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客戶問我:“我們是第一次在多倫多買房,可以申請房地產轉讓稅(Land transfer tax)的優惠嗎?”
比如,疫情期間,一位南亞新移民在加拿大從未購房,但在海外曾擁有一套小公寓,來加之前已售出。他希望以首次購房者的身份申請稅務優惠,並讓我谘詢律師是否有變通辦法。律師表示:“隻需在我麵前簽署一份首次購房聲明表格(First-Time Home Buyer Statement),聲明自己從未擁有過房產,即可申請退稅。”
然而,問題在於,如果該買家在其他場合(如移民申請、留學簽證)曾申報過在海外擁有房產的信息,這種矛盾可能會被稅務部門發現。一旦被認定為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或稅務欺詐(tax fraud),後果將十分嚴重:不僅需要退還已獲得的退稅款,還可能麵臨最高相當於退稅金額100%的罰款,甚至留下永久的不良記錄。
安省房地產轉讓稅的起源與演變
安省的房地產轉讓稅始於1974年4月,旨在為省財政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最初的稅率為: $0 - $35,000部分:0.3%, 超過$35,000部分:0.6%。
隨著省政府開支的飆升,政府逐步調高了稅。截至2025年,稅率為:
• $0 - $55,000:0.5%
• $55,001 - $250,000:1.0%
• $250,001 - $400,000:1.5%
• $400,001 - $2,000,000:2.0%
• 超過$2,000,000:2.5%
此外,自2008年起,多倫多市額外征收與省級等額的市級土地轉讓稅(Municipal Land Transfer Tax)。
首次購房者的退稅政策
為幫助首次購房者減輕負擔,安省政府推出了退稅政策,2017年1月1日起省級最高退稅可達$4,000,多倫多市級最高退稅可達$4,475。
常見誤區和風險提醒
1. 全球範圍內持有過房產均不符合退稅資格。無論房產位於何處,隻要曾經擁有,即不符合資格,
2. 即使自己未出資,自己名下曾經有過房產,也不符合退稅資格。隻要自己的名字出現在產權記錄上,即視為擁有,
3. 父母為協助子女貸款而持有1%產權,子女占99%: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可以按其99%的產權比例享受退稅,
4. 夫妻共同購房,其中一方曾購房:例如,男方曾購房,女方未購房,共同購買新房時,若雙方各持有50%產權,則女方的50%產權可申請退稅,男方則不符合資格。
5, 退稅僅限於首次購買自住房,投資房沒有資格申請。
購房過程中,最好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幸。此文僅供參考。
https://www.ontario.ca/document/land-transfer-tax/land-transfer-tax-refunds-first-time-homebuy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