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風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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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辦了一樁鳥案,毀了三個人生

(2024-05-25 22:23:34) 下一個
河南南陽,法院宣判了一起鳥案,三個男人因為一隻鸚鵡鋃鐺入獄。
引發這起刑案的那隻鳥,沒有姓氏,沒有名字。
因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這隻鳥作為一隻被倒賣的“受害鳥”,既沒有沒有家庭住址,也沒有身份證號碼,法庭更沒有認定這隻鳥的性別,端的是一隻“黑鳥”。
作為一隻受害鳥,它在被籠養,在被倒賣過程中,非但沒有遭到三個男人的性侵,沒有像徐州豐縣的鐵鏈女那樣被關在牲口圈裏,十幾年間生了八個娃,反而,每天都被好吃好喝地伺候著,定時給它添水添飯,定時給它洗澡。
結果,三個大男人因為這隻鳥被河南南陽鄧州法院給判了,罪名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5年過去了,因為三名“罪犯”持續上訪,為自己討說法,此案終於有了轉機:2024年5月,河南南陽中院對該案開庭再審並當庭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發回鄧州市法院重新審判。
原因是,這隻鳥雖然沒名沒姓沒戶口,但它格外珍稀,按照生物學的分類,它屬於鸚鵡“科”,和尚鸚鵡“種”。
要說這鸚鵡,可實在是太常見了,北京城裏的八旗子弟就經常端著鳥籠,跨著方步,在大街上遛鳥,有遛八哥的,也有遛鸚鵡的。如果不是因為這些年科學的普及,誰知道這些個八旗子弟遛的是什麽品種的鸚鵡?
絕大多數鸚鵡不怎麽值錢,從拚夕夕上下單,三五十塊錢就買一對,贈送鳥籠還包郵。
要說人這一輩子啊,倒黴的時候喝涼水都塞牙。那三個大男人在被判刑之前,打死也不知道他們擺弄的那隻鳥,可不是一隻普通鳥,竟然是一隻中國稀有動物和尚鸚鵡。
和尚鸚鵡又名貴格會鸚鵡,原產於南美洲的玻利維亞、巴拉圭、巴西和阿根廷等國,其名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在中國被按照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
說白了,這鳥它就不是一隻國產鳥,而是一隻洋鳥,當然稀有了。
我看到過一篇新聞報道,這是一篇官方媒體的新聞報道,目前在網絡上還能夠查到。2012年2月,一個名叫河源啟一郎的日本遊客在武漢租了一輛二手自行車,購物出來發現自行車不見了,於是報案。武漢警方連夜偵查,當晚就成功追回了被盜自行車,連夜發還給河源啟一郎。
有網友就問了:為什麽日本人丟了單車就那多人幫忙找,自己國家的人民百姓不要說丟了人,就說丟了單車,有多少人會在報警後找到的?
如此這般有了答案:因為丟車的是個洋人,還是個東洋人。假如案子破不了,待這東洋人回到東洋,把這事說出去,上朝警察那得多丟份兒啊?可是案子一旦破了,這上朝警察在東洋人那兒,該多有份兒啊?
再說回到河南的這起鳥案。
鄒紅喜是河南南陽的一名中醫,經營著一家診所。據其介紹,2019年八九月份的時候,他以750元的價格從兩名自稱是平頂山人的男子手中買下一隻和尚鸚鵡,養在診所一樓。養了不到一年,他覺得鸚鵡太吵,又到處排泄,便決定將鸚鵡出售。2020年5月25日,通過同為醫生的微信好友唐某某介紹,鄒紅喜以700元的價格將這隻鸚鵡賣給了薛某某。薛某某經營著一家寵物店,其將這隻鸚鵡和店內其他多隻鳥在網上售賣,被人舉報,導致案發。
2020年8月19日,鄒、唐、薛三人被刑拘,所涉罪名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年9月15日,三人被取保候審。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涉案和尚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物。案發後,涉案鸚鵡在南陽市動物園寄養。
2021年11月28日,鄧州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被告人鄒紅喜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薛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鄒紅喜不服,提出上訴。南陽中院於2022年1月17日作出“(2021)豫13刑終122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被駁回後,鄒紅喜又向南陽中院申訴。
2023年9月14日,南陽中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以鄒紅喜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條件為由,駁回申訴。
2023年12月18日,鄒紅喜又委托律師曾鳴向河南高院申訴。2024年1月10日,河南高院就本案舉行聽證。聽證結束兩個多月後,南陽中院於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豫13刑監2號”再審決定,理由為“經本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本案應予再審”。
2024年5月15日,南陽中院開庭再審本案,並當庭宣判。南陽中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南陽中院“(2021)豫13刑終1226號”刑事裁定和鄧州法院“(2020)豫1381刑初590號”刑事判決,本案發回鄧州法院重新審判。
既然都已經“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了,南陽中院還發回鄧州法院重審有幾個意思?嘿嘿,案子是你鄧州法院判錯的,認錯這事,還得你鄧州法院來做,上級法院可不給你背黑鍋。
在中國,絕大多數老百姓並不是懂法律的,人們更多是靠著道德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這是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法理和情理是一致的。在南陽法院辦理的這起鳥案當中,薛某某是寵物店的經營者,他就是依靠賣鳥謀生,他也未必就知道那是一隻和尚鸚鵡,就算知道中一隻和尚鸚鵡,也未必知道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更何況,此鳥根本就不是中國鳥,在中國根本就沒有“野生”這一說,南陽法院硬說那三個大男人犯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罪從何來?
按照法院的判決,既然是野生動物,那就該放歸野生,為何又被南陽市動物園寄養?難道說,南陽市動物園就不是養在鐵籠子裏麵?
更進一步推測,倘若鄒張紅喜、薛某某、唐某某把這鳥放歸野生,那是不是就成了救鳥英雄,勝造七級浮屠?
誰都知道,這人工飼養的鸚鵡鳥,跟“野生動物”沒有半毛錢關係,離開了籠子,一天都活不下去。
人民法官啊,對你來說,你辦的隻是手中的案子,可對於當事人來說,那可是他們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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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gbigsell 回複 悄悄話 被輪到了,就是這樣。韭菜的命運。
judongying 回複 悄悄話 十年前一位南方人去內蒙跑生意,晚上在飯館吃了盤餃子。因沒蘸醬油*當地習俗,被同在飯館喝酒的警察押走不聞不問關了一年多才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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