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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傷害民族感情”可以用於定罪,我作為民族的一員能否說兩句

(2023-09-15 20:57:53) 下一個

如果不能把我們想說的話說出來,就算正義擺在那裏也未必能夠得到!

今天文章的標題有點長,但我想不出什麽更好的。再加上並不知道這篇文章能活多久,索性就這樣吧。

前一篇文章“教授“臥底”外賣行業,有一種絕望叫沒有選擇“發出後,有朋友對我文中講的“外賣員沒有時間閱讀和思考”提出異議。大體意思是說,很多外賣行業人員因為初始學曆較低,本身也沒有閱讀的習慣,更不會獨立思考,我的觀點涉嫌“生搬硬套”。但我覺得恰恰相反。因為學曆低就無需閱讀和思考,這種觀點本身就是有毒的。暫且不說現在外賣行業中已經有大量大學以上學曆的從業者加入。即便真的是如很多人的偏見一樣,也沒有理由認為他們就不需要閱讀和思考。恰恰相反的是,每天長達十四五個小時的勞動時間正在強行剝奪他們學習和思考的權利,把他們變成渾渾噩噩隻會麻木接受命運的齒輪、變成工具、變成血肉燃料。這,真TMD不公平!

我查過資料。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注冊的外賣員,快遞員已經達到8400萬人。國家統計局的信息顯示,截至2021年底,外賣騎手已經超過了1300萬人,占社會總人口的1%。現在這個數字隻會更龐大。這其中大部分人都屬於“打零工”的就業人員。他們在用自己日複一日的勞動供養社會。我們沒有理由忽視這個族群的存在。我在前一篇文章裏說過“文明社會之所以文明,恰是因為社會會盡一切可能幫助每一個人告別愚昧和困苦”。而很多事隻要更改一下人名、地名和行業背景,可能就是我們身邊的真實境遇。在這些“靈活就業者”背後,是數以千萬的家庭和上億的人口。如果這樣龐大的一個群體都陷入不會思考的困境,絕對不可能是什麽好事!因為不懂得閱讀和思考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意識不到強加在自己頭上的不公,不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認命於叢林。

說到法律,新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的部分條款引起激烈的爭論。尤以新草案中第34條第二、三款的若幹規定為甚。援引內容如下: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二)在公共場所或者強製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

(三)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


眾多網友的關注重點集中於,法律應該具體和明確;“到底什麽是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無具體的量化標準和尺度;誰有權決定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並做出判定;既然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在法律的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情況下能否給人判罪;這會不會是繼XXZS之後,又一個新的口袋妖怪;如此等等。

既然是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自然要允許公眾參與討論。而大家之所以普遍關注,首先是因為法律意識提升了,其次是不希望看到曆史在自己身上重演。

舉個例子: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有一個“投機倒把”的罪名成為中國法律的汙點。資料顯示,1982年,中國因投機倒把罪被判刑的有3萬人。在199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改中,投機倒把罪才被廢止。而直到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第516號令宣布自1987年起實施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其施行細則失效。其中經曆過非常艱難和不同尋常的過程。如果這條罪名持續至今的話,我們大部分人可能都有機會觸犯法律並受到懲戒。廣大股民更是一個都逃不了。

回顧曆史,投機倒把罪最早出現在前蘇聯。在《蘇俄刑法典》中就有專門的“投機罪”規定。在計劃經濟下,正常的市場行為必然破壞統購統銷。這被視為不可接受的行為。而隨著打擊內容和範圍的擴散,又使這個罪名具有了明顯的階級性。例如上世紀70年代的電影《青鬆嶺》中,車把式錢廣經常幫人捎山貨賣到城裏,而拒絕賣到供銷社,最終“出了事”,成了典型的“投機倒把”者。後被挖出“逃亡地主”的身份,就兼具了“反戈命”的罪名。曾幾何時,一旦被做實了“投機倒把”的罪名,頂格處罰就是死刑。正是由於對於“投機倒把”的定義一直沒有很明確,在刑法中采用簡單罪狀,導致“投機倒把是個筐,什麽都往裏麵裝”。

