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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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柯克之死說到幸災樂禍的言論 —— 言論自由該如何守護?

(2025-09-23 08:57:58) 下一個

柯克不幸遇刺之後發生的種種, 重新引爆了言論自由話題,這是一件好事。因為權力的本能動作就是攫取本屬於公眾的空間,在這個意義上, 任何公權力都具備某種惡的屬性,自由與權力之間,注定是一場沒有終局的角力。在人的曆史上,從未有過所謂“一勞永逸的自由”,而民主社會的意義就在於這種製度可以為民眾提供與公權力在這個焦點問題上不斷博弈的平台。

 談到言論自由, 我們就不能忽略一個事實:言論自由並不僅僅意味著“不受政府懲罰”,更意味著政府要積極保護,即便是少數人、孤獨者,甚至是讓人不快的聲音。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硝煙驟起,艦隊沉沒,三千多名美軍官兵葬身海底。整個美國被怒火點燃。羅斯福總統隨即發表了他一生最著名的演說,要求國會對日宣戰。結果毫無懸念:參議院82票對0票,眾議院388票對1票。

那唯一的反對票,來自一位名叫珍尼特·蘭金的女議員。

這位女士屬於那種最堅定的和平主義者。投票那天,她在眾人目光之下緩緩站起身,說道:“作為一個女人,我不能去參加戰爭,也反對把其他任何一個人送上戰場。這不是必需的。我投票反對。”

舉國激憤之際,可想而知她的聲音是何等刺耳。此言一出,舉國滔滔, 無數人憤怒地指責她是叛徒,是不識大義的異端,裹挾著人身攻擊和各種謾罵的憤怒浪潮向她紛紛襲來,一時間彷佛她比偷襲珍珠港的倭寇更邪惡。

但令人動容的是,美國政府並沒有任由她被輿論的烈焰吞噬。相反,他們派出車輛護送她回家,在她上班的路上布置警力,確保她的人身安全。她活到了93歲。去世後,她的銅像被安放在美國國會大廈。

顯然, 人們紀念的,並非她反戰的立場,而是她在眾聲喧嘩中依然敢於堅持自我,而國家公權力盡了最大努力去守護她表達的權利。

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種消極的權利! 沒有公權力的保護, 言論自由就不堪一擊。 如果當年蘭金在投票之後遭到憤怒的民眾圍攻、辱罵甚至毆打時政府袖手旁觀,所謂的言論自由很快會淪為多數暴力的勝利,那麽她雖然“理論上”享有發言權,卻在現實中根本無法發聲。這樣的自由就是虛設的幻影,  其意義不如一屁, 屁還有個臭味呢!

因此,江天認為, 言論自由至少應該有兩重含義:

第一層是消極保護:政府不能因一個人的觀點“不合時宜”就進行懲罰。

第二層是積極保護:當輿論化作暴力、當多數的憤怒可能淹沒少數的聲音時,國家必須出手,確保異見者仍然有機會表達。

不言而喻, 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就要為言論自由設置明確的邊界,而這個界限, 應該隻有一個標準:是否違法。那些直接導致人身傷害或公共秩序崩潰的言論,(比如在電影院謊叫“著火了“、公開煽動打砸搶燒之類)、那些煽動種族滅絕情緒、那些對其他個體真實威脅和恐嚇 的言論,以及那些公開散布色情、觸犯法律的誹謗和造謠、泄露涉及國家和社會安全的機密的言論,等等,都應該被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冒犯, 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治。

簡言之,法無禁止即自由。

回到現實的柯克之死,江天想要探討的是: 對柯克之死的幸災樂禍算不算超越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這個問題還可以說得更簡化更普適一點:同一個社會的兩個公民 ,平時關係不睦, 一個死了,另一個說了幸災樂禍的話, 屬於不屬於冒犯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江天以為,  這種話隻要不涉及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比如 “如此惡人今天才死已經太晚了,我恨不得親手讓你們家全滅。”就明顯帶有了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的色彩)而隻是一般性的冒犯,(比如:“他早就該死“”能看到他死是我人生的幸運“之類)這類話固然不無道德方麵的瑕疵、令人反感,甚至會激發某種社會矛盾,在社會層麵應該受到譴責(也不絕對,比如希特勒死了說這種話就沒有道德上的缺陷), 但同時也不能不考慮到, 這種情緒和言論, 並沒有直接煽動暴力,也沒有形成任何現實的威脅。  甚至連散布虛假事實(誹謗)都談不上,因為“某人之死”是真實的事件。則這類言論就理應仍屬被公權力保護之列, 而公權力如果對這類言論都出手打擊, 無論使用的是什麽樣的借口, 就都構成了對於言論自由的侵蝕。不要小視這種侵蝕, 公權力對“幸災樂禍”出手遇不到阻力,那麽以後它對於比之更輕微的“表達不滿情緒”的言論,就未必不施予打擊。 

 言論自由的真正價值在於法律框架下的多元共存, 而保護少數者的聲音,包括那些並非高大上的聲音, 就顯得格外重要, 因為多數人已經自帶了力量,又何須額外的保護?

