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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倭寇”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

(2022-07-31 05:23:22) 下一個

1.倭患的根源

大多數的研究認為,明朝時猖狂一時的倭寇與當時的“海禁”政策密切相關。

明朝建立後,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與海外國家保持朝貢貿易關係外,其他民間海上私人貿易一概禁止。明太祖洪武時期一再下令:“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明成祖永樂時期稍有鬆動,但依然把“海禁”政策當作不可違背的“祖訓”。

此後,“海禁”政策時緊時鬆,總的趨勢是以“禁”為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伴隨著西方國家來到中國沿海,海外貿易的需求日益增長,“海禁”政策顯得愈來愈不合時宜。

當時的中國與海外各國維持著一種傳統的朝貢體製,明朝皇帝自視為“中央之國”,把周邊各國都看作是它的藩屬,構成一種藩屬國向宗主國的朝貢關係。萬曆《明會典》關於“諸番國及四夷土官朝貢”事宜,有這樣的記載:

東南夷:朝鮮、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臘(柬埔寨)、暹羅(泰國)、占城(越南)、爪哇、蘇門答剌(印度尼西亞)、瑣裏、蘇祿(菲律賓)、古裏(印度)、滿剌加(馬來西亞)、榜葛剌(孟加拉)、錫蘭山(斯裏蘭卡)、呂宋(菲律賓)、木骨都束(索馬裏)等;

北狄:韃靼、瓦剌(蒙古)等;

東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兒(維吾爾)、撒馬爾罕(中亞)、天方、默德那(阿拉伯)、烏思藏(吐蕃)等。

朝貢的前提是,這些國家接受中國皇帝的承認與冊封,在國王交替之際,以及慶慰謝恩典禮之際,必須派遣使節前往中國覲見皇帝,呈獻貢品,並且接受皇帝的賞賜(稱為回賜)。這就是朝貢體製,一種以中國為中心的呈放射狀的,用朝貢 - 回賜方式維係的國際關係。

因此朝貢體製的政治意義是首要的,經濟意義是次要的。

在朝貢中附帶進行一些貿易,稱為朝貢貿易,或者叫做貢舶貿易、勘合貿易。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隨同朝貢使節來到中國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貿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其二是,朝貢使節抵達北京後,隨行的商人可以在禮部接待外賓的會同館附近,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這些貿易都是朝貢體製的附屬部分。
2.日本與明朝的關係

日本與周邊其他國家一樣,與明朝維係著朝貢貿易,朝貢船隊必須持有明朝禮部頒發的“勘合”(通行證),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寧波上岸,再在安遠驛的嘉賓堂歇腳,一麵上岸進行貿易,一麵等候朝廷的入京許可。

一旦獲得許可,使節一行攜帶國書、貢品以及攜帶的貨物,在明朝官員的護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師的會同館。在向朝廷遞交國書、貢獻方物後,攜帶的貨物可以在會同館附近進行交易,買入非違禁貨物。

從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將近一個半世紀內,日本遣明使節所率領的船隊,共計十八批。由於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內氏與細川氏兩大集團在寧波發生“爭貢”事件,使朝貢貿易出現危機,成為“後期倭寇的發端”。

寧波“爭貢”事件,給明朝內部主張嚴厲實行海禁政策的官僚找到了一個口實。禮部沒有權衡利弊得失,便貿然關閉寧波的市舶司,停止了日本的朝貢貿易。

官方的合法貿易渠道被堵塞,而日本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難以得到滿足,為海上走私貿易提供了一個有利時機。

根據《籌海圖編》記載,當時日本對中國商品的需求量很大,其中包括生絲、絲綿、棉布、綿綢、錦繡、紅線、水銀、針、鐵鍋、瓷器、錢幣、藥材等等。如此巨大的一個市場,如此巨大的利潤(例如生絲運抵日本後,價格高達十倍),對商人的誘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

於是,嘉靖年間東南沿海私梟船主與土豪相結合,挾製官府,大張旗鼓地進行海上走私貿易,海盜與沿海貧民也介入走私貿易隊伍,與之遙相呼應。由於因為日本人參與其中,在遭到官府取締時,采取武裝對抗,被人們稱為“倭患”。

其中規模最大的是14世紀至15世紀的倭寇,以及16世紀的倭寇。前者主要在朝鮮半島與中國東北沿岸活動,是日本人與朝鮮人的聯合體;“後期倭寇”(即“嘉靖大倭寇”)大部分是中國的海上走私貿易群體,日本人數目不多。

3.倭寇的人員構成

有日本浪人,也有海商、海盜,有逃兵、逃民。

明朝開國,朱元璋的禁海令,把海邊居民的生計給剝奪了。遷移海島居民,廢市舶務,廢七酒坊;禁止私人造兩根桅杆以上的大船出海,禁止私人海上貿易。隻允許官方壟斷的,那種朝貢性質的海外貿易。

