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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度是國家的良知,規則是群體的智商

(2021-07-28 19:40:17) 下一個

01

朋友講了個笑話,說有個小夥子,騎輛破摩托去個什麽地方,路況不好,結果哐啷啷一聲,油箱蓋還是什麽部件,顛掉了。

小夥子急忙下車去撿,不料被個老太太搶先撿起來,不肯還小夥子,非說自己撿到的,就歸自己了。小夥子好說歹說,也沒效果,隻好報警。

警察來了,也拿老太太沒辦法,反過來勸小夥子認癟了吧。這時候高潮來了,就見老太太蹣跚的走到社區廢品收購站,把油箱蓋賣了5毛錢,然後老太太拿錢走人了。收廢品的大哥,又把油箱蓋還給了小夥子,事情這才解決。

02

另一樁事是幾年前,車上遇到個西部人。大家說笑,說起他家鄉是多年古都,地下文物極多,隨便在自家院裏掏一掏,這輩子就夠吃了。

那老兄說:哪有你想得那麽容易?盯得緊著呢。我們那蓋房,經常會挖出古物來,有些人就會一聲不響,用鋤頭把這些價值連城的古董搗碎。反正挖出來也不歸自己,何苦來著?

聽他這麽說,當時我們心裏咯噔一聲,腦子裏想象出無數被搗毀的古物,心疼至極,不知該說什麽。

03

今年5月份,四川成都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村民吳高亮,在自家門口的承包地裏發現了一根罕見的巨形烏木,原本以為這是筆不小的橫財,但當地派出所認為吳高亮私采濫挖地下礦產,政府的態度很明確,這塊烏木屬於地下重大文物,必須收歸國家所有。

但如何處理這燙手的寶物,當地政府也沒個主意,隻能打報告向上級請示。可始終不見上級回聲,於是這件事,就成了沒有結果的爛尾新聞。

兩個月後,廣東有位林先生,從東江撈出了44根疑似烏木的木頭,可木頭剛從江底撈出來,林先生就被人舉報,說他“倒賣古木”。

於是林先生打撈上來的疑似烏木被扣留,鑒定後發現確是稀世奇珍烏木。當地發布通報稱:為了表彰林先生上交國家文物的舉動,當地政府將對林先生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一般給予個人獎勵5000元,頒發榮譽證書。

媒體報導稱,調查表明,百分之九十的讀者,認為挖掘或是撿到的無主之物不歸自己,這麽個規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規則又該是什麽?大家也說不清。

04

製度經濟學告訴我們,無主之物就意味著無責任,隻會帶來資源的極大毀壞。誰也不會珍惜那些產權不明確的東西,這是人類的天性,不是一紙規定,就能把人全都弄成非人性的聖類的。

隻有對人性的尊重,製度或規定,才會有意義。

大概是三年前,韓寒去台灣,把個錢包丟了。很快就找回來了。

然後蔣方舟去台灣,也把錢包丟了,很快也找回了。

又不久,一名杭州男子去台灣,也學著韓寒蔣方舟丟錢包,這次沒找回來,隻好垂頭喪氣回家——但他回到杭州時,發現錢包已經給他寄回來了。

起初大家感歎台灣人民道德水平硬是高。然後才有人發現,台灣和大陸,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大陸這邊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拾金要不昧,昧了就要上道德法庭接受譴責。而台灣那邊則不然。

台灣民法規定,撿到丟失物品之後,6個月內有人認領的,拾得人應將物品歸還,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同時還規定,如果丟失物品的是貧困戶,這十分之一的報酬,還應減免。至於對方是不是貧困戶,是不是可以減免,如果有爭執,這事可以上法庭解決。

這條法律規定的意義,就在於考慮到人性,占有是人性中無法抑製的衝動。但如果撿拾者能夠拿到報酬,而且還讓自己成為一個好人,這就彌補了撿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

而我們這邊,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是這樣規定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相比之下,這邊就絲毫沒考慮到人性私欲的要素,或是,在法律執定者看來,這邊統統是聖人——聖人之法,落於凡間,帶來的效果隻會相反。

05

現在國學火熱——但從這些事情上來看,這種熱隻是虛熱,葉公好龍式的熱,我們中有些人,根本無意識在現實中踐行國學。

就比如說,孔子的弟子子貢,是個大土豪,有錢,任性。他在外邊做了善事,不收報酬不取分文。結果孔子罵他:你混蛋,你王八蛋!你無端抬高了道德門檻,把貧窮的善人阻攔在行善的門外。

此前,貧窮者在行善中,因為獲得酬賞而彌補了經濟損失,所以他們會善行不倦。但現在被你一攪和,行善的門檻高到了隻能付出而一無所獲,這讓貧窮者還如何做得起善事?

