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不幸遇刺之後發生的種種, 重新引爆了言論自由話題,這是一件好事。因為權力的本能動作就是攫取本屬於公眾的空間,在這個意義上, 任何公權力都具備某種惡的屬性,自由與權力之間,注定是一場沒有終局的角力。在人的曆史上,從未有過所謂“一勞永逸的自由”,而民主社會的意義就在於這種製度可以為民眾提供與公權力在這個焦點問題上不斷博弈的平台。
談到言論自由, 我們就不能忽略一個事實:言論自由並不僅僅意味著“不受政府懲罰”,更意味著政府要積極保護,即便是少數人、孤獨者,甚至是讓人不快的聲音。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硝煙驟起,艦隊沉沒,三千多名美軍官兵葬身海底。整個美國被怒火點燃。羅斯福總統隨即發表了他一生最著名的演說,要求國會對日宣戰。結果毫無懸念:參議院82票對0票,眾議院388票對1票。
那唯一的反對票,來自一位名叫珍尼特·蘭金的女議員。
這位女士屬於那種最堅定的和平主義者。投票那天,她在眾人目光之下緩緩站起身,說道:“作為一個女人,我不能去參加戰爭,也反對把其他任何一個人送上戰場。這不是必需的。我投票反對。”
舉國激憤之際,可想而知她的聲音是何等刺耳。此言一出,舉國滔滔, 無數人憤怒地指責她是叛徒,是不識大義的異端,裹挾著人身攻擊和各種謾罵的憤怒浪潮向她紛紛襲來,一時間彷佛她比偷襲珍珠港的倭寇更邪惡。
但令人動容的是,美國政府並沒有任由她被輿論的烈焰吞噬。相反,他們派出車輛護送她回家,在她上班的路上布置警力,確保她的人身安全。她活到了93歲。去世後,她的銅像被安放在美國國會大廈。
顯然, 人們紀念的,並非她反戰的立場,而是她在眾聲喧嘩中依然敢於堅持自我,而國家公權力盡了最大努力去守護她表達的權利。
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種消極的權利! 沒有公權力的保護, 言論自由就不堪一擊。 如果當年蘭金在投票之後遭到憤怒的民眾圍攻、辱罵甚至毆打時政府袖手旁觀,所謂的言論自由很快會淪為多數暴力的勝利,那麽她雖然“理論上”享有發言權,卻在現實中根本無法發聲。這樣的自由就是虛設的幻影.
因此,江天認為, 言論自由至少應該有兩重含義:
第一層是消極保護:政府不能因一個人的觀點“不合時宜”就進行懲罰。
第二層是積極保護:當輿論化作暴力、當多數的憤怒可能淹沒少數的聲音時,國家必須出手,確保異見者仍然有機會表達。
不言而喻, 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就要為言論自由設置明確的邊界,而這個界限, 應該隻有一個標準:是否違法。那些直接導致人身傷害或公共秩序崩潰的言論,(比如在電影院謊叫“著火了“、公開煽動打砸搶燒之類)、那些煽動種族滅絕情緒、那些對其他個體真實威脅和恐嚇 的言論,以及那些公開散布色情、觸犯法律的誹謗和造謠、泄露涉及國家和社會安全的機密的言論,等等,都應該被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冒犯, 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治。
簡言之,法無禁止即自由。
回到現實的柯克之死,江天想要探討的是: 對柯克之死的幸災樂禍算不算超越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這個問題還可以說得更簡化更普適一點:同一個社會的兩個公民 ,平時關係不睦, 一個死了,另一個說了幸災樂禍的話, 屬於不屬於冒犯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江天以為, 這種話隻要不涉及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比如 “如此惡人今天才死已經太晚了,我恨不得親手讓你們家全滅。”就明顯帶有了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的色彩)而隻是一般性的冒犯,(比如:“他早就該死“”能看到他死是我人生的幸運“之類)這類話絕大部分固然有道德方麵的瑕疵、甚至是很缺德、令人反感憎惡,甚至會激發某種社會矛盾,在社會層麵應該受到譴責,包括在社會上孤立他,讓他失去工作,罵他是人渣,都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言論, 必須承擔其社會責任。
但同時也不能不考慮到, 這種情緒和言論, 並沒有直接煽動暴力,也沒有形成任何現實的威脅。 甚至連散布虛假事實(誹謗)都談不上,因為“某人之死”是真實的事件。則這類言論就理應仍屬被公權力保護之列, 而公權力如果對這類言論都出手打擊, 無論使用的是什麽樣的借口, 就都構成了對於言論自由的侵蝕。不要小視這種侵蝕, 公權力對“幸災樂禍”出手遇不到阻力,那麽以後它對於比之更輕微的“表達不滿情緒”的言論,就未必不施予打擊。
言論自由的真正價值在於法律框架下的多元共存, 而保護少數者的聲音,包括那些並非高大上、甚至令你厭惡的聲音, 就顯得格外重要, 因為多數人已經自帶了力量,又何須額外的保護?
