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喪三年是根據什麽來製定的呢?
回答是:這是根據內心哀痛程度而製定的與之相稱的禮文,藉此來表明親屬的關係,區別親疏貴賤的界限,因而是不可隨意增減的。所以說,這是不可改變的原則。創傷深重,複原的曰子就長;悲痛得厲害,平複的時間就慢。守喪三年的規定,就是根據內心哀痛程度而製定的與之相稱的禮文,用來表示無以複加的悲痛。身穿斬衰,手持直杖,住在倚廬,進食稀粥,睡在草苫上,用土塊當枕頭,凡此種種,都是為了表示無限的悲痛。三年的守喪期限,實際上二十五個月就結束了。雖然孝子的哀痛還沒有結束,對父母的思念仍然存在,可是守喪的期限卻到此為止,這是因為對死者的懷念總得有個停止、對於活著的人也總得恢複正常生活吧?
天地之間的一切生物,隻要是高等的動物,必定都有感情。凡是有感情的動物,沒有不知道愛護自己同類的。就說大的鳥獸吧,如果喪失了自己的同伴,過了一月,過了一季,還要拐回來巡視;經過過去居住的巢穴時,必定要盤旋,要號叫,要徘徊良久,然後才依依不舍地離開。即使像燕子、麻雀一類的小鳥,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嘰嘰喳喳地哀鳴一陣,然後才依依不舍地離開。在所有的高等動物之中,沒有比人更富於感情的了。所以,人對於死去的雙親,至死也不會忘懷。如果由著那些愚蠢無知或者放蕩無羈者的意思去辦,他們就會早上死了父母,晚上就會忘掉。如果對他們放任不管,那豈不成了連鳥獸也不如了,還怎麽能夠讓大家過集體生活而不發生混亂呢?如果由著那些講究禮儀的君子的意思去辦,則三年的喪服,二十五個月就宣告結束,就像彈指一揮之間那樣地迅速。如果成全他們的心願,那將是哀痛永遠沒有結束之曰。所以先王為賢人與小人製定了一個折中的禮節,使大家都感到合情合理,然後除去喪服。
2)那麽喪期為一年的喪服是根據什麽製定的呢?
回答是:為某些至親而不至尊的親屬服喪滿一年就應除服。這是什麽道理呢?回答是:一年之中,天地已經運行了一周,四季已經循環了一遍,天地之間,萬象無不更新,所以製定出一年的喪服來效法它。
3)那麽為什麽有的喪期是三年呢?
回答是:這是為了更加隆重其事,於是使喪期延長一倍,所以要過兩個周年才除去喪服。
4)那麽喪期是九月以下的又是何道理呢?
因為有的親屬趕不上至親那麽親,於是喪期也就達不到一年。
所以五服之中,斬衰(斬衰,zhǎn cuī,)三年是最為隆重的喪服,絕麻三月和小功五月是最輕的喪服,齊衰一周年和大功九月是二者之間的喪服。這種規定,上則取法於天,下則取法於地,中間則取法於人情,人們之所以能夠集體生活而又和諧一致的道理都表現出來了。所以三年之喪,是人情味十足的一種禮儀。這種最為隆重的禮儀,是曆代天子所共同遵循的,是古往今來無人違背的,也不知道究竟已經實行了多麽長的時間了。
孔子說:“孩子生下三年以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去世,孩子為之服喪三年,這也是普天之下通行的喪禮。”
原文:《禮記.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複生有節也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焦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
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為之立中製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