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來小時候聽大人們講起的一起發生在鄰近村裏的一件真實案例,案子應該是發生在我出生之前。
大概是離我們村二十裏開外的曾家村吧, 有一個有家庭的婦人跟自己村裏的一個單身男人好上了。這個婦人的丈夫就像《紅樓夢》裏的那個多多蟲,就是那種你用錘子砸他他也不會哼一聲的老實巴交也沒啥出息的男人。村裏人都知道他老婆跟人私通,他也知道自己的老婆跟別人好上了,可是他好像無所謂一樣,也有可能他有所謂可是什麽也不敢說,反正他就是那種蔫裏吧唧的人。
最後是他們的大兒子知道了自己母親的私情。大兒子開始還小,不懂事,後來已經十八歲了懂事了。他就開始警告自己的母親,可是母親並沒有聽,繼續跟那人來往。於是兒子見到自己的母親要去跟那人幽會就直接出麵阻攔,好幾次還大打出手。好事被阻斷,惱火的婦人跟那個單身男人最後就合夥殺了這個兒子,並把兒子拋屍到水庫裏。
這個案子不複雜,很快就水落石出審好了定了案了,複雜的地方是怎麽給這個婦人量刑。司法部門有考慮到這個婦人還有兩個未成年的兒女,所以想酌情對這個婦人減輕刑罰。據說當時的司法部門特地到她們村還有附近村就此案件如何量刑走訪了上百千戶人家,可是大家一致的意見是對這個婦人不得寬容,於是婦人跟那個跟她私通的人一並被處決了。
想起這個案子是想到,我們的一生在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欲望,而不是所有的追求都會有結果,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得到滿足。其實應該說各種欲望得不到滿足才是人生的一種常態。
每一個能順利走完一生的人其實都有修煉一種功課,那就是如何把自己的欲望控製在理智道德信念良知的範圍之類,在合乎情理的範圍內去滿足自己的欲望,如果這樣那就無可厚非,而且這種滿足往往也會被祝福。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很難想象那個婦人是如何走到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下毒手殺死自己的兒子的地步。時代久遠,所獲信息也是道聽途說,我們已經無法知道真偽並推測她的想法了。
可是我認為任何一種以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而滿足自己欲望的行為都是不應該的,而且也都會被懲罰的,會得到相應的因果報應。
這個婦人因為要滿足自己的欲望而殺害了自己兒子,最後的結果是也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如果我們信死後還有阿鼻地獄,那麽對她的懲罰可能還不僅僅是剝奪她這輩子生命這麽簡單了。
當然這個婦人隻是某個極端的例子,其實在現實生活裏我們見到更多的是母親為了自己的兒女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那就更別提犧牲一點點自己的欲望了,哈哈。
做為一個有著正常人性的母親,為了讓女兒生活得更好更幸福,我覺得即使犧牲自己也是無所謂的。
其實不管是父母跟兒女之間的愛,夫妻之間的愛,朋友之間的愛,不管是哪種人與人之間的愛,神借著《聖經》上的這段話對愛已經有著最完整的解釋: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隻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如果在人與人的關係中我們能做到以上所述,那我們就是得到了愛的真諦了,而這愛就是百分百純金的真愛了。
我們都向這個方向努力吧,哈哈。
這是我每天都會念的聖言。
問好葦絮。
太可怕了,虎毒不食子,一個女人為了奸夫竟殺了自己親兒子,小說都不敢這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