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花的母親在國內去世了,給翠花留下了一套小小的公寓,翠花趕回去辦理過戶手續。
國內的奇葩是,光是遺囑不頂用,還要七大姑八大姨的簽字,才能過戶。這個問題就大了。
翠花家沒有七大姑八大姨的,隻有二個人需要在公證處簽字:一個是翠花的哥哥,一個是翠花姐姐的女兒。翠花的父親和姐姐都已經去世。
翠花心裏明白,要他們兩人簽字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心裏不服氣,為什麽老母親就把這套房子留給了翠花呢?翠花也是理直氣壯,哥哥在動遷時拿了大頭,瞞過了家裏所有人。因為當初是他代表全家去同動遷組簽合同的,回來後悶聲不響,誰都不知道合同的內容。母親就這麽一套小小的房子,還是脆花幫忙母親打理的,不然母親也買不下這套房子。
按理,老家的房子是父親留下的,父親的三個孩子都應有份。其中,老大已經去世,並且生前表明放棄房子的權力;老二是翠花的哥哥,已經拿走了許多好處;國外的老三,什麽都沒有。老母親顧念其小女兒將來老了,葉落歸根,就想著把房子給她留著。
翠花的哥哥認為母親的房子屬於遺產,他也要有份;翠花的外甥女認為,翠花的姐姐雖然放棄,但是她作為姐姐的孩子,也是要爭一份的。
翠花走投無路啊,沒有簽字就不能過戶。她走訪了東方公證處,人家說簽字不全就不受理;她去了一個X區公證處,碰到一個好心人,接受了她的案子。不肯簽字的人,自有尚方寶劍對付他。發一條公告, 在規定日期之前來簽字;到時不來,就做過期處理。除非有人起訴,公證處停止公證。但是,那好心人估摸著人家不會起訴,起訴隻會花錢浪費精力時間,不會贏的。
脆花的哥哥是一根腸子硬到底,拒絕簽字;那外甥女倒是姍姍而來,簽了字。而且,還讓好心人轉話:讓小阿姨翠花不要傷了親人的和氣。
為什麽會有這180°的大轉彎呢?難道是良心發現嗎?不是的。
原來,翠花的姐姐去世後,姐夫馬上找人結了婚。姐姐有房產留下的,姐姐的心意大家都明白,那是要留給獨生女兒的。可是,這國內的奇葩這時又顯出了威力。外甥女要把自己母親的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也要七大姑八大姨簽字,那外甥女也沒有什麽七大姑八大姨,她隻有二個人要簽字,那就是翠花的哥哥和翠花。這次翠花的哥哥沒有說什麽,很幹脆地簽了字。長輩嘛,要做出光輝的榜樣;翠花當然也毫無猶豫,大筆一揮簽了字,翠花同姐姐的感情相當好。
翠花其實一點都不小心眼,但那外甥女的想法就不一樣了。外甥女覺得,如果她不給翠花的房子簽字、翠花就不會給自己的房子簽字。其實,翠花根本不會這麽做,無論在什麽情況下,翠花都會大筆一揮,把字簽下。畢竟,翠花要回一次中國,也不是那麽容易。下一次簽字,不知要等到哪年哪月了。
這就有了外甥女用簽字換簽字的故事。
正所謂,世上都有王道護。你有咒法,我就有破法。這全都是老天爺準備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