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叢林法則還是文明至上?
叢林法則,是自然界裏生物學方麵的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基本法則。
叢林法則有兩個基本屬性。一是它的自然屬性;另一個是它的社會屬性。自然屬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觀影響,不受人性、社會性的因素影響。自然界中的資源有限,隻有強者才能獲得最多。體現在植物界方麵。它的自然屬性直接而清晰。
而在動物界,既體現出自然屬性,也體現出一定的社會屬性。
人作為高等動物,是否會改變叢林法則的自然屬性?至少近代文明以來好像沒有。
叢林法則似乎也是人類社會要遵守的生存法則。至少法人族群內心信奉這一點,更不必說中華大地。
叢林法則告訴人們:大到國家間、政權間的競爭,小到企業間、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都要遵循叢林法則,至於競爭結果,那就看各自的實力、智慧、手段和改造或適應世界的能力了。
人類早期社會,生活資源和人口一直存在矛盾,或者說人類的人口量一直踩著生活物資供應的臨界點增長。在和平時期,還有社保規則在主導社會秩序,遇到大災大難,弱肉強食迅速成為社會主流。整個生物世界無法對人類形成物種演化的選擇壓力,人類與其他生命不是弱肉強食關係,而是主導與附從關係。人類文明建立複雜的社會規則,人與人之間不是簡弱肉強食關係,而是建立了獨立於自然界的社會生態係統,各個階層之間是各種利益交換,是相互依存的關係,而不是捕殺滅絕的關係,更重要的是各階層的身份是可以相互轉換的,各階層的利益交換不是為了延續某階層的存在,而是盡可能地讓所有階層都能生存,這和叢林法則有本質的不同。
至於有人將利益交換的不平等看作是弱肉強食,但是利益的價值是什麽?利益最終目的是長久存活著,各階層利益交換不管平等不平等,最終目的都是讓所有人存活下來,讓人類物種以社會生態體係的形式延續。
這個體係,在生產力相對發達,有了國家這種特殊組織形式之後,在國家體係內叢林法則似乎不明顯。至少也披上了一定程度的文明麵紗。
但是國與國之間呢?
那就更複雜了。
二戰以來,由於美蘇爭霸,美國更強,之後蘇聯垮台,美國幾乎一個國家主導世界的秩序。世界總體上和平,落後不一定挨打(前提是不和美國叫板),這世界似乎蒙上了一層文明至上的麵紗。
以至於有人討論,叢林法則現在是否還適用於人類社會?
好像並不容易形成統一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