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總統被紐約的袋鼠法庭判罪之後,除了拜登之流歡呼之外,居然還有一些“知識精英”也緊跟歡呼,下麵就是中國最知名的法學家賀衛方的貼,不知大家看了有什麽感覺? 有一個詞叫燈塔教徒,這次我可算是真正領會到了為什麽叫燈塔教徒。法學教授評案子,不是從具體的案子出發,而是從書本上抄上一段,然後開始讚美。將賀的評論與美國頂尖的憲法學者德孝維茨的評論做一個對比,就可以看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法律專家的差別。尤其是因為川普指責法官和陪審團就成為十惡不赦的人了,看來陪審團就是那個不能碰的燈塔。不過,既然陪審團是做判決的,怎能阻止人們的評議?多年前,恰恰是賀本人曾經提出,要大家評議法官,點讚好的法官和法律判決,批評壞的法官和壞的法律判決,這樣才能改善法律環境,讓法製進步。今天美國洶湧的民情就說明即使有媒體的全麵遮蓋也無法阻止人們看穿他們的目的,也說明了美國今天法律的危機。很多人不過是齒亡唇寒,就如馬斯克,肯定就是下一個被定身製作起訴的犯罪分子。看來人一旦站了立場,就連常識也都顧不上了。 陪審團是一個好的製度,當然也談不上什麽偉大,但至少比起法官乾綱獨斷還是強不少。不過指望陪審團製度就能挽救敗壞的司法,或者說陪審團製度的存在就成為燈塔,顯然是太幼稚了。麵對一起明顯獵巫,為了川普專門定製法律,庭審也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連最後指控的罪名都是含混不清,沒有任何具體的法律條款的情況下,陪審團也可以通過,可見魔幻現實主義不僅僅在南美,現在正隨著全球化的大潮擴展到全世界。什麽才能叫偉大?至少要在法官檢察官強推有瑕疵的證據的時候,陪審團能夠不為所動,堅持自己的原則,才能夠稱為偉大吧。一個配合法官演戲的陪審團,僅僅因為有了12個所謂的人民代表就偉大了?其實不如叫馬戲團更合適。其實哪裏有偉大的陪審團,隻有後麵一個個具體的人。當沒有了偉大的人,或者偉大的人都被剔除了陪審團,那麽如何讓陪審團偉大? 具體到川普案件,坦率的說,沒有人知道陪審員到底如何投票的。但按照法官給陪審團的指示,很顯然,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決定違反了那一條法律,或者某條不成立。而是根本就沒有具體罪名,隻是對三項所謂的可能的罪行投票,但並不需要全體陪審員同意三項罪名,隻要各有四票,4:4:4,同意就罪行成立。不知任何人聽說過這樣判案?葫蘆僧判葫蘆案。 從法官給陪審團的指示就是如此,但有一點不明確的是陪審員到底如何投票。是每一項罪投一次票,還是隻投一次票?沒有任何人說得清楚。按照我對法官的指示的理解,應該不是就列舉的三項罪狀分別投票,而是沒有任何門檻的隻要你覺得有罪就投,不管罪狀大小。所以甚至4票都不用,法官說的4:4:4不過是一個比喻,就是所有人都認為有罪,至於到底陪審員認可哪一項罪沒有關係。比如大多數人投的虛假記賬最,比如10:1:1,或者甚至所有人都是投的最輕的罪,12:0:0,但最後打包按一致同意判最重的罪。究竟如何判的,隻有鬼知道。 那麽,從中看到了什麽?被操縱的陪審團,用來擋箭的陪審團,豬黨法官傀儡的工具而已。談何偉大?當然,工具並不能100%保證順服,有時也有可能反噬,如果遇到了《12怒漢》,或者遇到對被法官如此玩弄不滿的血性漢子。大概法官為了保證萬無一失,這次特殊的是6名候補一直在場,是不是準備在碰到一個沒被馴服陪審員時啟動預備方案?可見他們是誌在必得,不管要創造多少曆史,隻是為了給川普定一個罪。而還在唱讚歌的法學專家,到底是眼瞎還是心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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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般人,智商也是一個普通人的智商。可是我知道我不能自己忽悠自己。
您既然不知道“我不知道陪審團如何投票,到底投了幾次票。”(您的原話),可是您就敢先給定個結論:“。。。既然34項根本不構成重罪。。。”(也是您自己的原話)。
您啥也不知道,就這麽敢斷言“34項不構成重罪”?您自己比法官和陪審員都明了,我服。
我善意提醒您,陪審員把這34項的每一條都定罪了,而且每一條都是重罪。
可您就自己忽悠自己說“不構成重罪”。 怎麽說呢,您聖明。
強不知以為知,見駱駝就說馬背腫。
少再胡攪蠻纏,恕不奉陪。
我怕您忘了,或者又去扯別的有的沒的,您的文章中的第四段,第二句話:
“但按照法官給陪審團的指示,很顯然,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決定違反了那一條法律,或者某條不成立。”
我想您是讀書人,不會胡言亂語,一定有自己的依據。
您的依據?願聞其詳。
你又把話題扯到“。。。檢察官創造性的要掩蓋的罪。。。”,這樣到處扯,避重就輕,也不是辦法。
我的問題是:您自己在文章中說的“。。很顯然,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 您是這麽知道的?自己猜的?還是道聽途說來的?
