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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拖拽事件,我的不理解

(2021-09-06 18:27:20) 下一個

每天的新聞,都在刷新著我的認知底線,都在提醒著我活在2021年的荒謬性。

就比如今天刷屏的“西安地鐵裏保安拖拽女乘客”的新聞。在視頻中,一女子與大爺發生口角,雙方在地鐵上大聲吼叫。隨後女子被地鐵安保人員強行拖出車廂,途中物品散落一地,衣服也被扯掉,當事女子的身體被大麵積裸露。目前為止,網上流傳的事件版本,說是當天女子打電話聲音太大,有老人罵她是女流氓,隨後發生爭執,老人動手打她,弄壞了女子的傘,保安以為女子在打老人拉其下車,女子不願下車就發生了視頻中的一幕。(目前還沒有更權威的說法,暫錄此說)

此事件一經曝光,迅速引起巨大反響。我和很多人一樣,覺得這件事情發生在新一線城市人潮洶湧的地鐵裏,簡直匪夷所思。我對這件事情充滿了不理解。我不理解,為什麽保安隻拖拽這名女性?

這也是我看這個視頻的第一疑惑。既然是糾紛,那麽勢必有兩方,難道不是同時叫兩個人都下去協商解決嗎?為什麽隻叫女孩子一個人下去呢?把膀大腰圓的大爺放走,揪住一個女孩子不放,這就是西安地鐵解決問題的方法嗎?就算警察處理調停,也得要雙方都到吧? 有人說因為大爺沒有擾亂秩序,女生在大吵大鬧。又有人說老老實實配合下車調解有問題解決問題就完事了唄,女孩子也不是什麽好東西。

好,那咱們就一視同仁,各打五十大板。視頻顯示,保安跟女孩子理論的時候,旁邊的大爺還叉著腰指著女孩子呢,此時為什麽保安不去教訓教訓大爺用手指著別人不禮貌呢?你說女孩子擾亂秩序,那大爺也弄壞人家傘而且疑似毆打他人,為什麽保安不去拖拽大爺呢?那時候女孩叫大爺加自己微信賠償,為何保安不去勸勸大爺加一下微信呢?用網友的話說就是,老老實實配合加微信解決問題就完事了唄。而當保安拖拽女孩子時,地鐵門一開,大爺就溜走了,我看也沒有人去看看大爺是下去等待處理,還是就一溜煙跑了。 所以隻是因為女孩子好欺負,欺軟怕硬唄?

我不理解,保安有什麽權利當眾撕女孩子的衣服?

就算沒學過法律,普通人樸素的認知裏,也能知道保安沒有執法權,在麵對“無理取鬧”的乘客時,保安可以選擇報警並等待警察執法,但他沒有權利用暴力手段去拖拽這名女孩子,更沒有權利去撕扯人家的衣服。

正如有網友說的那樣:要是妹子準備炸地鐵,你們當場槍斃她,我都支持。可是現在,她到底幹了什麽傷天害理的事情,保安憑什麽扯她衣服扯成這樣。而且女孩子被拖拽到地鐵門口時,她說身份證還在地鐵裏並試圖回去拿,這不就是說明她願意下去配合解決問題了嘛,保安為什麽還要繼續拉扯她?

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就算罪犯都有人權。犯罪的人可以被槍斃,但是不能在槍斃前扒光衣服示眾侮辱。基於此,我反對為這個女孩子辯護時說她無辜,因為這會提高辯護成本,讓人以為隻有純潔無瑕的人才配得上“正常待遇”。不,就算她無理取鬧,就算她擾亂公共秩序,就算以後事件反轉所有的錯都是這個女孩子的,但隻要她還是個人,就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要是女孩子有錯,請報警,該抓抓,該罰罰,但就是不能當眾扒她的衣服!因為,扒衣服就是侵犯人權!如果這都可以接受,那就是開了一個壞頭。正如有的網友說的那樣:這扒的不是她一個人的衣服,是全中國所有女性的衣服,保安要是不重判,以後每一個中國女性都有可能走在路上因為大聲說句話或者其他任何無關緊要的原因就被當眾扒光衣服!

我不理解,西安地鐵的官微為什麽會發那樣一份情況說明?先看看@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 的官方情況說明吧:

我之前文章裏說,老百姓都已經過河了,有的人還在假裝摸石頭。看了西安地鐵的情況說明,我確信有的組織腦回路還停留在兵馬俑時代。

我不理解,整個情況說明裏,發生口角的另一方大爺為何消失了?他有沒有“影響車廂內乘車秩序”?需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既然發生口角了,那原因是什麽?這個原因是否和保安處理方式有關?那麽恐怖的拖拽+撕扯衣服,怎麽變成輕飄飄的一句“帶離車廂”?難道在你們的詞典裏,帶離是拖拽+撕扯衣服的意思嗎?

整個文本裏,保安和熱心乘客倒成了見義勇為的俠士,而那個被拖拽被扒掉衣服的女乘客倒是個“自行離開”的過街老鼠了?你看不出@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 的情況說明,對保安的處理方式有任何不妥之處,不但沒有一句道歉,甚至還號召遇到不文明行為要尋求地鐵工作人員的幫助。這是在支持保安暴力“執法”嗎?一個女生當眾被一個保安拖拽並扒光了衣服,通告的重點為何是“未對乘車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還是聰明的網友總結得到位:

這份說明就是:女子地鐵上鬧事,我們保安跟熱心市民已經積極處理了,沒有影響到交通秩序,在保安跟熱心市民的幫助下交通一切照常!潛台詞:女子死活不重要,保安做得好,熱心市民這個詞用來迷惑大眾,交通秩序正常,我們地鐵做的很棒!和著人家女孩衣服被撕提都不提?當大眾是傻子嗎?

29年前,上海一家人當街剝光鄰居衣服當眾侮辱,6名被告人被判流氓罪和妨礙公務罪,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懲罰,最嚴重的判處死緩,最輕的也是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死緩確實重了,不合理的流氓罪也已成為曆史,但是當眾剝光衣服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許,卻是不爭的事實。

當時中級法院李國光院長總結這個案件時說過一番話:“在我們這個文明的大都市裏,不能用這麽野蠻的、原始的、犯罪的手段來解決鄰裏糾紛,一滴水也能引起一場禍及一個家庭的災難。”

沒想到29年過去了,時過境遷,這段話的精神依然振聾發聵!

 

作者: 魏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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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sandstone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alidali' 的評論 : 同意。
sandstone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alidali' 的評論 : 同意。
Dalidali 回複 悄悄話 打架或吵架,保安(警察)應當把雙方帶下地鐵調查!這種隻把一方強行脫下地鐵的做法,無論男女,都不合理!
再說,即使這個女的是個死刑犯,任何人都無權將她弄成衣不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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