事進口的小公司對政府發起的訴訟。這種事情,對我已經不新鮮了,本不打算評價。因為我知道這個裁決做不到馬上“阻止”,還會在法律框架內扯一段時間。川普大概率還是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情。
然而今天早些時候看WXC的有關此事的新聞,看到兩則評論,一是認為這件事暴露了美國民主的“虛偽性”,幾個小公司和三位法官竟能“控製”民選總統,表明這個法律係統是“笑話”;二是認為小公司不過是華爾街和“深層政府”(deep state)的工具。對此,我倒是要評論幾句 ——
**訴訟和裁決不是民主與法治的笑話
總統和政府當然可以被小人物提告。民選總統並非被賦予“皇帝”般的權力,美國憲法規定三權分立,總統作為行政分支的領導者,其行為必須合法。任何公民或企業都有權通過司法途徑尋求他們認為的“公正”,哪怕他們麵對的是總統和政府。
幾家小公司對老川關稅政策的訴訟,正是普通企業和公民行使憲法賦予權利的體現。這次事件不僅不反映製度的失敗,而是其活力與堅韌的體現。這次為什麽不是蘋果、亞馬遜這些富可敵國的大公司站出來呢?要我看,因為那些大公司有自己的考量,簡單說即在現在這種局勢不明朗的情況下,他們怕貿然站到強勢的老川的對立麵沒好果子吃。
** 川普有合法途徑繼續推行其政策
“笑話”論者,對美國司法體係的層級不了解,以為貿易法庭裁決就“一錘子定音”了。就在幾小時前,聯邦上訴法院 (Federal Appeals Court )已經“暫停”了昨天的“阻止”,總統有關關稅的各項舉措暫時均有效,可繼續實施。當然,法律博弈也在繼續。
必要時,川普內閣還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如果最高法院推翻貿易法院的裁決,川普的關稅政策將得以實施;若最高法院支持貿易法院的裁決,川普必須遵守,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無路可走。他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條文重新製定政策,繼續推進其目標。這種動態的司法審查和政策調整,正是美國法治體係的特點,並非 “笑話”。
最重要的是,民選總統的權力要受製於憲法和法律。你說不對吧,比如總統赦免罪犯(拜登赦免了他兒子,老川前天剛赦免兩個經濟詐騙犯),不就是淩駕於法律之上嗎?不是的。總統的這項權力也是法律賦予的。當然,大多數美國人希望對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廢除這項權力。但美國憲法出奇地保守,修改的門檻很高。仔細想想,這其實也是好事,防止了動不動就“修憲”。
** “陰謀論”毫無根據
陰謀論者,認為這些小公司被華爾街、民主黨或“深層政府”(deep state)當槍使,這是毫無根據的。進口業務幾乎是這些公司業務的全部,在高關稅下的經濟損失,遠比那些大公司更沉重。提起訴訟是其維護權益的選擇,無需用“華爾街”或“深層政府”這樣的陰謀論來解釋。庫克不敢說話,並不意味著這些無名小輩也不敢。
陰謀論者將自己困惑的社會現象,不合邏輯地歸因於“幕後黑手”。熱衷於陰謀論者,經常是在陰謀較多的環境下長大,或在充滿陰謀的環境裏生存較長時間的一些人。這些人不僅容易對事物產生“陰謀論“的歸因,他們自己也比較喜歡搞陰謀,大多不大氣,不陽光。
** 專製製度的慣性與民主思維的缺失
多說兩句。具統計,中國大陸文革以後來到美國的第一代華人(包括我),迄今多達150萬左右。這批人是在專製體製下成長起來的,有些人還是專製製度的受害者。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他們中的不少人,又表現出對專製製度的潛意識認同和對民主法治的輕視和不信任。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在他們心中成了專製製度的成功。當自己的利益在美國受損時,他們不是用法律手段捍衛權利,而是經常陷入陰謀論和對製度的否定之中。這樣的人不理解公民社會和公民權利,當然也就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到頭來他們成為這個國家的邊緣人。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甚至把這種精神上的“不適”傳給自己的子女,這實在是兩代人的不幸。
謝謝臨覽、評論。
我非常同意你對憲法的看法。不要說美國,我去年去土耳其,問一個年輕人,埃爾多安那麽保守,他為什麽那麽多年不能讓土耳其完全伊斯蘭化呢?他說,埃爾多安做不到,因為我們的憲法有第四條,它說前麵三條不可更改。。。
如今漢民族的民族性方麵,如你所言問題是很多的,但根源究竟是什麽,我也沒有想出個名堂來,按理說,傳統文化中中國人是講禮和義的。是因為元朝以後被外族統治嗎?這個也很難說清楚。。。 至於戀土思根,現代日本人可能不比中國人弱,而且更不易於融入歐美文化。然而“科蒙拐騙”這類事情,他們少得太多了。
的確,美國總統有權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但是 ——
1. 他必須立刻向國會解釋其決定的原因
2. 國會可以通過決議終止總統的決定
3. 終止的門檻較高,需要三分之二多數
美國那來啥"緊急狀態"了?
