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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加爾文之罪,透過聖經看《基督教要義》的荒謬(002)

(2024-03-15 08:01:21) 下一個

003:首先,這定義無疑是正確的,也是聖經對稱義的教導。然而,我們若收集並比較一切教導稱義的經文會花費我們太多的時間,(11-3),

這種自我肯定的手法就是加爾文解經時的常用手段,他先把自己設定為正義之光,宣稱自己是“無疑是正確的”,同時,又以節省時間為由,選擇性地引用對自己論點有利的經文,避免深入探討可能與他觀點相衝突的經文,確保自己無懈可擊,不給反對者反駁的機會。

004 首先,當路加告訴我們以色列百姓聽了基督的教導之後就以神為義時(路七 29)……並不是指百姓將義歸給神。因為義與神是密不可分的,雖然世人都想奪去神的義。(11-3)

聖經原文: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這話,就以神為義。【路7:29】

這節經文清楚地表明,眾百姓在聽到耶穌的教導後,對神產生的敬畏和認可。

但加爾文卻顛倒其意,將“以神為義”這個明確的表述活生生曲解成“並不是指百姓將義歸給神。”

這樣解經不但荒謬透頂,還暴露了加爾文在維護自己觀點時,不惜歪曲聖經文本的狂妄做法。

005 因此,當聖經告訴我們稅吏在離開聖殿後已被算為義(路十八14)時,我們不能說神因他的任何功勞稱他為義。聖經的教導是: 在蒙赦罪之後,罪人在神麵前被稱為義人。所以,稅吏之所以被稱為義並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蒙神悅納,而是出於神白白的赦免。(11-3)

聖經原文: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隻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3-14】

主耶穌透過這段經文,直觀地展示了信仰與行為相結合的稱義真理。

但加爾文為了強調自己“惟獨因信稱義”的謬論。解經時就故意忽略稅吏謙卑悔改的行

並且,他用“他的任何功勞”來替換稅吏“謙卑悔改的行為”,故意向讀者暗示稅吏在誇口自義。這就是詭詐之人常用的汙蔑手段。

加爾文當著耶穌的麵公然說謊:聲稱稅吏被稱算為義是出於神白白的赦免,並非因謙卑悔改獲得神的悅納。

這種觀點完全無視聖經中謙卑悔改的價值,以及神對謙卑之人的應許:神起來施行審判,要救地上一切謙卑的人。【詩76:8】

我們通過主耶穌生動形象的描述,就看到一個極度謙卑的稅吏,他深知自己的汙穢罪孽,不敢靠近聖殿,不敢舉目望天,因為他知道神的聖潔和自己的不配。

他和他的先祖亞伯拉罕一樣,全然信神的,他的禱告也是謙卑悔改的典範,他認為自己不配得神的赦免,隻能哀求神的憐憫。

主的教導展現了信加上行為被算為義的真正含義,也表達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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