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費城一老中,開出租車的,在家門口,遭到三個老黑的伏擊。當老中把鑰匙剛插進門上的鑰匙孔,正欲開門進屋時,三個老黑從暗處跳出來,用兩把槍抵住了他的後背,要老中掏出錢來。老中機警地告訴他們,錢物全在車裏。一個老黑打開車門鑽進車內,另外兩個跑去車旁盯著。說時遲,那時快,老中突然拔出手槍,啪啪啪,幾槍撂倒兩人,結果,一死一傷,第三個跑了(後被警察抓到)。
持槍搶劫,用槍還擊,以一對三,正當防衛,幹得漂亮。
如果老中不用槍還擊,極有可能會成為第二個鄭少雄。或者,歹徒闖入家中,他和妻子還有孩子,都會遭殃,甚至被滅門的可能性都有。
有不少人看了視頻及報道,說警察確認暴徒持槍搶劫。沒想到主人也有槍,而且打退了搶劫犯並滅了其中一個後,打電話報警。
有人擔心,這位老中會惹出麻煩,說:有正當防衛過當的嫌疑,這種開槍自衛必須是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脅。如果對方已經逃離或者求饒後開槍,就不能算自衛了。這個華人很有可能被起訴過失殺人。
這個人真是多慮了,在那個緊急關頭,哪容你想那麽多呢。再說了,兩把手槍都頂上來了,還不夠危險?歹徒搜錢無果,氣急敗壞,會把老中當出氣靶的。即使得手了,難道不會殺人滅口?看老中來真的了,歹徒拿著手槍,跪地求饒,難道不是先騙過老中,再伺機反撲?總之,持槍搶劫本身,已經危險得不能再危險了,而且是麵對三個年輕的壯漢。等到被打傷才算威脅到生命安全了?到那時想反擊也反擊不了了。我看,老中的應對沒有任何問題。
記住,在美國有一句流行很廣,人人爛熟於心的“說法”:I'd rather be judged by 12 than carried by 6.
眾所周知,美國的陪審團是由十二個陪審團成員組成的,而按規矩,棺木必須由六個人來抬。意思是寧可麵對十二個人的陪審團,也不願躺在六個人抬著的棺材裏。也就是,寧可麵對法律的麻煩,也不要麵臨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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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知道,我們隨身或者隨車帶槍械,是否合法呢?
還是我們都可以效仿以保命呢?
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後劫匪慢慢也會學精明了,會不會幹脆先開槍幹死受害者,然後再搜羅財物。。這沒有盡頭了。當然一定要為這位華人兄弟點讚!
你以為劫匪傻啊?都是欺軟怕硬的貨!
消滅劫匪幫!
作為槍械教練,必須指出老中顯然沒有經過正規射擊訓練。射擊時單手持槍,窮追猛打,這都是自衛家防之大忌。 自衛最重要的是保衛自己不受傷害而不是去擊斃劫匪。盡可能跟劫匪拉開距離而不是追擊。 最好是以車或其他障礙物作為掩體原地射擊增加命中率且避免被擊中。
有網友擔心老中被控告。這基本不必。 哪個檢查官去起訴老中那是吃錯藥了(Kyle Rittenhouse的起訴是政治起訴另當別論)。 賓州是自衛民事免疫州, 不被刑事起訴就自動免於民事起訴。
1. 武力不是用來獲取權力,也不可用來剝奪別人的權利。
2. 武力的真正作用,就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天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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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神體現了這個價值。
專製社會正好相反。
A 17-year old child should not have to take up arms in America to protect life and property. That is the job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However, those governments have failed, and law-abiding citizens have no choice but to protect their own communities as their forefathers did at Lexington and Concord in 1775.
這是代表律師去年說的一段話,悲涼無奈卻又鞭辟入裏。官司的判決,還有費城這位華人司機的決斷,也算替枉死的芝大中國留學生,替費城地鐵遇襲的華人女孩間接地出了口惡氣,這遠比華人貴族社團的領袖專家不著邊際的聲明訪談分析要有實效。
哈哈!
點讚。
鎮定,果斷,迅即出槍,差一步都沒命,佩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fSQVgHRI2w
當然,特別讚賞Driver是拒絕做犧牲品的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