一個沒有明確意義的法律條款,往往會給人造成“鑽空子”的機會。甚至變成“彈性”執法,“雙標”執法和執法範圍的擴大化。

時間進入到八十年代以後,中國開始與世界接軌。即便是麵對剛剛萌生的市場經濟,計劃體製下的舊經濟形態也是一觸即潰。這時候,“投機倒把”罪再一次展現出威風。個體經濟越發達的地方,遭受的打擊越沉重。以溫州為例,樂清市柳市鎮的“五金大王”胡金林、“線圈大王”鄭祥青、“目錄大王”葉建華、“螺絲大王”劉大源、“礦燈大王”程步青、“合同大王”李方平、“電器大王”鄭元忠和“舊貨大王”王邁仟都因涉嫌“投機倒把”罪遭到全國通緝,除劉大源外逃成功之外,其餘7人均被捕。1982年,溫州市的工業增速由1980年的31.5%下滑至-1.7%。這便是這項“口袋罪”對國民經濟造成的巨大傷害的一個實證。

我倒不是說世界上有哪些法律沒有漏洞。比起有漏洞的法律,我更擔心的是鑽法律漏洞的人!根據個人認知擴大法律的適用邊界,勢必演變為對他人開啟道德審判甚至發動國家懲罰的工具。

在那種環境下,普通人過著一種“人人互盯互防,沒有罪名可以給你織造罪名,沒有條件可以給你創造條件,不怕人找事兒,就怕事兒找人”的恐懼日子。告別“口袋罪”是社會走向法製、走向文明的進步。而從1996年刑法修訂,到2009年,法律和行政法規中關於“投機倒把”的規定全部被刪除,“投機倒把”正式從法律體係中消失。這一步中國整整走了13年。但類似這樣的“口袋”並非僅僅隻有一個。前麵說過的“反戈命”罪也是一樣,並且更容易用於鬥爭工具,也更容易帶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恐懼。根據公開資料,在特殊的曆史期間共有“十三萬五千餘人被以現行反戈命罪判為死刑”。這項罪名也在199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時候取消。但是在法律中完全刪除與反戈命有關的內容,已經是2018年10月26日了。

看到網友們熱衷於討論“如果穿和服拍照算是傷害民族感情,那麽買日本車算不算?用日本的芯片算不算?電視台播放日本商品的廣告算不算?大學裏教授日語算不算?""中國男足輸給日本是不是更加傷害民族感情?""那些一邊罵美國,一邊在美國有房產的人,難道不是傷害民族感情?”毫無疑問,這些思考都是非常有意義的。但請允許我重複在上一篇文章中說過的話:當某個事件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後,就會有人跳出來“深挖”各種細節。最後,觀眾的注意力都被轉移到無窮無盡的細節窮舉和人為製造出的情緒對立中,從而淡化了事件本身的意義。本應嚴肅的思考最後都變成了獵奇和扯淡,還有無休止的爭論甚至對罵。這也就是為什麽我們身邊有些事會一再發生,一再的引發熱議,但卻從來沒有帶來真正的改變。

關於新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的討論,不妨從法律的根本性開始。無論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都明確表示,法律是一係列的規則組成的體係。從立法程序上而言,法律是國家對民眾的一種承諾,是一種國家契約。民眾用讓渡一部分自由和權利的方式換取國家契約對自己的保護。這種保護應該是最大限度的保護公眾的自由而非限製自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說:“不以法益保護為依據,那麽法律對個人自由的幹預就不具有正當性。”從這個角度上講,法律的授權主體是民眾無疑。而法律,也是社會道德的最底線。這就意味著,如果隻有個別人違反法律,那是這個人的問題;但如果是很多人都有可能會違反法律,那就要看看是不是法律本身存在問題。在此分享一段羅翔老師的視頻給大家:如果法律違背了正義的初衷,那麽這條法律本身就不應該存在。

我並不是法律方麵的專業人士,僅僅從“本民族一員”的立場上發表一下我的看法和擔憂。日前就有發生“在武漢盤龍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穿唐裝拍攝,被工作人員認為是日本裝造遭到驅趕”的事件發生。這段視頻中,公園的工作人員理直氣壯的行為其實恰恰是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恰恰又因為拿住了“傷害民族感情”這一條而讓人難以反駁。當個人認知可以不設邊界的替代正義,那麽無知也可以成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在前文"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為什麽有那麽多人反對?"中,我講到過“正義女神”的形象含義:她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大多都是緊閉雙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著布條(也有少數是目視前方)。其中,天平代表了公平、公正的審判。長劍代表了製裁罪犯的正義武力。蒙住雙眼則代表了獨立、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絕不是在權貴麵前裝作什麽都看不見)。在正義女神雕像的背麵,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本文3600字,感謝讀完。在文章的最後,我想說的是,這個世界過於魔幻,對於理想主義者來說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折磨。但世界終究不能沒有正義,因為如果正義死了,世界就真的死了!可如果不能把我們想說的話說出來,就算正義擺在那裏也未必能夠得到!

 

 

 

 

作者:如是大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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