蘭金的銅像立在國會大廈中,是美國文明的光榮, 但願美國的後人不會讓這個標誌蒙羞。
視頻:毛晚年夙夜憂之的症結//周聽懂了毛隱語的“禪”機—— 解析周恩來的不歸之路12
謝謝討論。 我在tiktok 上曾看到過那個男孩與Jim 對話的那段視頻, 當即在跟帖中表達過對這個人的憤怒。 泰勒·羅賓遜刺殺柯克的有關細節我也知道。 在前兩天發的一篇博文中我對泰森明確表達了我的看法: 踐踏言論自由和人類文明底線和犯罪行為, 應依法嚴判。
但這些事與本文中所要討論的話題基本無關。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 對於不道德的言論隻要沒有冒犯法律的界限, 所應受到的懲罰應該來自於社會的道德批判,就是說, 對這類人抨擊、孤立都是應當的,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而公權力介入則必須有法律依據。
2013年11月9日
數百名華人在紐約的美國廣播公司(ABC)分部門前舉行抗議活動,譴責ABC節目出現“殺光中國人”的言論。
抗議人士在寒風中高舉“ABC電視台公開道歉”、“解雇吉米”、“調查ABC”、“抵製ABC”等標語牌,高喊口號。
活動由當地華人社團發起,要求ABC電視台公開道歉,解雇吉米·金梅爾,出台相關措施防止類似歧視事件再度發生。
“殺光中國人”
上月,ABC電視台主持人吉米·金梅爾(Jimmy Kimmel)在脫口秀節目裏的“兒童圓桌會議”環節中,問道:“美國欠中國1.3萬億債,還不起怎麽辦?”。
一位六歲兒回答:“殺死所有的中國人(Kill all people in China)。”
金梅爾回答說:“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想法(Interesting idea)。”
這句話被美國的一些華人認為是嚴重的種族仇恨言論,發起了至今已經持續半個多月的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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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Kimmel滿嘴的美德和虛偽。這哥們兒真是人渣
https://x.com/amuse/status/185496959613218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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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fleccas/status/917945914790002693
#Kimmel 的更多精彩內容。
他讓女人們摸他的褲襠,猜猜他褲子裏塞了什麽。
KIMMEL:“你應該用嘴去咬它。”
Megyn Kelly Reveals Jimmy Kimmel Was Preparing to ATTACK MAGA Instead of Apologize on Wednesday
2:06
Jimmy Kimmel 說:“我們不編造謊言。事實上,我們有一個團隊,他們會非常努力地篩選事實和可靠的消息來源,然後我才會開玩笑。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真相仍然很重要。當我犯錯的時候——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你知道我會怎麽做嗎?我會為此道歉,這是 xxxxx應該做的,這才是一個正派人應該做的。
Kimmel 周一晚在他的節目中:“Maga幫絕望地試圖把謀殺柯克的人描述為不是他們的一員,並竭盡全力從中撈取政治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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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el 你不是有團隊會非常努力地篩選事實和可靠的消息來源。 Kimmel 從下麵哪些信息得出你的結論?你支持民主黨沒關係,但捏造事實就是骨子裏壞。
關於泰勒·羅賓遜目前所了解的信息:
1.父母均為注冊共和黨人;但羅賓遜本人並不屬於任何黨派。
2.猶他州官員(例如州長斯賓塞·考克斯)表示,泰勒·羅賓遜的觀點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加左傾,特別是在 LGBT/跨性別權利方麵,這與他父親的保守/MAGA 立場形成鮮明對比。羅賓遜的母親告訴調查人員,泰勒近年來變得更加熱衷於政治,更加“左傾”,尤其是在支持同性戀和跨性別權利方麵。
3.據報道,他針對查理·柯克(一位著名的保守派人士)的攻擊,原因是政治觀點不同,尤其是在 LGBTQ+ 話題上。
4.他與一位跨性別者保持戀愛關係,並曾對反跨性別言論表達過沮喪或憤怒。
5.據稱,他留下一張紙條,表示有意針對柯克的信仰,而非個人原因。
6.據報道,一些彈殼上印有反法西斯風格的文字或表情包,但其意圖(是諷刺還是真誠)尚不清楚。
7.羅賓遜被捕前不久在 Discord 群聊中寫道:“嘿,大家好,我有個壞消息要告訴你們。昨天在猶他州立大學(UVU)的是我。我對這一切感到抱歉。”
該群聊大約有 20-30 人。
至於本文主題的意義, 我甚為懷疑你有能力理解。 愚蠢的人常常擺出一幅高高在上的嘴臉!本人把你當君子待, 你卻甘願展現你的大尾巴狼行狀, 別怪我不客氣了。 如果你無法回答我的問題, 我就隻能把你當成一個喜歡到處放屁的小醜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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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博主對凶手背景和整個暗殺事件緣由一無所知,又何必大費周章寫篇自我感覺良好其實毫無意義的文章?大是大非的事件上似是而非的態度隻是攪渾水。
感謝您的討論。
拙文的主題其實並沒有聚焦於刺殺柯克凶手的具體細節。 主要討論的是:對於“普通人在道德上或有欠缺、但並不觸犯刑律的言論,比如對某些無辜死者的幸災樂禍言論”,公權力應否介入懲治的問題。而我認為是不應該介入的。 雖然這並不影響社會上對這些言論的鄙夷和懲治。
至於您說的“凶手Tyler Robinson與變性者同居,極不認同Charlie Kirk viewpoints, 再故意歪曲事實,抹黑凶手為共和黨極右,已經是defame Republicans。”的有關細節,我一無所知,如能撥冗指教,不勝期待。
2,就算是沒有私怨,因為政見不同產生的公怨就不能產生幸災樂禍的心理了嗎?到底是誰邏輯混亂啊!
