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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劇《律師本色》聊到法治和人情

(2023-12-07 09:44:22) 下一個

從美劇《律師本色》聊到法治和人情

日前偶然看了美劇《律師本色》的第一季(共7季, 可惜後麵幾季卻找不到播放平台了)。雖是年代久遠的老劇, 劇情卻仍不覺得有任何過氣感, 不失為一步好劇, 分享一點自己的心得和感動。

該劇差不多集集獨立, 故一般無劇情中斷之虞,每集都有典型社會意義的劇情,展現了美國社會不同階層、不同領域的複雜價值觀人生觀。像所有好的美劇一樣, 該劇沒有給美國法治披上高大上的外衣, 常常向觀眾呈現美國法治背後的私下交易和黑幕,  而通過各種明暗交錯的劇情,   將律師、法官、陪審團的角色和他們之間的互動, 演繹的精彩、真實、生動, 讓人們領略了三者如何將複雜的法律、輿情、道德、人情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 按照法律程序表達出來,體現了美國法律製度的智慧與強大的社會彌合功能。

      觸動我最深的是美國法係彌漫著的那種人情味, 陪審團製度在這一點上體現的尤其明顯 。 陪審團來自於不同的行業、年齡、膚色,各有不同的經曆和感情, 他們一般都是法律的門外漢,所以 他們對疑犯的有罪、無罪推定, 主要是靠各自生活經驗賦予他們的良知來進行判斷,更多影響他們判斷的不是冷冰冰的法律, 而是他們經曆過的世道人情。

      因此, 陪審團製度有利於矯正法律本身的一個缺點, 即客觀公正麵目下的缺乏人情,這一點 在民事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 如果規則忽略了客觀的世道人情, 也可能造成對社會成員情感甚至人生的傷害, 從而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也就間接背離了維護公民權益的法治目的。 

        給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劇中這樣一段劇情:殺害前妻的富豪之子,在用重金聘下的知名大律師的如簧之舌的辯護下,成功脫罪。 憤怒如狂到嗔目切齒的那位女子的 父親, 在切切向神禱告之後, 毅然持槍將富豪之子擊斃, 並斷然否定律師讓其部分認罪以減少刑期的提議, 堅持律師為其進行無罪辯護。

        劇情至此, 我的身心已經深深入戲, 禁不住為這位父親的未來惴惴忐忑,尤其是當看到富豪之子律師那極為強勁有力、堪稱經典的辯護詞,以及陪審團諸眾聽罷辯護後神為之動的橋段,  我幾乎為那位父親的命運絕望了。 好在峰回路轉, 那位父親的辯護律師雖然名氣不大, 但也 迥非凡品, 其辯護詞精彩絕倫、感人至深,說到動 情處, 看得出律師已經淚眼婆娑,—— 終於獲得 陪審團深深同情, 那位父親最終被裁定無罪!  這一場劇真把我看得血氣翻騰!  當法官裁定那位父親無罪的那一刻,我更親切的領悟到一句並不新鮮的老話: 有時候, 情就是法, 法就是情。

      劇中另一段 劇情涉及一位剛滿14歲就足月懷孕的黑人少女, 少女之母發覺後憤怒 地把致其女兒懷孕的青年告上法庭, 按照相關法律那位青年將被判入獄多年, 但律師鑒於少女與青年真心相愛, 青年又勤勞肯幹能夠養妻教子, 就連同法官一起勸解少女之母,在獲得青年切實保證後放棄訴訟,結果一天雲散,皆大歡喜。 —— 這個結果雖然看似逃避了法律的公義裁判, 但從世道人情而言,  卻不失為最好的結局。

       說到這裏不禁聯想到了國內的酒駕處罰。據有關 法律規定,凡超過酒精某種測定值的肇事者應判入獄。 這從法律上看也合情合理, —— 你明知故犯嘛!(國內不知道酒駕法規的恐怕也隻有傻子了)  須知法律無情, 送你進去公平合理。 但回頭細審這個判決,與英美法係比較, 就會發現它忽略了某些特殊情況下的人情事理: 舉個例子, 假如這位酒駕肇事者平素是一個一等一的好青年, 此次酒駕完全是迫於無奈的人情, 也並未造成實質社會傷害呢? 對這樣一個曆世未深的青年就一定要一刀切地抓捕入獄,則未免於情於理都有點跑偏了吧, 須知入獄的遭遇一定會作為一段不光鮮的經曆跟隨他一生一世,甚至可能影響他的婚嫁、事業乃至人生。

       因此, 製定規則而毫無周旋餘地的法係,判決就可能成為一場個人乃至社會的悲劇。而陪審團製度, 則可以有效地糾正這個法律的短板,比如, 就我所假設的那個醉酒青年故事而言,    陪審團和律師乃至法官的良性互動, 大概率就會在保證這位青年接受教訓的同時, 體現出法治多元社會的寬容。我們常說法律無情, 但必須知道, 無情的法律服務於人類的 終極目的, 正是為了保障人類美好的生活和善良的感情, 所以, 從根本上我們也可以說, 善法皆出於人情。

當然, 法律體現的人情, 是在保證法律程序正義基礎上體現的寬容。 這與離開法律程序正義的人情完全不是一回事。  離開法律程序正義的寬容, 就是對違法者的 縱容, 這種寬縱是出自於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威權和私情,  其後果是造成對法律和社會的進一步侵害, 罪惡將因此而滋生和壯大, 這與法治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馳。   

 這一點從法治的本義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法治的前提和目的就是消滅人為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一切權威,無論是個人, 抑或是黨團, 尤其是公權力。 從這個意義上說, 法治最應該警惕的就是公權力的濫用, 換言之,公權力的濫用就是最大的法治腐敗, 其危害 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 所以,法治的核心和目的絕非不擇手段、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分子,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序性約束和製衡,防止任何公權力淩駕於法律。  隻有如此, 也隻能如此, 才能保證所有人(包括那些犯罪的疑犯 們) 在法律框架下的同等權利。

(附視頻:細說9.13林彪出逃之謎(20)// 少年英俊的林立果很有女人緣 // 林家選妃另有玄機 //毛澤東也讚林立果愛動腦筋, 吳法憲不是草包// 林彪這樣給兒子和女兒寫座右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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