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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辦”那點兒事兒

(2021-03-12 18:36:17) 下一個

嗬嗬(之一)

花間四壺酒 北大中文論壇

圈內人沒有不知道“漢辦”的。2007年是“漢辦”成立20周年,按咱們的風俗,總該寫點兒文字,紀念紀念。紀念文字嘛,力求客觀,所以,筆者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上,說說“漢辦”那點兒事兒。

先從眼前說起吧。

常逛“漢辦”的網站,忽然有一天(2007年7月3號),“漢辦”的主頁上飄飄悠悠、飄飄悠悠地飄出一個“公告”。點開一看,不過兩句話:

根據國家規定,國家漢辦統籌管理對外漢語考試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工作。當前社會上出現的“改進版漢語水平考試”、“入門級漢語水平考試”、“實用漢語水平考試(C-TEST)”均未經國家漢辦批準,也不是國家漢辦所組織進行的。

筆者雖然孤陋寡聞,但也知道,所謂“國家規定”,是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及所屬各部委發布的法規、法令。既然是“國家規定”,筆者就想知道它的出處。於是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直查到剛獲批準的《反壟斷法》,沒查到。再查各種法律、法規,也沒查到。於是筆者斷定:根本不存在“國家漢辦統籌管理對外漢語考試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工作”之“國家規定”。但轉念一想,這“公告”挺像那麽回事兒的,難道一點兒根據沒有?難道就不許人家攥著一個你不知道的“國家規定”?存疑吧。

然而,“漢辦”做事還是很負責任的,它不忍心讓大家這麽糊塗著。

一個多月後的8月22號,“漢辦”發布了一個消息:“韓國HSK事務局梁美京局長訪問漢辦”。這個消息解開了“國家規定”之謎。消息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1號),由國家漢辦代表中國政府行使國家漢語考試管理職能。”

“漢辦”的這條消息,為前邊的“公告”做了一個清楚的注解,它所謂“國家規定”,是指“21號令”。“21號令”當然是國家規定,可見“漢辦”說話是負責任的,至少負了部分責任——真有一個相關的國家規定。

然而筆者又不能說“漢辦”是完全負責的,因為“21號令”雖然是真的,可裏麵沒有“漢辦”聲稱的“依據”。咱們來看看1992年9月2日發布的“21號令”是怎麽說的:

第九條 ……由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語言學院負責實施漢語水平考試(HSK)的考務工作。

“21號令”提到“漢辦”的隻有這一句。

“國家規定”之謎解開了,但問題也來了:“由國家漢辦代表中國政府……”雲雲,看來隻能是“漢辦”的杜撰了,而且是一個非常有魄力的杜撰。

什麽人或機構能夠代表中國政府,這恐怕是一個常識問題。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人極為有限:國家主席(包括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包括副總理)、中國駐外使館大使。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機構隻有國務院、國務院所屬各部委、中國駐外使館。

一個非政府的“漢辦”妄稱“代表中國政府”,魄力著實不小。

咱們再看看聲稱“代表中國政府”的“漢辦”說了些什麽?

“漢辦”在“公告”裏說:社會上出現的什麽什麽考試“均未經國家漢辦批準,也不是國家漢辦所組織進行的”。在22號的消息裏,“漢辦”說:“國家漢辦並未對HSK進行改版的研發和修改,在近幾年內也沒有改版的想法。目前某些學校所謂改版消息並未經國家漢辦批準”,“任何關於HSK的重大消息,國家漢辦都會事先與韓國HSK事務局等海外HSK承辦機構充分溝通後統一對外宣布。”

“漢辦”提到的這幾個考試,都是北語這個學校搞出來的,是人家北語的產品,人家北語擁有這些產品的產權。其中的“漢語水平考試”更是有二十多年的曆史。這個事兒,大家都知道。即便有人還不知道,上人家北語的網站和C.Test網站看看,就知道了。

對於“漢辦”的“公告”和消息,筆者實在沒什麽好說的了,但我們可以做一個類比:

這個世界上有一個“現代集團”,其產品之一是“現代”牌汽車。如果我願意的話,我可以合法地注冊一個公司和一個商標,權且都叫“古代”。如果我還真有造汽車的本事,我生產的汽車就叫“古代”牌汽車。

有那麽一天,“古代”牌汽車就在街上(亦即“社會上”)跑起來了。

“古代”牌汽車在社會上這麽一跑,相應的消息自然就會有。聽到這個消息後,“現代集團”估計不會像“漢辦”那樣發一個“公告”:

現在社會上出現的“古代”牌汽車,沒有經過我“現代集團”的批準。“古代”牌汽車把前大燈從圓的改成方的,沒經過我批準。“現代集團”並未研究“古代”汽車的改版問題。甚至連“社會上出現所謂‘古代’牌汽車改版”的消息,也沒有經過我批準!

