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一看就像華人的保安,受雇於舊金山一家新聞機構。
在剛剛過去的黑色星期五,是他經曆的最黑暗的日子,他為製止歹徒搶劫,壯烈犧牲了。
更可悲的是,槍殺這位保安的那夥歹徒,負案在逃,至今,還沒有抓住。
這位出色的保安是從日本移民美國的,名叫Kevin Nishita,看起來很像一個樸實憨厚的華人。周圍有幾個人,都對我說,快看,一個華裔保安阻擋搶劫犯搶劫,被那幫壞人殺害了。他們眼裏寫滿了惋惜,也寫滿了對亞洲人的崇敬。
不管怎麽說,最近幾年,在美國,犯罪猖獗,搶劫盛行,打砸搶成風,每當這些壞事發生後,那些麵目可憎的政客就跳出來,說一些悲天憫人的話,比如這次,還是那套說辭:
“我們對失去我們的朋友 Kevin Nishita 感到非常震驚。 我們向他的妻子、孩子、家人以及他所有的朋友和同事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難道說完這番套話就算完事了嗎?下次再發生同樣的悲劇,還是這番說辭嗎? 敢問為何總發生這樣的悲劇嗎?
很顯然,米國對罪犯的寬容,讓法律漸漸失去了它應有的震懾力,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前兩年,一大堆烏合之眾,借著弗洛依德事件,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場臭名昭著的打砸搶燒運動,那段時間,槍聲震耳,火光衝天,街上行人稀少,店鋪紛紛關門停業,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損失。同時,大批文物被毀被砸被燒,觸目驚心,令人痛心疾首。首都華盛頓也被砸得稀裏嘩啦,猶如世界末日。
可是,有關方麵,卻聽之任之,無所作為,忙著下跪。都這種危急時刻了,國民自衛隊已經應付不了啦,當有人提議動用軍隊維持秩序,製止歹徒時,那個塗著紅嘴唇的什麽參謀聯席長,還說,軍隊是對外的,是對敵人的,不是對內的,對著人民的。
我去,實在不明白,那夥歹徒是禍害人民的好嗎,他們能稱得上是人民嗎?軍隊的職責,難道不是首先保護自己國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
米國是不是已經進入了一個是非顛倒,指鹿為馬的時代了呢?
至於“隻能用於保護生命,不能用於保護財產”在這個場景來應用又是個胡扯。搶劫隻要亮槍,就已經是威脅他人生命,這時候就已經不是保護財產的問題。
首先就是關於使用軍隊在國內問題上的概念,這是民主國家的大忌,屬於破壞憲法的做法,美國有一部影片解釋這事情,The Siege,當年很有名的影片,三個大牌演員,值得看看。
其實使用國民警衛隊在刑事案件上就已經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去年BLM運動時期發生了搶劫商店的事情,我們這裏的超市外麵停了一輛軍車,兩個國民兵持槍站崗,立即引起很強社區反彈,網上nextdoor app裏一片質問為什麽會有軍隊在超市門口?當年就撤走了。
可見美國人對這種明顯違反州憲法的事情很敏感,州長需要先宣布進入狀態才能動用州軍隊(國民警備隊就是過去獨立戰爭時期的美國民兵,屬於州軍隊,不是聯邦軍隊,需要州長批準才能動用),而不能直接就把軍隊派到地方上。
這是違憲的。
聯邦軍隊在國內的使用也是同樣,必須先有緊急狀態公布。那麽幾個小賊就讓政府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沒人會認可。
第二是槍支自衛問題,具體這個事件裏他是前警察,退休後是私人保安公司製服雇員,專門派去保護電視台人員,應該是有槍的。
但美國擁槍,不論警察還是平民,隻能用於保護生命,不能用於保護財產,這是很多人不懂的。也因此很多開槍自衛的事情導致自衛者成為被告,如果經曆過關於持槍的法律課程的話,會知道這個概念和數據(所以警察當然知道),這是鼓勵任何擁槍者買相應的官司保險的原因,讓你開槍後有錢打官司。90%的開槍自衛案件中自衛者需要打官司,這是一個統計數據。
從媒體信息看,是罪犯試圖搶劫設置人員的器材,而不是傷及生命,因此他不能首先開槍,作為前警察他不會不懂。一般來講作為警察,其實是有能力“創造”一種可以合法開槍的局麵,但這在具體事情中是不容易的,除非你就想濫用開槍權。
另外就是雙方的開槍心理是很不同的,對於罪犯來講,反正都是犯罪,並沒有多大區別。而對於正經人,就有是否越界的問題,而且十有八九會成為防衛過當的局麵,就會導致猶豫。
FBI大概在十年前公布過一個數據,統計了十年內兩千多起開槍自衛的案例,隻有兩次是成功的,其他都是失敗。或者自己被殺,或者出現防衛過當自己最後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