3, 我從來沒有說幸災樂禍是好品行,但幸災樂禍與煽動暴力是一會兒事嗎?提請您不要混淆二者的概念。
4,我不了解那個醫生被開除的具體內幕。但常識告訴我, 一個醫生不會因為一句幸災樂禍的話就可以被確認他100%的醫德敗壞。當然,因為言辭不慎撞上了社會的槍口上的人自古就不少,但那些人未必就是十足的壞蛋。如果因為一句話就可以確定一個人全部道德的話, 那麽每個人都可以因為曾經說過的話被推導成殺人犯,或者推導成聖人。 這種非黑即白的思維很幼稚。
5, 說過過激語言的人,也許在生活中就是曾經給過你莫大幫助的好人。 給裏根總統動手術的醫生,未必就沒有說過攻擊裏根總統的過激語言。 如果不能理解這一點, 那麽我敢肯定您所經曆的生活就應該是太過單純的童話世界。
也同意山地羊關於反對揭發政治言論的意見。2020年老川競選後就有公開網站把每一個為老川捐款人的姓名,住址,捐款數量都公布出來,就差號召下一步行動了。
如果按城裏的派係,江天絕對不能算做極左一類。但很顯然這裏可以看出故意將兩類不同事情混在一起的邏輯混亂,明顯的幫閑的口氣。
反戰與煽動暴力完全是兩個概念,我想但凡有一點邏輯思維能力的都不難看出區別。為暴力殺害者喝彩很顯然表明支持暴力行為,但凡有點基本人性的人都不至於如此,除非有殺父之仇,或者奪妻之恨。顯然Charlie Kirk與任何人都沒有私怨,所有的仇恨其實都是來自政見不同。如果為暴力喝彩者眾多,其實不難煽動幾個無腦青年幹出類似事情,說穿了其實這就是這幫人的目的。因為絕大多數類似的人雖然沒有膽量去幹這種事,但扇陰風點鬼火之類的下作手段還是運用嫻熟的。當然,如果有類似中國文革鬥黑五類,或者走資派的機會,麵對無力還手,待宰羔羊,這些人絕對不吝踏上一腳,補上一拳。
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人在美國因為冷血言論被關進監獄。但不少人丟了工作,其實不過是因為這些年左禍甚烈,讓他們得意忘形了。職場的基本工作倫理都被踐踏到這種程度,醫生居然當作同事和病人的麵說Charlie該死。試想一下,如果Charlie受傷被送到這樣一個急症科的醫生手上,會是什麽樣的命運?或者一個保守派的知名人士被送到這樣的醫生手上會有什麽樣的結果?同樣,警察或者軍人公開發表這樣的言論,那麽你能相信他在執法的時候會公平對待每個人嗎?零容忍是必須的,因為這涉及每一個人的安全。不要以為你自己以為是左派就安全了,當然一般保守派都不會這樣踐踏工作倫理。不過左派瘋狂起來完全不顧人命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犧牲品,不知大家能否記起發生在裏根機場上空的空難?當年裏根遇刺到了醫院,還可以跟醫生開個玩笑,希望醫生是一名共和黨人。那麽今天不知能否同樣相信那些醫生?
但這不能給公權力提供其侵蝕言論自由的口實。 這比社會上多幾個道德層麵的壞人更應該警惕。
法律上對煽動暴力是有明確界定的。 法律上的煽動暴力,要求有明確對象、明確行為,並能號召或鼓動他人去實施具體暴力行為。比如在社交媒體上呼籲“今晚去打某人”,或在集會上鼓動群眾攻擊特定人群,這屬於典型的煽動暴力。
而幸災樂禍式的言論——如“他死得活該”“終於死了”——隻是表達態度,沒有號召他人去實施暴力,也沒有具體可執行的行動。因此,把幸災樂禍自動等同於煽動暴力,是對基本概念的無知。 不是我混淆視聽, 而是你概念不清。
其次,請看清文章主題 針對的是公權力, 而不是對柯克這個被刺殺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