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隻有違法者,沒有所謂的異議人士。”這一宣稱出自麵對記者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時在2016年6月3日。行政當局無常設發言人(“六四”期間袁木曾以“國務院新聞發言人”名義連日出見學生和記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的暫時現像),經年以外交部人員充代,是一個中國特色,世人已習焉不問。可是,政府雇員或工作者的言論不得違憲,若在法治國家,這是其必知的常識。
洪磊的“隻有……,沒有……”之邏輯,表示在中國凡持政治異見者皆屬違法,這是明顯的違憲言論。此其一。再者,在中國有無異議存在的問題上洪磊意欲強代中國,聲稱吾民頭腦如同生鐵頑岩,或懵然無思,或思無二致,那是他在蔑視和貶低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思想能力!外交部發言人每常揮舞“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大帽子,應該想得到不要讓它落在自己頭頂上嘛。
在對社會發展中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等問題上,中國民間是否存在異於政府路線的意見,你不必有什麽超凡功能也會知道,完全不消說得。今日之日,就連年輕人絕望“躺平”也榮蒙央視名嘴出麵指責,有如古時朝廷每欲以“腹誹”為罪的蠢動,是容不得異議的極端表現,如胡適在台灣得知胡思杜在大陸慘死之後說的,斯時斯地,一個人(在“追求進步”的路走絕之後)竟然“沒有不說話的自由”。
把關心國是者劃歸境外,是現今中國政府排除異議的手段。從中華民族利益的角度看,凡自外於中國者屬於外部勢力,當無可辯;但是,當權者動輒強將國人劃歸“境外勢力”,其事可疑,並且有害於國。
從中國出來的人自可定位不再是中國人,甚至不再是華人,他有他的理,若一定要說他是“漢奸”,那是你自己尋錯了對像。例如,餘傑先生在《上報》發表《我所認識的餘茂春》一文,在文末說明了人家二餘皆是蒙古人,也就是說,兩位餘先生如今是作為蒙古裔美國人活動於美國社會,他在美國要求職謀生,他在美國作處士橫議;你或者願意同他討論,或者隻想批評指責,說別的都可以,而扯向“他是否漢奸”的話題,便是你自作多情了。
不是中國人就不能議論中國事麽?中國人可以這麽想,可是天下之嘴不都長在中國人身上。正如中國人也愛縱議天下,持論也未必總能令人信服,但人家也無法叫中國人閉口。中國政府有沒有過“吃飽了撐的”“幹涉別國內政”(輸出革命煽動顛覆他國政府)的往跡,且不重提,隻說當今中國的外宣諸子議論他國之事,不也是口角生風,乃至蹬鼻子上臉?所以,如兩位餘先生者要談論中國,你也隻能由他去談。
注重外間輿論的同時,可別讓咱們忽略了最該紮眼又紮心的事情:如今唯一受到切身限製而不得議論(即“妄議”)中國事的,偏偏是在中國的中國人!——這是上承中共中央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立場精神;而全球其他國家的政府(包括其外交部發言人)可從來沒禁止本國公民議論中國事(當熱,人家日常所議論的也還沒至於淨是中國事)。兩相對照,這才是最大的悲催。
至於永遠作為境內勢力之一部分的眾多中國公知,他們無論遭到怎樣的壓製或鄙薄,一直都在說著一句話:愛國,就要盯住政府。以務虛而言,這是憲政的基本精神;以求實而言,這是來自數十年呼籲憲政而不可得之親身經曆的試金石,此理永遠不可能真正被箝製鋤除。
愛國的草民又豈曾不知:是那些人,是那些終日滿心滿口“要有政權意識”、“階級鬥爭一抓就靈”(動輒煽動內鬥使民戰栗)、“寧贈友邦勿予家奴”……的人,隻有他們那樣自詡有國的上下幾代才能賣國。請問網上諸君,請問常代大外宣發訊的諸位小編,累月經年樂而不疲地發那些在境外或者民間遍尋“賣國賊”與“漢奸”的文訊,除了幫著禍國誤國者轉移視線,你真以為還會有其他成績麽?
放下那個老要找出“境外勢力”——“百分之五(從來無需實算)的階級敵人”——的架勢,真誠開始與民休息,讓人講話,讓國可愛、能愛……不得不說,這才是頂層之人的責任所在。身在執掌一國重器的顯宦之位,識見卻到不了國門之外兩步三步——此曰肉食者鄙(而今人人可吃葷,“肉食者”必不指向人人,此古語惟借指當權之輩耳)。言論公然違憲,卻渾似無知無覺——此曰可鄙之尤。
即使非異見人士,遲早也要想想:曾經說過要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按:這必意味著先須從幫會或者朝廷變身而為現代政黨——的當國人士,你們的思想認識水準線總得先提高那麽一點點吧。據中國近現代史的教訓,收拾人心,要趕緊走出第一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