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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忙碌,“發誓”來補充

(2021-11-23 17:49:18) 下一個

邱開冒 一丘萬壑 Yesterday

剛看了呦呦鹿鳴的文章《安陽王如何終局?》,提到了他的有些讀者懷揣錦囊妙計:要走法律程序,要法治不要媒治。我的微友也有這種慷慨激昂的留言,就順便說說這事兒。

“走司法程序”,咋一聽,這計策很妙,就像“餓了要吃飯”一樣正確,但對安陽狗王這個具體事件,說這話的人就有點缺心眼子了。“自己養的狗咬了別人,必須道歉和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規則,是比成文法更早的自然法則,如同推導出數學大廈的幾個公理一樣,“狗咬了人,狗主人要道歉”是自然法公理之一,是法律體係推導的基礎之一。安陽王的狗事件,有錄像監控,有受害人身上的牙印,還要給狗牙印做DNA鑒定嗎?

訴諸法律是最後的手段,是窮盡各種調解手段之後的最後防線,下一場中雨可能啟動黃色預警係統,但不能直接就使出炸堤泄洪的最後手段吧?《小莉幫忙》本來就是調解生活中雞毛蒜皮的事,都是用不著動用法律的小事兒,按那些推崇法治的人的邏輯,《小莉幫忙》純屬幹涉法律了,直接交給法院多利索呀。記者采訪安陽王的單位,請領導出麵勸誡,其實很符合法治精神,狗咬了人要找主人嘛。咬人的狗是王新剛的,王新剛又是市場執法支隊的,主人不該訓誡侵權的狗子嗎?如果主人管不了狗,才需要走司法程序對狗子和王新剛進行“無害化處理”呢。

有些聽說過法治的人,好像得了神啟似的成了“得法高人”,動輒就指責別人是法盲,一付魔法師的得意相。其實,這都是些智力不能自理的腦瘸子,說好聽點兒,就是法癡。

 

馬誌明有個著名的相聲段子,說一個騎自行車的蹭了一路人的腳,倆人吵起來了,要走“法律程序”,一起去派出所了。結局大家都知道。這兩位一時糊塗,走上了“法癡”的邪路,好在及時迷途知返了,比現在那些口吐白沫的法癡強多了。


十年前王新剛老婆李小迎借款50萬不還,苦主走了法律程序,勝訴,但到現在也沒要回欠款。八年前李小迎詐騙100萬,當時被立案,但到現在也沒賠償苦主的100萬元,也沒受任何法律懲罰。那些呼籲“走法律程序”的法癡們,你們家開法庭不?能到你家走程序嗎?

我們這旮瘩的法癡,時常假裝在紐約,動輒仿“十二怒漢”狀,嘟囔著“走程序”“要法治”,遇上狗咬人就想牽狗“走程序”,一派郢書燕說的好風景。

當然,我們是眾所周知的法治國家,法治有時不靈光,那跟法治本意沒關係,是程序以外的因素造成的。車子跑不動,不能怨發動機不行,而是道路設計窄了,車子比路寬,沒法開。四輪汽車要改成獨輪推車才適合路況。

 

司法有時很忙碌咋辦呢?隻能靠發誓來補充了。

盟誓、發誓是古老的契約形式,是對神靈的單向契約。“發誓”後來發展成對部落、組織、權威個人的不平等契約,體現了不平等的隸屬關係。主仆之間的誓約是不平等的,在過去絕對男權社會,妻妾發誓忠誠於丈夫,丈夫用不著對等發誓。發展到民間社會的結義發誓,就有平等契約的影子了,比如桃園結義。

但這種盟誓、發誓的契約,缺乏違約處罰的具體執行能力,隻能把違約懲罰交給神靈或自然——若違此誓,天打五雷轟!若違此誓,死後下地獄,永不托生!

《倚天屠龍記》中滅絕師太逼周芷若發毒誓,該毒誓不但詛咒死去的父母,還詛咒到沒出世的兒女。周芷若可能把違背誓言的懲罰當真了,所以要不遺餘力地對付張無忌。

就連啥也不信的韋小寶,對發誓也是很敬畏的。索額圖要跟比自己小幾十歲的韋小寶結拜為兄弟,在結義發誓時,韋小寶不願與這糟老頭子“同年同月同日死”,畏懼誓言的魔力,就把誓言改成“但願同月同月同日死”。

可見,誓言還是有約束力的。美帝是走邪路的法治國家,但總統上台要宣誓,法庭的證人要發誓,發誓和法治並不是水火不容的。當法治失靈時,發誓也許是個補充吧?商業界發誓不賣假貨,製造業發誓不造假貨,官員發誓為群眾服務,發誓不腐敗,狗主人發誓不讓狗咬人,也是對法治不顯的彌補吧?

 

最近看到網友傳的圖片,才知道多年前四川青神縣幹部就有過發誓儀式,誓言內容很細化很體己,其中就有“不認幹爹”“不認幹女兒”“不搞淫亂”“不搞通奸”等生活氣息濃鬱的誓詞。但缺少對違誓者的懲罰條款,誓言的約束力就值得懷疑了。應該有“若違此誓,三刀六洞”,或加上恐嚇性咒語,像周芷若毒誓:若違此誓,兒女永世為娼為奴,自己終身長痔瘡,肛破裂!效果應該更好吧。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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