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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上一發話,教育部這幫孫子:加編製+喊口號=毛用?

(2021-06-16 06:18:24) 下一個

【文字遊戲,不說人話】+【趁機擴編塞人】

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成立啟動會。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陳寶生,黨組成員、副部長田學軍出席,黨組成員、副部長鄭富芝主持會議。

 

會議宣讀了《中央編辦關於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製的通知》,指出這次機構增設,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關懷,對於深化校外教育培訓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會議強調,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領導班子要堅持以機關政治建設為統領,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奮進三部曲”,提振精氣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刻認識新設司局的重要意義,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體現新擔當、展示新作為,把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懷、更具鬥爭精神、更具法治思維、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年華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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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等網站轉發這條消息時,用的標題是《關乎每位家長,教育部增設這一機構!》。是否關乎每位家長我不敢確定,但是,可以斷定的是,此舉一定關乎每一位從事校外教育培訓行業以及打算從事這個行業的投資人。

 

如果你正開著一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你正在某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上班,或者你正在考察校外教育培訓項目、考慮著是否進入,那麽,這條新聞,對你來說就意義重大了。

 

我在報社擔任黨政記者,跑過省人事廳、省編辦,對於機構設置方麵的政策有過一些了解。從報社下海,首先從事的就是校外教育培訓行業,後來轉向校外托管教育。我一直密切關注著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文件精神,關注著政策的落地情況。那麽,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在我看來,到底透露了哪些信號呢?

 

1.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要長抓不懈了,絕不會是一陣風。

 

因為設立一個司局級單位不容易,不是教育部想成立就成立的,需要經過很多道關卡審批。司局級單位的規格很高了,僅次於省部級,司長屬於中央管的幹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和基礎教育司、高等教育司,這些都是平起平坐的。人員到位了,幹部任命了,職責明確了,撤銷更不容易。新聞通稿中有一句話也表明了態度:以“釘釘子”的精神推動“雙減”工作落地見效。看看再說、等風聲過去再幹、不會一刀切吧……等等,所有的僥幸心理可以打消。

 

2.省市縣對應的監管機構,很快也要成立了,監管會更加落地。

 

過去,因為編製管理嚴格,中央沒有專設機構,下麵也沒辦法成立機構,沒有機構就沒有專人抓這項工作,力量不足導致難以落地。現在,上頭有了機構,下麵跟著設立機構,確定專班,責權利相統一,中央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整治的各項要求,就要落實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不起,對策可能不靈了;“上麵鞭長不及,管不到我們這小地方”,小地方也有人專門管你了;“找找關係,搞搞變通”,估計接下來也難行得通了。各個地方都有專門機構,都有專人負責,他們就幹這件事,總不能為了照顧你丟飯碗吧?

 

3.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將要終結,以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就歸教育部管。

 

國家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文件,是2018年2月出台的,以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現在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人社部、民政部四部委名義下發的。因為教育部缺少執法功能和執法力量,所以拉上了比較狠的工商部門。前一段時間對教育培訓機構開出高額罰單的,就是市場監管部門。多部門管,也可能導致互相推責,都不管。到底誰是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婆婆”,現在明確了,就是教育部門。

 

4.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職能就是負責監督管理的,而不是其它。

 

新機構的全稱應該是“校外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司”,不是“校外教育培訓司”,也不是“校外教育培訓規範司”,更不是像《民辦教育促進法》這種名稱的“校外教育培訓促進司”,而是監督管理司,職能一看就很明確,將會接過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校外教育培訓這個領域的監管職能,也就是說,可能也會有開罰單、責令停業整頓乃至責令取締的權力。早有傳聞說教育培訓市場亂象是因為教育部門沒有執法權,現在這個問題就此解決了。下麵各省市縣也會依照頂層設計,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管理的是各行各業,範圍廣,可能監管不到位,以後教育部門有這樣專門的監管機構,力度不一樣了。

 

5.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說明國家並沒有想要全麵取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取締一聲令下就夠了,沒必要再設立這個常設性專門機構了。

 

一方麵,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確有市場需求,家長已經習慣了孩子在雙休日寒暑假報培訓班,另一方麵,校外教育培訓多年來已經成了一個大產業,養了很多人,繳了一些稅,使用了大量房產物業。更有甚者,校外教育培訓行業已經湧現了多家上市公司,市值加起來不是小數目,對經濟發展也有貢獻。簡單取締,於國於民,均有不利。不取締,但是必須要規範,嚴格按照國家下發的一係列文件通知精神,比如:機構持證辦學,教師持證上崗,不超前教學、不超綱教學、不重複教學,一次性收費不超過三個月,在規定時間以前結束,不準留作業,等等。

 

6.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將會指導現有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轉型。

 

嚴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來落實,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就沒法辦了。就拿“不超前教學、不超綱教學、不重複教學”來說,如果培訓機構這麽開,哪個家長還會把孩子送來?你就招不到學生了,還是要自動關門。國家成立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司,應該還有一層意思:指導教育培訓機構轉型,教育部長陳寶生在記者招待會上曾經說過“義務教育階段涉及到學科培訓的一律不能碰”,那就隻能在紅線以內做文章了,教育培訓機構的業務方向,似乎隻能向素質教育、課後服務、研學旅行轉型。也就是說,教育培訓機構還可以開,培訓什麽項目,要轉變了,肯定不能幹擾正常教學,幫助也不行,幫助了一些上培訓班的同學,就是對另一部分沒上培訓班的學生的不公平,就導致學校老師不知道該怎麽上課了。新東方等機構大佬們,今後要經常給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匯報工作了,請教轉型之道。如果不主動轉型或者轉型不成功會怎麽樣?那就隻有哢嚓掉了。

 

7.教育部新成立的這個機構,叫做“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說得很清楚,針對的就是教育培訓機構,不是課後服務,不是學生托管,不是校內托管,不是延時服務。

 

學生托管,作為教育服務形式,並沒有納入監管範疇,否則就應該叫“校外教育機構監管司”了。學生托管行業,雖然也屬於教育領域,但是有著很明顯的服務功能,是滿足家長剛需的民生工程。學生托管行業並不加重孩子的學業負擔,相反還幫助孩子解決學業負擔,幫助家長減輕精力負擔。所以,托管行業依然“脫離監管”,這也是通盤考慮的決定。

 

8.校內托管、延時服務並未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認可,校外托管機會仍然是大大的。

 

從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舉動看,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要升級化、常態化、專屬化,但是,針對目前一些地方推行的校內托管、延時服務,雖然教育部2017年有過文件通知,支持這麽幹,但是並沒有成立專門機構來督促落實這件事,也沒有將這個職能納入新成立的教育培訓監管機構監管司來落實。這說明,校內托管、延時服務的實踐來看,有很多不如人意之處,還不能上升到大加肯定、大力推廣的地步,校外托管教育機構的存在仍然大有必要,因此,廣大校外托管教育同行們可以放心發展。在當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遭受持續性嚴打,學前教育大力開辦公辦園、民辦園實行普惠製,素質教育機構數量飽和、師資難解決的大環境下,開辦校外托管教育機構,恐怕也是很多想做教育的人的選項了。當然,校外托管教育機構的同行們也要注重自我規範,自我提升,朝著品牌化、規範化、惠民化方向健康發展,這樣才能夠越走越遠,越做越大。

 

至於說,隨著校外托管教育機構越做越大,將來會不會也像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那樣被監管起來?那是後話,做大了再說!就像人總是要死的,不能因此說,幹脆不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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