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人都想合法地少繳稅,這是很正常的。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拿W2的人,合法避稅的途徑比較少,單從這點上講,自雇者相對來說還是有些靈活性的。但從貸款角度上來講,自雇者受到的卻幾乎是歧視性的待遇,盡管這也並不是一點道理也沒有。
先看兩件真實的故事:
這說明,任何規則都有缺陷的。
銀行等借貸機構在往外放貸前首先要評估風險,要評估風險就要有相應的規則,比如美國主要按照DTI(Debt-To-Income),其中也具體規定如何計算債務和收入。比如美國兩房機構的貸款收入要求或是W2,如果是自雇需要過去兩年的收入的報稅記錄,如果收入達不到要求就很難貸出款來。
一個自雇的小夥子在報稅時也遵從大家公認的常識,盡量多報花費,少報收入,少交稅不會有錯吧?! 結果左減右減報了年收入大約幾千。幾個月後想買房子,方意識到年收入隻有幾千是貸不出多少錢來的,立馬恨不得抽自己幾個耳瓜!
有很多自雇的人,尤其是現金收入很多的人,比如開餐館的,開加油站小賣部的,或者出租汽車司機等,因為用現金而刻意逃稅。即便不收現金的自雇者,因為有一些靈活性,比如一趟行程既是出差,又是旅遊,那麽這筆費用作為公司花費也不能算太過分吧。但就像上麵的小夥子一樣,如果你不打算貸款,多報花費少報稅也算是挺明智的選擇,但如若你要貸款,尤其是收入不高時,你就得好好權衡一下報稅多少的利弊,說不定多繳稅是一種更好的選擇! 也不是說要作假,自雇的許多收入和花費還是有不少彈性的!
如果你一年多報1.2萬美元的收入,相當於每月多報$1000收入,由於目前美國兩房機構允許的最大DTI是50%,這每月$1000的收入就可以使你每月多貸$500, 以現在4.5%的利率,30年固定,差不多可以多貸10萬,夠買一個10來萬的房子!
那麽多報這1.2萬的代價是多少呢? 假定家庭收入最高稅率在24%的bracket裏:
Self-employee 稅: 12000*0.153 = $1836
收入稅: (12000 – 1836 - 1836/2)*0.24 = $2219
須交總稅: $1836 + $2219 = $4055
所以問題就變成: 若以多交4055美元的稅為代價,多貸10萬美元出來,值得麽? 這既是一個4055美元的問題, 也是個10萬美元的問題!
需要說明一點的是,銀行在用過去兩年的報稅收入算自雇收入時,采取的是保守算法:
作者:建寧 2018/2/24 (轉載須經作者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