當然,我們不能把“漢辦”混同於普通公司,人家連中國政府都敢代表,還有什麽不敢幹的呢?



“漢辦”那點兒事兒(之二)

列位看官,上回說的是眼前的事兒。這回,咱們從頭而說起。

十一年前,也就是1996年,“漢辦”鬧獨立。它鬧成了,至於是哪個“有關部門”支持了它,咱就不操那份心了。

自“漢辦”獨立以來,它一共有過四個頭兒(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盡管“漢辦”內部也像其他地方一樣,免不了勾心鬥角、爭權奪利,但有一點,你不能不佩服人家,那就是:四任領導始終不渝地率領整個“漢辦”死盯著北語的HSK,非要把它拿到手不可!

“漢辦”的這種精神,不能不讓人歎服。列位都知道,在今天,哪個單位(不論大小)能把一項方針、政策堅持貫徹十年不動搖?這樣的單位,恐怕難找。可我們眼前就有一個:“漢辦”!人家就能十來年不動搖地堅持要把別人(北語)的利益變成自己的利益!就這麽一個即便“一個頂倆”也超不過100人的單位,居然有這樣的精神,實在難能可貴!

“漢辦”鬧獨立的時候說,HSK是它的,要帶走。北語態度很堅決:不給!也沒有給你的道理!理由很正當:HSK是北語搞的,北語有HSK的自主知識產權;北語搞HSK的那會兒(1984年),你“漢辦”還沒坐胎呢。

可“漢辦”並不因此善罷甘休。十多年來,它使用的手段,歸納起來有這樣幾種:利用“有關部門”壓製北語、出難題刁難北語、網羅自己的力量分割HSK的市場、幹涉北語的內部行政事務以圖瓦解北語、甚至不憚采用違法的方式公開搶奪。

獨立之初,“漢辦”沒能把整個HSK奪走,但它很快確定了第一個目標:海外HSK考試的收入和考務(主考、監考事務)。

1997年,在“有關部門”的某位副部級人物的壓製下,北語和“漢辦”達成協議(大略):

1.海外的考試收入歸“漢辦”,海外考試的主、監考人員由“漢辦”選派,由於考務這件事有一定的規矩,每次海外考試應有北語的人員參與。

2.國內考試收入歸北語。

當時有人覺得,“漢辦”拿走了國外的考試收入,還承擔了到國外考試這麽“辛苦”的工作,該踏實了吧?況且,在“人手”那麽緊張的情況下,人家能毅然決然地派出兩個人不遠萬裏到舊金山給一個考生考試,它還有閑工夫幹別的嗎?

這可太小瞧“漢辦”了。

96年“漢辦”獨立的時候要HSK,它要的是HSK的所有權。它想把HSK攥在自己手裏,“漢辦”收錢,北語幹活兒。即便到了今天,“漢辦”仍然是這個想法:找一個或幾個單位,聽它指揮、給它幹活兒、為它掙錢。“漢辦”知道,它自己根本沒有開發和維護一個大規模考試的能力!

“漢辦”知道,一時半會兒還拿不走HSK,拿走了它也玩兒不轉。於是就不斷散布攻擊北語和HSK的言論:HSK的題目有什麽什麽問題啊,HSK題庫如何如何小啊,等等。“漢辦”甚至請出“有關部門”的某個副處長(此人現在可能自認為能部分地“代表中國政府”),跑上門來跟北語叫陣:你們能不能把HSK題庫弄大?TOEFL有大題庫,你們為什麽沒有?

北語告訴他:HSK的規模沒法跟TOEFL比,想要大題庫,需要相應的考生規模,需要時間。

然而此公仍舊不依不饒地要“大題庫”。北語很克製地從技術層麵反問:你覺得,HSK的題庫多大就夠大了?