蘭金的銅像立在國會大廈中,是美國文明的光榮, 但願美國的後人不會讓這個標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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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許亦虹 回複 悄悄話 江天寫得很好。謝謝。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半瓢濁酒' 的評論 : 你也在激發仇恨(你心裏充滿了仇恨,也許應該叫做發泄仇恨)。不過放心,我既不會舉報你,也不會暗殺你。
半瓢濁酒 回複 悄悄話 Kirk被殺是正常人不願看到的,但也不能淡化他是極右種族主義者,他的言行也是激化仇恨,其實看看他的言論,與慣常的極右,思想上沒有什麽新鮮的東西,MAGA們還把他標榜成聖賢似的,特別是華川粉還亢奮地要給他弄什麽紀念日,很無語!
dong140 回複 悄悄話 讚好文。講明白了法律和道德的區別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零不是數' 的評論 : 您說得很公允。 而且如果真有引起眾怒的幸災樂禍的道德問題,受到社會懲罰反應得也是一種良好的社會生態。 隻要公權力 不過度介入就是正常的。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石頭村' 的評論 : 1,建議石頭君拋棄先把人 左派右派的人為劃線一番的思維模式。 對於一個求知的人而言, 把自己活成某人活某種派別的狂熱粉絲,是一種等而下之的失敗。 我認為一個人最好既不是左派又不是右派,隻憑著自己的認知和良知說話。

2,就算是沒有私怨,因為政見不同產生的公怨就不能產生幸災樂禍的心理了嗎?到底是誰邏輯混亂啊!

3, 我從來沒有說幸災樂禍是好品行,但幸災樂禍與煽動暴力是一會兒事嗎?提請您不要混淆二者的概念。

4,我不了解那個醫生被開除的具體內幕。但常識告訴我, 一個醫生不會因為一句幸災樂禍的話就可以被確認他100%的醫德敗壞。當然,因為言辭不慎撞上了社會的槍口上的人自古就不少,但那些人未必就是十足的壞蛋。如果因為一句話就可以確定一個人全部道德的話, 那麽每個人都可以因為曾經說過的話被推導成殺人犯,或者推導成聖人。 這種非黑即白的思維很幼稚。

5, 說過過激語言的人,也許在生活中就是曾經給過你莫大幫助的好人。 給裏根總統動手術的醫生,未必就沒有說過攻擊裏根總統的過激語言。 如果不能理解這一點, 那麽我敢肯定您所經曆的生活就應該是太過單純的童話世界。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至於因言論丟工作,不是政府該做的,但政府也管不了。當年Roseanne Barr (我並不喜歡此人,但她的言論自由後果很嚴重)就因為一句錯話,盡管事後反複道歉,還是被電視台開了。
ahhhh 回複 悄悄話 公權力砸向誰了?AOC不是才大放厥詞罵查理嗎?完全不知所雲。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基本上同意這樣的觀點,應該反對政府出麵對(僅僅)幸災樂禍的人加以懲罰。
也同意山地羊關於反對揭發政治言論的意見。2020年老川競選後就有公開網站把每一個為老川捐款人的姓名,住址,捐款數量都公布出來,就差號召下一步行動了。
石頭村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北美小鎮。

