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嫖妓被抓,照例引起嫖妓事發三部曲。一,首先拍手叫好,TMD,你也有今天?吃瓜群眾深挖嫖娼細節,盡情消費奸夫淫婦。二,然後喊冤叫屈,公知大腕為當事人各種辯解,大呼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譴責侵犯個人隱私。三 ,接著各種陰謀論,嫖一個妓,直接和國家政局甚至世界和平聯係起來。
其實嫖妓並不犯罪,有嫖妓罪嗎?沒有。據說也就是行政拘留十幾天,付款幾千。但現實情況是,案件一旦公開(通知家屬,通知單位,公告媒體),實際上同罪沒有同罰。一個單身打工仔真的就是損失了幾千塊錢,一個有夫之婦損失的可能是家庭,一個鋼琴家損失可能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事業。這確實不合理。怎麽辦?嫖娼合法化就是解決的方法。
一個大男,一個小女,孤男寡女苟合一起,傷著誰了?害著誰了?說到底,就是收錢了唄。這頂多就是非法經營。為什麽非法經營?因為賣淫不合法。據說是有某女去工商管理局注冊賣淫,政府沒有批準,還給人家教育了一番。以曆史角度看,這是錯過一次賣淫合法化的曆史機遇。
鄭重建議某位人大代表一此案為例,提出李某迪提案,呼籲賣淫嫖妓合法化,理由如下:
一.娼妓文化本來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古代詩詞書畫大多出自青樓柳巷,或是文人騷客的調情作樂,或是青樓女子的淺吟低唱。如果凡是嫖過娼或者賣過淫的作品都下架,那麽李白,杜甫,白居易一大串古代和現代的作家們的作品都得下架,那是對中國文化的浩劫。而是很多曆史上有名的革命家和企業家都犯過這種錯誤,因嫖娼就抹掉他們功名,中國曆史就沒法寫了。
二 賣淫這檔子生意自古以來就有。最早的“官窯”據說是管仲開的,“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現在賣淫一部分是私營,一部分是黑社會獨家專營,即不利於社會,也不利於國家。賣淫合法化,既能保障娼妓的利益,又能保障嫖客的衛生安全,當然,國家還有稅收。
三 搞活經濟。別說賣淫下賤,人家可是高薪行業,說不定還瞧不起你呐。中國的行情俺不知道。在加拿大,妓女,對不起,稱呼錯誤,性工作者時薪大概3百加幣,不比律師會計師這些專業人員差。當然行行出狀元,妓女,對不起又忘了,性工作者的價格也是高不封頂的。而且一個妓院拉動的經濟效益是很大的。就說“天上人間”,無煙工業,每到傍晚,附近幾家美容院門庭若市,各路美女蜂擁而至梳妝打扮。要牽扯到服裝,房地產,音響燈光,餐飲,出租車和電訊等行業。這也是搞活經濟的一條路。
四 有利於社會安定。據說一家社會科學機構做了一個研究課題:嫖娼,出軌和包養,哪個更有利於社會安定?研究的結論是嫖娼最好。為什麽?因為出軌涉及到感情,感情外移的結果是家庭破裂,影響到家庭和諧和子女成長。包養相當於中短期重婚,涉及到高額金錢。誰都不想人財兩空,既然得不到你的人,就要得到你的錢,這合情合理。但是欲望是一個無底洞,化多少錢才能滿足?包養和吸毒賭博差不多,英雄難過美人關,越陷越深,越深越陷,很多人的前途就栽在這裏。所以,所以,嫖娼最好,明碼標價,你花錢買笑,她(他)收錢賣笑,完事一笑而過。沒有後患。
五 有利於文藝屆的穩定,一個人因為嫖娼倒下,連累一大批作品和節目下架。這些作品大多數是很多人共同的心血和集體創造,其中不乏精品,就因為一個人“作風不好”就被下架,太可惜了。如果嫖娼合法化,不但可以保住作品,還可以挽救一大批文藝人。就說李某迪,褲帶係得牢不牢,影響兩手彈鋼琴嗎?
六 有利於幹部隊伍穩定。此條加密,僅供XX級以上幹部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