連問三遍,此公不應——他根本不知道題庫多大才算大。

“漢辦”知道當時HSK題庫小,它就想用這個來擠兌北語,讓北語聽它指揮、按它的意圖行事。如果你弄不出大題庫,我就到處散布說你不行。

此後,“漢辦”經常散布此類言論。到了2002年,也沒見什麽顯著的成效。這一年,“漢辦”使出了新的招數。

要想知道“漢辦”這一年使出了什麽招數,且聽下回分解。


“漢辦”那點兒事兒(之三)

到了2002年,興許是“漢辦”覺著自己本事大了,於是對北語頻頻出招兒,一年一招兒。奇怪的是,隻見“漢辦”出招,不見北語還手。也不知北語是無還手之力,還是“寬宏大量”,抑或有“難言之隱”?

“漢辦”這一年的招兒是“招標”。

2002年10月,“漢辦”向與對外漢語教學有關的18個院校發出“關於旅遊漢語水平考試[HSK(旅遊)]設計方案招標的通知事”和“關於商務漢語水平考試[HSK(商務)]設計方案招標的通知事”的招標通知。

看到這兩個“通知”,北語有人立刻反應:“漢辦”就這兩個所謂的“HSK分支考試”招標,絕對是侵權行為!因為HSK是北語的品牌,你“漢辦”不能拿別人的東西“招標”!

然而北語的決定是:兩個標都投。

“漢辦”拿著別人的東西招標,已經侵權了;接著,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漢辦”又有一係列違法行為。

1.北語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將“商務”和“旅遊”兩個標書送至“漢辦”,“漢辦”出具了蓋有公章的收條。這表明“漢辦”接受了北語的標書。一周以後,作為“招標人”的“漢辦”要求北語撤回一個標。“漢辦”這樣做,是在限製北語參與競爭,這個做法違反了《招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2.“漢辦”時開標雖聲稱有公證人員在場,但仍有兩處明顯違反《招投標法》:

第一,《招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漢辦”的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不在同一天;

第二,《招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然而“漢辦”主持的開標儀式,沒有一個投標人在場!

3.評標居然分“初審”和“複評”。“漢辦”公布的評標結果稱:“國家漢考辦組織了相關領域的專家對13所院校報來的13個設計方案標書進行了評審。”“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了9個入圍方案名單。”然後根據“三個大項十八個小項的評選指標對入圍的設計方案做出了獨立的量化評分。這簡直是聞所未聞!這個做法公然侵害了未“入圍”的4個投標人!

4.居然有三個投標人中同一個標!“漢辦”公布的評標結果稱:“通過公開的分數統計,……分別確定了4個中標方案名單(上海師範大學的HSK(旅遊)設計方案,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大學、山東大學的HSK(商務)設計方案)。(根據排名可以推斷北語的標書得分第一。)”這更是聞所未聞!

在收到這個荒唐的“中標通知”後,北語向“漢辦”提出“非嚴正交涉”。之所以稱北語的行為是“非嚴正交涉”,是因為北語沒有把《招投標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用足。這條的具體規定是: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北語隻提出了“異議”,但沒有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在交涉過程中,“漢辦”主任承認:整個招標、投標、評標過程及確定中標結果是有問題的。然而“漢辦”並沒有采取《招投標法》所規定的做法:宣布這次招標無效,而是在一個更小的範圍內搞了第三次“評標”!

5.在北語與“漢辦”交涉之後,“漢辦”召開了有四位漢考委委員和一位委員代表參加的“HSK(商務)、HSK(旅遊)開發工作會議”,漢考委主任沒有參加這個會議。漢辦將三份“中標”的商務考試設計方案交與會者“審閱”,最後以“無記名投標的方式”,選定北大“負責HSK(商務)研製工作”。這個結果在漢辦的網上公布。

以上就是“漢辦”在這次“招標”過程中的惡劣表演。這次“招標”,不僅多處違反《招投標法》,也可能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涉嫌構成“串通投標罪”。

“漢辦”並非不知道它的行為多處違法,所以,在公布最終結果幾天後,所有關於這次投標、評標、中標的消息,就被“漢辦”自己刪除了。

在這次所謂的“招標”中,有包括北語在內的11個投標人的權利遭到侵害。

“漢辦”那點兒事兒(之四)

2003年下半年的某一天。

“漢辦”把北語的頭兒“召”去,事先沒透露有什麽事兒。

北語的頭兒到了“漢辦”,遭到了“漢辦”的突然襲擊,已經打印好的兩個“管理辦法”拋在了北語麵前:“教育部漢語水平考試(HSK)考務中心管理辦法”和“HSK研發中心管理辦法”。