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了一個落水的農夫,農夫把牛送給他,做為救命之酬。子路牽牛而歸,受到了孔子的表揚:子路這娃懂事,他做了,獲得了,此後人人都願意效仿他做好事。長此以往,這個國家的社會風氣,就會好起來。

06

小時候,媽媽教我一首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但警察叔叔拿這一分錢幹什麽呢?這事,媽媽沒說,也沒見到法律規定更詳盡的通則。

其實我們也知道,禁止民眾占有挖掘之物,或是不規定歸物酬報,初衷並非是視百姓民眾為聖人,而是讓人感受到了法律製行者的冷漠與傲慢。法律製行者不是不清楚,就算是民眾將地下之物挖出來,據為已有,最多也不過是改善自我生活而已,決舍不得毀掉。法律沒有後續處理方案,就演變成了與民爭利,置民眾於貧困之地。法律製行者忘記了,民眾才是這個國家的主人,主人挖出來的東西卻無法保留,巨大的利益落差,自然會氣惱至極,所以才會出現有人將挖出來的古物毀掉的疼心事情。

再說失物,製訂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激發民眾心裏的善良,疏理調節人際關係。出於這個目的就必須要考慮到最基本的人性,不考慮這個,民眾心裏失落已極,所以才會出現老太太強撿別人油箱蓋不肯歸還的怪事——你看這老太太不講理,其實她是最講道理的,隻因為法律起不到疏理人性積淤的作用,才導致她的心理與行為雙雙失衡。

07

1788年1月18日,一艘英國戰艦,把700多名惡行累累的犯人,押送到了不毛之地,此後80年,英國陸陸續續,又流放了16萬犯人到這裏。多年後,這裏崛起一個富裕而令人羨慕的國家——澳大利亞。

哪怕是一群流氓,也能夠建立起一個文明的國家。

隻要製度合理。

製度是國家的良知,規則是群體的智商。而好的法律,能夠激發人心中的善。好的規矩或法律,具有三個基本特點,第一是簡單可行,第二是符合人心常情,第三則是能夠有效疏理人際關係。人的天性是相同的,入堯舜之國則為堯舜,入桀紂之國則為桀紂,能夠於逆流之中保持自身高潔情操的,是稀有物種。非要把規則製訂到陰暗,生恐民眾於中獲利,把環境弄到一團糟,卻強迫人人做聖人,這豈不是扯蛋?

——再說點題外話,三無學者屠呦呦獲諾獎,學界頓時一片熱議,在說屠呦軪何以未能入選院士時,明指其個人的德品。有些人讀了後居然還點頭,認為屠呦呦也不是一點毛病也沒有,沒評上院士怪不了別人。

可難道我們的院士,都是道德模範嗎?難道學者的成就,是以其人品的高低來衡量的嗎?

實際上,國際上獲得諾獎之人,不乏人渣混賬。諸如秘魯作家馬裏奧·巴爾加斯·略薩,這廝的人品,說出來嘴都髒,聽到了耳朵都髒。偷情劈腿,生活糜爛,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不敢幹的——但心智成熟的人,能夠區分這二者,一邊閱讀他的偉大作品,一邊鄙視他的無恥人渣行徑,這二者並不矛盾。

然而,一個製度有缺陷,或是法律起不到人際疏導作用的國度,必然淪為一個道德大國,混亂不堪的環境,隻能是寄希望於道德來彌補,這種緣木求魚式的努力,在加劇環境的混亂的之時,同時導致人的心智退縮,對人苛責已極,求全責備。違背人類天性的指望必然落空,帶來的是進一步的人格社會化延遲和對他人更高的道德要求。於是許多人驚呼世道崩壞人心不古,其實人性是不變的,永遠隨著規則的良劣左右擺動。明明是製度規則有問題,你卻開錯了藥方,藥吃得越多,神經越是錯亂。

任何時候我們都要對道德狂們保持警覺,一旦有人高張道德大旗,多半是在掩飾規則上的缺陷,以便於讓他們自己於這種缺陷之中,或是撈更多或是幹脆排斥民眾利益。讓道德的歸於道德,製度的歸於製度吧,否則我們隻能泥陷於這無望的道德困境,苦苦掙紮。

 

 

作者: 霧滿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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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stone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bingliu94062' 的評論 : 謝謝支持!
bingliu94062 回複 悄悄話 講到了點上。很深刻也很淺顯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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