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現狀是出生地公民權和默認多重國籍。美國是世界上極個別的采用出生地公民權的國家。雖然加入美國的入籍宣誓要求效忠美國,但事實上是默認多重國籍。
川普政府試圖取消出生地公民權,這必將導致憲法上的挑戰。有學者試圖論證出生公民權並不是憲法的規定,而且也否定多重國籍。
我的思路不同,我不是去研究現有憲法怎麽說,而是美國要引領世界開創未來需要怎麽辦。如果與現在的憲法不相符,那就修改憲法。我讚同取消出生地公民權,但支持多重國籍。這裏我重新定義了公民和國家的概念。
社會的進步,必然是觀念的進步。有時是原有概念被重新定義,給予了新的含義。有時是新創的概念。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美國源於英國。根據英國普通法,臣民與國王有如下關係:臣民效忠國王,國王提供保護,這種關係不可放棄、取消和更改。美國的獨立宣言就放棄了這種關係,這就是叛國罪。
1787年,美國製定了憲法。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沒有臣民,隻有公民。但這部憲法並沒有給出公民的定義。顯然,黑人奴隸、婦女、印第安人都不是公民。我在美國憲法修改草案的第一條就定義了公民。
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公民被定義為:生於美國或在美國歸化,並且受美國管轄的人。注意這後半句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在討論該法案時,明確指出印第安人不是美國公民,外國使者及他們的孩子也不是美國公民。
1868年,還通過了美國公民權放棄法案。注意這與臣民不同,臣民身份不可放棄。
1923年,美國開始給印第安人提供公民身份,如果印第安人願意認同美國這個國家可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美國的開國先賢們對公民和國家並沒有想得透徹,一些概念被沿用,但已經不一樣了,有些不適用了。比如效忠,美國沒有國王了,效忠誰呢?美國人想出來的是國旗,覺得國旗好像不貼切,又加了一句,國旗所代表的憲法,還是詞不達意。
在美國之前,有邦國、帝國、民族國家。美國是一種新型國家,不完全符合以前的任何一種類型。
公民和國家是互相依存的概念,有其國才有其民,有其民才有其國。
我的美國憲法草案就是繼續傑斐遜等美國先賢開創的事業,進一步完善了公民和國家的定義。
美國這種新型國家,可以定義為界麵國家。所謂界麵,就是人類相互關係的一些基本規則。所謂界麵國家,就是這些界麵適用的人群和地域。美國公民定義為在美國生活18年並且選擇認同美國界麵的人。
作為類比,籃球運動,運動的規則就是界麵,運動員、裁判、觀眾、工作人員可以說是籃球球民。類似地,也有網球球民等等。一個人可以是籃球球民,也還可以是網球球民,完全可以有多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