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現代政治學及法學領域都是可供討論的議題;在現代先進的民主國家已經把「民主」成為約定俗成的公理[1]了。
價值相對主義[2]把事實的認知與價值的判斷做了嚴格的區分:「事實」可以檢證,分辨真、偽或存在與否;而「價值」的判斷因人而異,隻能認可贊同還是反對、喜歡還是不喜歡、傾向於…。價值判斷很難用對或錯評價,而且也不應該用對與錯評價,經常是表意人之間「態度」的問題。這些態度在不同立場很容易產生歧異或對立;雖然如此,相對主義認為還是可以「公理化的方法(見註1)」合理解決價值判斷對立的問題。
我們由一個故事說起,智者納壇(Nathan)是十字軍東征時期的一位法官,在其任內裁判過一個案件:一位很幸福而且富有的人,他確信他的幸運是來自於他所戴的一枚戒指。他的所有一切都是因為這枚戒指而來。他有三個都非常喜歡的兒子,他希望每個孩子都終生的幸福,他想把戒指給他們,但是戒指隻有一枚;他想到一個方法,找了一個很著名的工匠,同樣的再打造了二個,完成後他自己都分辨不出來那一個是原來的戒指。他臨終時把這三枚戒指分贈給三個孩子。三個孩子帶著幸運的戒指四處炫耀,發生了爭執,究竟何者為真?最後交由法官智者納壇判斷,納壇最後判決主張:何者為真,無法確定,但戴戒指的人,隻要確信自己的戒指是真的,就會獲得幸福,這就是他們先父的認知,所以不需要爭執了。
這個故事引用到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您去投票,就實現了你的「正確價值」,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相信自己擁有的是真的戒指。每位投票選民都分析了一些自己認知的事實狀況,在心態上對二位候選人或兩黨都採取了擁護或反對的傾向;在投票一刹那大多的因素是基於價值的判斷,選擇了這位候選人。
吾人回到價值相對主義的立論:如何用「公理化的方法」解決價值觀對立的問題?學者提出二點:寛容(tolerance)及多數決原理(majority rule)
後記:本篇文章部分內容參酌劉大年學生時代「法理學」筆記,謹以此簡文紀念尊敬的楊日然老師[4]。
[1] 公理(axiom)原本僅是形式邏輯的概念。是邏輯思考體係的基本假設。於此,並不主張是正確的結論;僅表示是一種基礎的「假設」,而且是被大多數所「共認」的;若放棄了這個假設,即使整個理論體係失去其所建構的基礎。
[2] 這是現代哲學討論門派中採取二元論及相對主義立場論述的學團;這是一群學者散漫的組合,並不是真正意義的一個學派組織。代表人物有韋伯(Max Weber 1864-1920)、布萊希特(Arnold Brecht 1884-1911)等。
[3] 是否有選舉舞弊,基本上是一個法律判斷問題。可以依據證據顯示,由法院判決;這是一個法律專業運作,而且與法院審判係統有關,在此不便說明。
[4] 楊日然教授,曾任職中華民國(台灣)司法院大法官職位。筆者學生時期承習楊老師法理學課程,終身受益。楊老師於1994年因肝癌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