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常識
大陸法係(Civil Law System)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係也稱羅馬法係或民法法係。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製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係又稱為羅馬一德意誌法係。屬於這個法係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在大陸法係的現代親屬法中,私法自治理念受到了社會國家或者說福利國家的挑戰。“個人自由受製於連帶地兼顧價值更高的利益的原則,因為個人自由並不是孤立的,它隻能在社會的共同體中受到保護。由這項原則出發,同時得出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作為權利主體,每一個市民理應能夠盡可能地信賴他人和由他人建立起來的關係,並且以此為行動的基礎。在這一意義上,現代民法典已經從古典的自由主義的私法,發展成為用自由主義的眼光來看具有社會性的私法,兼顧了社會國家原則。國家基於福利保護的理念,依法介入家庭自治的範疇,對家庭關係中的弱勢者,依法給予必要之協助,以防衛其他家庭成員之不法侵害。比如各國親屬法均在規定離婚自由的同時,加強了對弱勢一方利益的保護,法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的補償性給付,德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後的扶養,瑞士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及撫慰金等等。
英美法係(Common Law System)亦稱“普通法係”、“英國法係”、“判例法係”、“海洋法係”。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製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製度。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國家中與大陸法係並列的曆史悠久和影響較大的法係,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判案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