北語一點兒思想準備都沒有,於是回來研究“漢辦”的這兩個“管理辦法”(實際上是拆分北語漢考中心的方案,所以,我們以下稱其為“方案”)。

這兩個“方案”從表麵上看,有些怪異。

“考務中心”的“方案”很正式(標題見上文),有一個封麵,落款為“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還用括弧標明“漢考辦”就是“國家漢辦考試處”,最下麵是日期。正文裏麵有多少條、多少款,也很正式。

“研發中心”的“方案”好像還沒寫完:沒有封麵、沒有落款、沒有日期,甚至連標題都沒有。

仔細研究了這兩個方案後發現,前一個完整、正式而後一個糙,是有道理的:“漢辦”隻對“考務中心”有興趣,而對“研發中心”沒興趣。

我們先看“考務中心”的方案。

該“方案”“總則”的第一條:“為……,教育部決定改組北京語言大學漢語水平考試中心,分別組建HSK研發中心和考務中心”。

這純粹是一個謊言,教育部怎麽會有這份閑心呢?

“漢辦”製定的方案是:把北語漢考中心的一部分分離出來,組成所謂的“考務中心”,這個“考務中心”接受“漢考辦”(即“漢辦”的“考試處”)的直接領導。“考務中心”收取的考試費“全部上交‘漢考辦’”,而“考務中心”的工作經費則由“漢辦”“下達”,“考務中心的設備等資產屬於‘漢辦’所有”。“考務中心”的原北語人員的工資、福利、關係按“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對待”,把這句說白了就是這些人的工資、福利還得由北語出。“考務中心”擁有HSK的題庫和試卷庫。

“漢辦”的賬算得多好!

“研發中心”的“方案”則是另一個樣子,其主要內容有:

1.“研發中心”是學校直屬的實體科研機構,但要“接受‘漢考辦’的宏觀指導,接受‘漢考辦’組織的評審和檢查評估”;

2.承辦學校(指北語、北大等)必須為“研發中心”提供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辦公設備和圖書資料;

3.“研發中心”的所有成果須在封麵顯著位置注明“國家漢辦基金資助”,“其知識產權歸國家漢辦”

4.“漢考辦”對“研發中心”投入經費,用於試題的開發和測試研究。試題出好後交給“考務中心”。

這個賬算得也不錯!

看到這樣兩個不講理的“方案”,北語當然不幹,於是征求應對辦法。

當時有人提出了一個理由正當、幹脆利落的辦法:不搭理它!

你“漢辦”有什麽理由和權力拆分北語內部的機構?就是教育部也不能幹涉到這種地步!

然而北語又一次采取了奇怪的做法,其結果圈內人都知道,前兩天壇子裏也有人預報過這件事,我就不多說了。

北語和HSK就這樣晃晃悠悠地進入了2004年。(不知是否有人預報一下2004年?)

“漢辦”那點兒事兒(之五)

2004年,除了在“兩個中心”的拆分方案以及兩中心“主任”人選上兩家你來我往之外,“漢辦”還偷偷摸摸地幹了一件有實質意義的事:搶注了“HSK”的商標!

搶注別人的商標雖然不違法,但似乎也不是什麽光彩的勾當。順便說一句,“漢辦”搶注商標時,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名。壇子裏有人知道“漢辦”的真名是什麽嗎?

北語發現自己的商標被搶注後,向商標局提出爭議。商標局受理了這個案子,向“漢辦”發出通知:現在有人跟你爭“HSK”的商標,如果你有證據表明這個商標應當屬於你,那你就在規定的期限內出來答辯。

規定的期限過了,“漢辦”沒有出來答辯。說到這兒,我忍不住得誇“漢辦”一句:它還真懂法!

2005年,“漢辦”一方麵積極準備在大興的表演,一方麵刁難北語,它通過某高官之口,要求“HSK降低學術難度”,這個提法在很多報紙上都可以查到。

雖然弄不清“HSK”的“學術難度”在哪兒,北語還是積極響應:弄個難度低點兒的“HSK”吧。這就是“HSK入門級”。

“漢辦”今年的“公告”稱“入門級漢語水平考試”“沒有經過漢辦批準”,這完全是瞎話——盡管北語“得到過批準”也純屬多餘!

