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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時節》之從法律角度分析一直活在台詞裏的9000萬 (ZT)

(2022-03-09 07:51:47) 下一個

很多人忽略了劇中情節的法律實施。我簡單寫幾句吧,主要針對9000萬的事情。

1、寧恕在9000萬中的所作所為是否違法。 答:完全不違法,不但合法,甚至現實市場上寧恕的行為還可能合法獲利呢。第三方公司借款給張立新的公司,寧恕從中當了介紹人,寧恕這個行為完全不違法,完全合法,甚至市場上幫助財務困難的企業融資,有些企業還會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務費。有人說寧恕的初衷是希望張立新公司失去大樓。但是,張立新公司借款並以樓抵押這個行為是張立新公司和第三方公司雙方自願的民事借款行為,大樓作為抵押物,換不上錢而抵給第三方公司這是完全正常的民事行為。並且促使張立新借款是簡敏敏用偽造的證據威脅張,要求他淨身滾出集團。反而如果張立新公司能還錢,就永遠丟不了樓。所以樓的問題結症在於張立新公司按照合同還錢啊!至於這個動機是否違法,大家可以自己去看看羅翔,如果我為了撐死你而送了你100張餐券,然後你果然撐死了,我違法嗎?羅翔老師也會告訴你,不違法。

2、關於簡宏成對張立新的公司有什麽權利。首先,簡宏成隻是簡敏敏的弟弟,而公司是簡敏敏和張立新的共同財產,也許還有其他股東。那麽簡宏成對這家公司就是完全的外人,不是股東、不是管理層、也不是債主等相關權利人。他有權利替公司的財產出頭嗎?根本沒有!隻有當張立新死了、簡敏敏也死了,且這兩個人都沒有父母沒有子女的情況下,簡宏成才有可能通過繼承取得這家公司部分股權呢。哪怕張立新有可私生子,這家公司也沒有簡宏成的份兒呢!!

3、張立新偷轉走公司9000萬的事情怎麽算。這件事情屬於侵吞的公司財產,首先,誰有權利追究呢?公司的其他股東(如果有)、公司的債權人(如果還不上債)、公司員工(如果因此產生拖欠薪資)。除此之外其他人根本沒有追究的權利呢!簡宏成有權利嗎?沒有。其次,如果要追究的話責任是誰的?第一責任人一定是張立新,而第二責任人是可以找和張立新擁有共同財產的簡敏敏,第三責任人是張立新如果涉及違法轉移財產這過程中故意幫助他的公司工作人員及外部銀行職員等。這裏麵有寧恕的事兒嗎?根本沒有,一毛錢和寧恕的關係也沒有。這個事情的根源是張立新侵吞公司財產。

4、才哥毆打寧恕以及教唆他人毆打寧恕犯法嗎?犯法,輕則拘留、重則判刑,大家別學他。 5、簡宏成如果想留下樓有其他的途徑嗎?有!事實上前麵也說了,留下樓的根源是還錢。所以如果簡宏成想留下樓非常簡單,他可以去把9000萬換了啊!!那樣別人根本拿不走樓。具體方式有很多,他可以和簡敏敏談收購股權、注資,或者借款等多種方式,都是合法的。而打人並不合法呢。 關於這個問題就先寫這麽多吧。總之,希望大家在看劇的同時也多學會獨立思考,多學習法律知識。打人倒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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