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這一段恐怕會引起一些人的不適,可能會認為無論何種情況下,都不應該收取不義之財。然而,讀孟子這一段問答,我得出的體會是,如果對方是道德品行受人尊敬的人以禮節送你禮物,作為受方去問施方是否不義之財,顯然是極不禮貌甚至冒犯的。可能有些人抬杠,如果他是盜墓獲取的財物,你也能收嗎。這裏麵有個前提,就是如果對方沒有明確告訴你來源,而是以禮節按規矩贈送給你,你為什麽無端懷疑呢,他祖上傳給他的也未可知,是吧。再說,凡事懷疑,沒得朋友做啊。當然,你說,我收了以後再報官,那就是你個人的判斷和決定了,兩碼事。為了回答不義之財,孟子則說要先有規則,教育,訓誡,而後懲罰,直至誅殺。
萬章問道:“請問互相交流的時候,要抱持什麽態度?”
孟子答道:“畢恭畢敬。”
萬章說:“俗話說,‘一再拒絕人家的禮物,這是不恭敬’,為什麽呢?”
孟子說:“尊者有所賜予,還得想想:‘他得來這禮物合於義呢,還是不合於義?’然後才接受,這是不恭敬的,因此便不拒絕。”
萬章說:“我說,我不用言辭拒絕他的禮物,用心來拒絕罷了,心裏說,‘這是他取自百姓的不義之財呀’,再用托詞來拒絕,難道不可以嗎?”
孟子說:“他依規矩同我交往,依禮節同我接觸,這樣,孔子都會接受禮物的。”
萬章說:“如今有一個在國都郊外攔路搶劫的人,他也依規矩同我交往,也依禮節送我東西,這樣就可以接受贓物了嗎?”
孟子說:“不可以;《康誥》說:‘殺人越貨的亡命之徒,是人人都可以殺掉的。’可見這種人是不必先教育就可以誅殺的。這種法律,殷商受之於夏朝,周朝受之於殷商,沒有更改;如今這法律更是顯赫昭彰,又怎麽可以接受贓物呢?”
萬章說:“今天這些諸侯,他們的財物取自於民,也和攔路搶劫差不多。假如做好交流時的禮節,那麽君子也就接受了,請問這又如何解說呢?”
孟子說:“你以為若有聖王興起,對於今天的諸侯,是不加區別全部誅殺呢,還是先行教育,如有不改悔者,然後分別不同情形再行誅殺?而且,不是自己所有,而取得它,將這種行為說成搶劫,這隻是把它歸類到‘義’的頂點才說的話。孔子在魯國做官的時候,魯國人爭奪獵物,孔子也爭奪獵物。爭奪獵物都可以,何況接受賜予呢?”
原文《孟子.萬章下》
萬章曰:“今有禦1人於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饋也以禮,斯可受禦與?”曰:“不可;《康誥》曰:‘殺越人於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2。’是不待教而誅3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曰:“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禦也。苟善其禮際矣,斯君子受之,敢問何說也?”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4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充類至義5之盡也。孔子之仕於魯也,魯人獵較6,孔子亦獵較。獵較猶可,而況受其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