“漢辦”讓北語“降低學術難度”的目的並非是要一個低難度的HSK,而是準備看北語的笑話:你能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搞出這個東西嗎?如果搞不出來,我就到處散布(特別是要到親口說出“降低學術難度”這句話的那個人那兒散布):北語不行。

北語也許是怕被人說“不行”,當年就基本上就搞出來了。眼看著北語都會“降低學術難度”了,“漢辦”不認賬了。

2005年的下半年,“漢辦”偷偷地在為06年做準備……

漢辦”那點兒事兒(之六)

2005年底,北語隱隱約約聽到一些傳聞,說“漢辦”在秘密地組織一些人出題,但傳這些消息的人都諱莫如深,語焉不詳……

2006年……

按計劃,3月19日在韓國的考試是這一年的第一場考試。

前邊交待過,早在10年前,“漢辦”就把國外考試費收入自己囊中,而國外考試所用的試卷(題目)仍然是北語的,考後的閱卷、評分等也是北語負責,其成本也由北語支付。也就是說,國內國外使用的都是同一個HSK,但國外收入歸“漢辦”。

盡管這對北語已經很不公平了,但北語似乎也沒有大的怨言。

按這種所謂的“分工”,每次國外考試前,北語要把試卷、聽力磁帶等所有的東西準備好,“漢辦”在考前1周左右把這些東西領走,或是郵寄到考試地點,或是隨身帶走。考試回來後,“漢辦”要把所有的東西交還北語,由北語評分。

這一年的3月初,北語準備好了韓國考試要用的東西,等著“漢辦”來取。離考試(3月19號)還剩一周的時候,北語納悶?“漢辦”怎麽還沒動靜?於是給“漢辦”打電話,催他們來取試卷。沒承想“漢辦”要麽不接電話,要麽說管事的人不在。北語就開始懷疑了。

終於,在考前第三天的16號,北語打通了“漢辦”一個副主任的電話。北語問:怎麽回事?對方吞吞吐吐(或羞羞答答?)地暗示:以後的國外考試不用你們的試卷了,海外考試你們不用管了。

幾個月前的傳聞得到了證實。

原來,“漢辦”找了一些人出了一些題,自己(也許是找人)編了試卷;試卷在韓國印刷。試卷的外觀和北語的完全一樣,但題目、試卷、以及將要報給學生的分數的質量和真正的HSK大不一樣(這場考試的成績報出去之後,北語收到大量的考生投訴,稱自己的分數不對)。

(從2006年3月19日至今,所有國外考試的HSK試卷都是“漢辦”弄的,所以從那時起,國內國外就出現了兩個樣子雖相同但質量完全不同的“HSK”,最近,那個假冒的HSK也在國內出現了,詳下。)

這個時候,北語正確的唯一做法是,立刻發布一個公告,告訴國內外、尤其是韓國的考生和承辦單位:即將在3月19號進行的HSK考試所用的試卷是假的,北語對這次考試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不承擔責任,請考生和有關方麵注意。然後,根據相關法律追究“漢辦”的侵權責任。

可是很遺憾,北語仍是一如既往地沒有采用正確的做法。

北語當然也不是沒有作出反應。當天,北語先是去人到“漢辦”“了解情況”,後是給“有關部門”寫了一個軟塌塌的報告——僅僅報告了“漢辦”如此這般幹了什麽事,但在如何製止“漢辦”、如何維護考生和北語的利益、如何處理這個造假事件等方麵,沒有提出任何實質性的要求。

在“3.19”事件上,說北語的做法不正確,我有百分之好幾百的把握,因為“漢辦”已經把正確的做法告訴北語了!

16號,北語不是去“漢辦”“了解情況”嗎?見了麵,“漢辦”主任東拉西扯,不正麵應對北語的“疑問”(北語似乎不敢質問)。瞎扯了一通,眼看就要不歡而散。就在不歡而散的最後一刻,“漢辦”主任請求:“你們絕對不能把這件事給我捅出去!”

北語的人把這句話帶回來了,可是他們不知道珍惜:“漢辦”不是已經告訴你該怎麽辦了嗎?打點兒折扣(就兩個字),把“不能”改成“應該”,然後照辦!

北語沒有參透“漢辦”那句話的“真諦”,卻寄希望於打給“有關部門”的報告和收到報告的那個“有關部門”。

然而事情過去快一年了,北語沒有得到那個“有關部門”的任何正麵回應。我不知道北語是已經失望?或應該失望?或還沒失望?