川普既然可以睜眼說瞎話,隨便編造出個"對等關稅""緊急狀態";那就不要怪法官指出國王的新衣是不存在的,根本就沒有啥"緊急狀態"可言。
我們可以懷疑法官的動機。
但是總統——不管誰是總統——是可以要求麵對原告、麵對法官的。法官的判決如果“不公”,總統或政府也是可以申述的。
老川在宣布對等關稅的同時,就宣布了國家緊急狀態,這是有案可查的事實。
法官判決的邏輯基礎應該基於事實,而不應該基於自己對國家是否處於緊急狀態的個人看法。
所以,越俎代庖的是法官自己。
花姐好。這就牽涉到我寫本文的初衷 —— 一個“正常”的國家,其司法體係允許公民對總統和政府提出質疑,這本身是最大的意義。。。至於質疑和判決是不是“公正"、總統是不是“正確”,則在其次。
這起判決僅針對幾家小企業的訴訟。法官本人的傾向是什麽,其判決是不是與其他民主黨州的訴訟“遙相呼應”,我們不知道,但可以猜。。。老川的政策不會停止,其是非得失也許需要多年後回頭看。
菲兒好。你說得對,三權分立,相互製衡,從長遠,來講對國家和國民產生最大的利益。
謝謝朋友臨讀、評論。
法官判決的邏輯是 — 現在不是緊急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調整國際貿易稅率應該是國會的事情。你老川錯誤地使用《貿易擴展法》,越俎代庖,未經國會批準,是違憲的。
你說得對,在可見的將來,最後的決定還得人來做,這畢竟不是自然科學。
但AI的確可以是很好的助手。比如美國實行的是判例法,在200多年間的無數地方,類似的案子是怎麽判的,AI或計算機檢索可以很快完成,靠人的記憶力是不行的。
謝謝網友臨覽、評論。
英國的憲法是“不成文憲法”,非常複雜地夾雜在各項法律之中。
違憲和違反貿易擴展法是兩件事。
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已被後來的貿易擴展法修改,聯邦政府在實施對等關稅時引用的是貿易擴展法。
說執行後續法律就是違憲,這太牽強,這等於是說1962年的國會違法修憲。
至於是否違反貿易擴展法,宣布緊急狀態是憲法賦予政府的專屬權力,何時變成由法官來宣布“在非緊急狀態下”了?
話又說回來,好律師可也不是跟一般人打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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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不單是米國啦,鄙人所在的英國恐怕甚至是更甚。各種法律條文、案例繁多,總統,總理固然是可以引用不同的法律反複推動自己的政策,個人當然也可以引用各種條文、案例為自己所用 --- 隻要您的錢夠,能找出那個“最合適的”律師。
究竟是好是壞?有人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人說“此一時,彼一時”,有人說“橫看成呤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總而言之,律師這個職業是非常有道理的,恐怕也是最後一個ai無法取代的行業。
謝謝朋友臨覽、褒獎。
謝謝臨讀、評論。以下內容供參考——
貿易法院昨天判決的依據是“憲法第一條第八款”(Article I, Section 8):
這一條款規定,國會擁有對外貿易和關稅的立法權。貿易法院裁決指出,盡管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授權總統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國家安全或經濟緊急狀況)調整關稅,但這種授權並非無限的。川普政府以經濟安全或“對等關稅”為由,在非緊急狀態下,對幾乎所有國家實施廣泛的關稅,超出了憲法賦予的權限,侵犯了國會的專屬權力。
此事的是非曲直,最好的解決途徑,是最高法院裁決。老川到底是否違憲,由最高法院“解釋憲法”來評判。
總統的行為和職權是比較靈活的而且具有時效性,因此法律往往不能完全覆蓋總統的職責,從而產生法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