明朝開國之後的一百年,百姓的生活幾乎是與大海隔絕。然而到了明代中期,隨著海防體係的敗壞,一些不法商人乘機勾結日本人、葡萄牙人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活動。而走私貿易的繁盛,令以農本立國的朝廷日益無法容忍。特別是當寧波發生日本朝貢船火並事件,傷及平民之後,海禁的政策愈收愈緊,朝廷對待走私商人的手段也越來越殘暴,動不動就以《大明律》治罪。為了不牽連家人,有些走私者就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於是扮作倭寇,作為他們的另一個身份。

除了走私商人和來自福建的海盜,還有一種被稱為倭寇的就是困於徭役的逃民。他們入海加入倭寇隊伍,當倭寇來時,就成為倭寇的向導。

那個時期除了所謂的倭寇,還有漳賊,地方誌中對漳賊的解釋是“來自福建漳州的海盜”。他們也會登陸,對沿海鄉村進行劫掠。

因此,當我們今天翻開地方誌時,會發現那些現在被稱為“倭”或者“賊”,的侵略者,在本地擁有著令人難以置信的水土融合——有人為他們引路;有人假借其名綁票勒索;有人依附於他們的隊伍公然圍攻縣城。

《嘉慶太平縣誌》載:

宣德四年五月,奸民周來保困於役,逃入海,導倭入犯。
嘉靖十三年,漳船假倭名劫茅峴及鬆城西門何氏。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五月,倭寇益肆,惡少附之。自鬆門棄舟登陸,直抵南門,吹螺蟻附,縱火焚近郊室廬,城幾破。

所以,明朝中後期的“倭寇”是一個複雜的群體。既有日本浪人,業有海商、海盜,有逃兵、逃民。

真倭:日本浪人。
海商:海上走私商人。
漳賊:地方誌中的解釋是“來自福建漳州的海盜”。
導漳之賊:依附於倭寇、漳賊的土盜、逃民。

4.“倭寇王”的王直

被稱為“倭寇王”的王直,是徽州商人,長期從事對日本的貿易。在遭到官軍圍剿之後,逃往日本薩摩的鬆浦津,以五島列島為根據地,還在平戶建造了第宅,擁有一支龐大的船隊,自稱“五峰船主”,又稱“淨海王”、“徽王” 。他不時前往浙江、福建沿海,進行大規模的走私貿易和海盜活動。他的隊伍中有不少“真倭”,是受王直集團雇傭的。

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一文所說:“大量史料證明,曆史的真實情況似乎與以往流行的說法相反,嘉靖時的‘真倭’,反而倒是受中國海盜指揮,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

那麽,為什麽長期以來把“倭患”說成是日本海盜的入侵呢?原因是複雜的。一是其中確有一些日本人,即所謂“真倭”;二是王直等人有意製造混亂,以假亂真,保護自己;三是某些明朝官員為了冒報戰功,虛張聲勢。

王直曾經向政府當局提出“開港通市”的要求,希望放棄不合時宜的海禁政策,使海上私人貿易合法化。他在接受朝廷招撫後所寫的《自明疏》,希望政府在浙江定海等港口,仿照廣東事例“通關納稅”,恢複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關係,那麽東南沿海的“倭患”就可以得到解決。平倭總督胡宗憲表麵上答應“姑容互市”,在王直投降後,於嘉靖三十八年年底,在杭州官巷口鬧市,把王直斬首示眾。

王直的死,並沒有使“倭患”消停,卻激起了他的部下極大的怨恨和瘋狂的報複。“倭患”愈演愈烈,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愈來愈尖銳了。

5.倭患的消失

當年有一位叫唐樞的人寫信給平倭總督胡宗憲,分析了中外貿易的大勢,以及倭患的根源。他指出:第一,中國與外國的貿易難以禁絕,海禁隻能禁止中國百姓;第二,嘉靖年間的倭患起源於海禁政策的不合時宜——“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於是轉而為盜”;第三,所謂倭寇其實是中國百姓——嘉靖三十一年“海上之為寇”,次年“各業益之而為寇”,再次年“良戶複益之而為寇”。

無獨有偶,稍後的謝傑在《虔台倭纂》一書中對倭寇的分析,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為中國患,皆潮(州)人、漳(州)人、寧(波)紹(興)人主之也”;“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他認為,從海上貿易的視角看來,導致“倭患”的原因是“海禁之過嚴”。

因此,海禁一日不解除,禍患始終存在。王直死後,徽商在海上依然相當活躍,後繼者有徐惟學、徐海,都被當局看作“倭寇”。而日本的平戶港一直是當時中日貿易的重要據點。真正解決“倭患”的關鍵之舉,是朝廷政策的轉換。

隆慶元年(1567年),當局宣布實施比較靈活的政策,取消海禁,允許人民下海前往西洋、東洋貿易。既然民間海上貿易合法化,所謂“倭患”也就煙消雲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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