也許是受了“3.19”事件的刺激,北語在2006年後9個月裏開了3個新聞發布會:6月、10月、12月各一次,其內容無非是推出新的考試品種和新的服務項目,其目的在於大張旗鼓地宣傳自己(多家媒體有報道,不贅述)。

任何自然人和合法存在的單位都有宣傳自己的自由。按說,北語宣傳自己,純粹是自己的事,它又沒著誰,沒惹誰。誰承想,“漢辦”要幹預!

6月的發布會,沒有通知“漢辦”,但事先它得到消息後,派一個副主任,手持一份“函”,親自跑到北語,無理地“命令”北語:“有關部門”和“漢辦”都不同意你們開發布會,你們得取消。然而那個“函”上根本沒有那個“有關部門”的章(如果有就不叫“函”了)。

10月的發布會上,北語推出C.Test,會剛開完,人還沒回到北語,“漢辦”的電話就來了(這回人沒來):無理地要求北語收回C.Test。

12月的發布會,“漢辦”仍聲稱沒它批準不許開。

笑話!一個單位就自己的工作或產品開發布會,不需要任何人批準!三個發布會都開了,北語這回算是沒有彎腰。

“3.19”事件的實質是什麽?

很簡單,就是“漢辦”在生產假冒的HSK!和其他假冒產品的生產沒有任何區別!

雖然北語三個發布會毫無疑問是正當的,也是積極的,但如果北語把這三個會當作是對“漢辦”的應對,那就未免可笑了。

假定我生產一個正牌產品,我當然會宣傳自己的產品。這時發現,有人仿冒我的產品,於是我加大對自己產品的宣傳力度,企圖以此舉暗示消費者甚或是“有關部門”:我的正牌產品比仿冒的產品好,但不追究侵權者。這豈不是很可笑?這能攔住人家嗎?誰見過侵權者因正牌的宣傳而感到羞愧進而放棄侵權呢?

“3.19”事件的意圖是什麽?

“漢辦”聲稱:韓國一年考四次,太少!我把HSK拿過來,一年考10次,大力推廣漢語嘛。

可除了腦子有毛病的人,誰相信這話呢?

國外考試的命題、試卷、評分等項成本原本是北語支付的。“漢辦”難道會為加大什麽什麽推廣的力度而加大投入?抑或是北語為國外考試付了那麽多年的人力物力財力,終於感動了“漢辦”,“漢辦”覺得過意不去了?

“漢辦”才不會做這種賠本的買賣呢!

“漢辦”搞個“3.19”事件,是試應手:如果你北語這招兒應得不對,那……

果然,今年10月,“3.19”事件在新疆重演!北語已經丟掉了新疆的HSK市場,而新疆的“HSK考試”表麵上沒有任何變化,考生還被蒙在鼓裏。

有意思的是,這一回,北語甚至沒有做出任何反應!

10月的“新疆事件”仍然是試應手,因為新疆的考試是要賠錢的!

據傳,今年在內地出現了新的“HSK考點”(不在HSK官方網站的考點名錄之內)。

如果這事兒屬實,那就表明,“漢辦”正在接近自己的目標:用“3.19”事件的手法,在HSK原有考點來個偷梁換柱。到那個時候,“漢辦”因“3.19”事件而付出的成本,就收回來了。

如果北語仍然沒有正確的舉措,終有一天,一覺醒來,北語會發現:除了HSK的商標權、著作權和一堆試卷還在自己手裏以外,考點沒了,考生也沒了。

壇子裏有網友說,北語會輸得很慘。這話說得對。北語不光會輸得很慘,而且還輸得很冤:你北語的合法權益被“漢辦”非法地奪走了。你說冤不冤?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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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張弛有道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海風隨意吹' 的評論 : 實際上“漢辦”的人主力也是“北語出身”……當年的官僚許琳是“外人”,但卻是“領導”。她之所以能這麽“嘚瑟”,底氣來自於先後幾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
領導一發神經,底下人幹瘋了……

對外的孔子學院,對內的各種來華留學生獎學金、來華師資培訓項目補貼,納稅人的????……打了水漂。
海風隨意吹 回複 悄悄話 隻能說,漢辦手段辣吧?領導目標明確,北語隻能怪自己書生氣太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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