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奮力衝刺趕上了兩個綠燈,連黃燈都沒有看到。Bravo 。吃早飯時和老公聊到年輕時打籃球的時光。我從八歲開始打校隊,司職組織後衛,一直到研究生,隻要有比賽都是絕對主力。看過女子業餘籃球比賽的人都知道場麵有多麼混亂。我永遠都是犯規的主要目標,被撓、被打自然稀鬆平常。自己不會犯規,隻能盡力閃躲,萬一中招,就是自己的失誤。最失敗的一次是當大學老師時籃球比賽被對方從後麵死摟住了脖子動彈不得。這種情形在業餘女子比賽中太常見了,裁判難得犯規。我們的對手是基礎部,她們有體育老師,我們自動化係是小係,分數應該是極為膠著。然後??然後??我就狠狠地咬了下去。我還記得像手表一樣的紫黑血印,和裁判看向我同情歉疚的目光。被我咬的同事是個特別好脾氣的數學老師,也沒有怪罪我,多年後回想當時我覺得很歉疚,但也無緣道歉了。我大概就是這樣被大家寵壞了的。無數次經驗說明,急躁、憤怒之下我一定會采取強烈的行動。這算是報復嗎?我覺得也不是。我該怎麼樣檢討自己的行為並改善之呢?走過路過的朋友啊,你們能告訴我嗎?先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