如果按城裏的派係,江天絕對不能算做極左一類。但很顯然這裏可以看出故意將兩類不同事情混在一起的邏輯混亂,明顯的幫閑的口氣。
反戰與煽動暴力完全是兩個概念,我想但凡有一點邏輯思維能力的都不難看出區別。為暴力殺害者喝彩很顯然表明支持暴力行為,但凡有點基本人性的人都不至於如此,除非有殺父之仇,或者奪妻之恨。顯然Charlie Kirk與任何人都沒有私怨,所有的仇恨其實都是來自政見不同。如果為暴力喝彩者眾多,其實不難煽動幾個無腦青年幹出類似事情,說穿了其實這就是這幫人的目的。因為絕大多數類似的人雖然沒有膽量去幹這種事,但扇陰風點鬼火之類的下作手段還是運用嫻熟的。當然,如果有類似中國文革鬥黑五類,或者走資派的機會,麵對無力還手,待宰羔羊,這些人絕對不吝踏上一腳,補上一拳。
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人在美國因為冷血言論被關進監獄。但不少人丟了工作,其實不過是因為這些年左禍甚烈,讓他們得意忘形了。職場的基本工作倫理都被踐踏到這種程度,醫生居然當作同事和病人的麵說Charlie該死。試想一下,如果Charlie受傷被送到這樣一個急症科的醫生手上,會是什麽樣的命運?或者一個保守派的知名人士被送到這樣的醫生手上會有什麽樣的結果?同樣,警察或者軍人公開發表這樣的言論,那麽你能相信他在執法的時候會公平對待每個人嗎?零容忍是必須的,因為這涉及每一個人的安全。不要以為你自己以為是左派就安全了,當然一般保守派都不會這樣踐踏工作倫理。不過左派瘋狂起來完全不顧人命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犧牲品,不知大家能否記起發生在裏根機場上空的空難?當年裏根遇刺到了醫院,還可以跟醫生開個玩笑,希望醫生是一名共和黨人。那麽今天不知能否同樣相信那些醫生?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山地羊0822' 的評論 : 感謝您非常深刻的留言。 為您點讚。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非常歲月' 的評論 : 前麵幾句我都同意,但政府是否有權對不觸及煽動暴力的幸災樂禍出手懲罰, 則值得討論。 毫無疑問, 對任何無辜的人被暗殺幸災樂禍, 都屬於道德人品的低下。受到社會的道德譴責也理所應當。
但這不能給公權力提供其侵蝕言論自由的口實。 這比社會上多幾個道德層麵的壞人更應該警惕。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pollyli' 的評論 : 這一點我並無異議。 幸災樂禍屬於道德和人品的問題,你可以罵他們人渣,罵他們不是人。 但你不能說他們這種言行就一定跨越了言論自由的邊界。而隻要在言論自由的範疇, 公權力至少就應該有消極保護的義務, 而不應該主動打擊。本文主要討論的主題是對公權力的警惕。
江天雲月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北美小鎮' 的評論 : 理解你基於你正義觀的激越情緒,但奉勸你先看清我要討論的主題。 道德層麵我並沒有否認對無辜者幸災樂禍應被譴責, 我要討論的是這些幸災樂禍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討論這個問題僅僅靠義憤填膺沒有用, 你需要的是理性和對法律框架的求知。

法律上對煽動暴力是有明確界定的。 法律上的煽動暴力,要求有明確對象、明確行為,並能號召或鼓動他人去實施具體暴力行為。比如在社交媒體上呼籲“今晚去打某人”,或在集會上鼓動群眾攻擊特定人群,這屬於典型的煽動暴力。

而幸災樂禍式的言論——如“他死得活該”“終於死了”——隻是表達態度,沒有號召他人去實施暴力,也沒有具體可執行的行動。因此,把幸災樂禍自動等同於煽動暴力,是對基本概念的無知。 不是我混淆視聽, 而是你概念不清。

其次,請看清文章主題 針對的是公權力, 而不是對柯克這個被刺殺的個人。
山地羊0822 回複 悄悄話 好文。言之有物。點讚。任何普通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他人的生命,也沒有權利去限製他人的言論自由。羅賓遜用子彈限製了Kirk的言論自由,希望無恥的羅賓遜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還有不遜於子彈威力的限製言論自由的手段,那就是所謂的揭發對Kirk沒有表示支持的人。這些所謂的揭發政治言論的行為的揭發者們所用的手段和羅賓遜的行為一樣無恥,目的隻有一個:讓不同觀點的人閉嘴。這兩者政治立場完全不同的人的行為,一硬一軟,好像一個正義,一個反動,實際上這兩種人是一個硬幣的兩麵,都是對民主製度的破壞。而在這次揭發活動中,上躥下跳的某些具有文革思維的華人小醜和某些曾經是風雲一時的民運人士在受美國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麵前丟人丟到底褲都沒有了,露出令人惡心的一麵。曾經的受害者變成害人者,這種情況的發生,值得人們深思。
非常歲月 回複 悄悄話 如果Charlie因車禍死亡,可以不算什麽瑕疵;但這是因為言論自由而被暗殺的,和車禍死亡應有區別,政府有權製止支持暗鯊瘋子的言論
pollyli 回複 悄悄話 當一些人為他人的去世而興高采烈時,這些人被當成人類都是個問題。他們家裏人去世時他們是不是也那麽興高采烈。這不關乎於言論自由,而是他們是有問題的人類。就像那些對911歡呼的人,他們的人品有問題。
北美小鎮 回複 悄悄話 說Kirk應該被暗殺的,居然還不算煽動暴力?!那什麽才算?不要混淆視聽:反戰那個,她完全就是個人立場,沒有支持暴力違法行為。現在說的是對一個無辜人被暗殺,一堆人渣歡呼雀躍。拿留學簽證的,明確規定有不當行為就可以被取消簽證,完全咎由自取。至於公民,沒看見政府對這幫畜生做什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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