您信誓旦旦說是法官給陪審員的指示中說的。我相信您,看了幾遍那個文件,一個就55頁,還是特大字體,15分鍾就看一遍。 可是我沒有找到您信誓旦旦說的“真相”。
希望您能指教一下,您在第幾頁看到的?
不知你是真不明白還是胡攪蠻纏,那所謂起訴的34項都不是felony。關鍵是檢察官創造性的要掩蓋的罪才是關鍵,因為要掩蓋的罪是重罪。但到底要掩蓋什麽最後給出了三項可能的指控,所以那才是能否定罪的關鍵。所以這34項所謂的罪根本都不是罪,不知你能否看明白。
---很顯然,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
不明白您是看了法官的指示的哪個部分,能這樣理解?如果您能具體指出哪一頁,就更有幫助了。
當然,我聽張三說的。這個沒有幫助。您得有自己看到的事實。法官的指示明明白白說需要全體投票,對每一個罪名都要全體同意才可以。
這個您都能讀出來不一樣的理解?
我想您可能把事情搞混了,說的不是Hush Money Trail.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你自己以前說過Pfizer不靠Covid 疫苗賺錢的話?好像Pfizer的covid疫苗是做慈善。
莫名其妙。您記憶有缺失。缺失還挺大。
建議你去看看耶魯教授的評論,裏麵說得清清楚楚。不要想當然就將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就是謠言。再說了,陪審團某種程度上完全可以被法官操縱,法官在決定證據和罪狀上當然可以讓陪審團的判決更容易或者更不容易。
再說了,美國當過陪審員的人多去了。每個人可能都有自己不同的經曆,不要想當然以為自己的經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就如本城有一位名博曾經宣稱從他個人投票經曆可以證明美國大選絕對不可能作弊,我就問他一句:你在一個共和黨為主的小城的投票就可以證明美國大選不可能作弊?這種邏輯思維能力。那就看看最近的Conneticut逮捕的幾名作弊的民主黨人,深夜到無人看管的投票箱投票。
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你自己以前說過Pfizer不靠Covid 疫苗賺錢的話?好像Pfizer的covid疫苗是做慈善。
其實大多數美國的華人都能獨立思考,這次他們錯了,感覺如喪考妣,寧願相信謠言,就是不去關注一下事實。 在X上,大部分美國人也是一窩蜂轉發謠言。
作者對川普的感情很深,情感上受不了他被陪審員定罪,就願意相信網上中文媒體的謠言。
如果有興趣可以讀一下,尤其是25頁-47頁,很清楚,很明白。
https://www.nycourts.gov/LegacyPDFS/press/PDFs/People%20v.%20DJT%20Jury%20Instructions%20and%20Charges%20FINAL%205-23-24.pdf
作者說: “。。。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 這明顯於事實不符。陪審員對每一個罪名都要投票。建議讀一下這個,尤其是26頁:
Your verdict, on each count you consider, whether guilty or not guilty, must be unanimous. In order to find the defendant guilty, however, you need not be unanimous on whether the defendant committed the crime personally, or by acting in concert with another, or both.
我做過兩次陪審員。感覺這個製度問題很多。沒有完美的製度。在這個案子中,法官給陪審員的指示,表述十分清楚。建議讀一下這個55頁的“法官指示”,法庭要說的,都在裏麵了。
事實勝於謠言。
這個法官完全違背了最基本的法律,其實可以說就是一個打手。不知法律如何處理枉法的法官?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34項罪名投票。所以說那些推崇程序正義的人最好詳細了解一下看看程序是否正義。不能僅僅因為找了12個人來投票,就叫程序正義了吧?網友已經將諸多不正義之處列出來了,不過,那些自以為更平等的動物大概是不在乎的,他們總以為自己可以是例外。至少馬斯克已經看出來了,他將是下一個被法律定製的目標。
不過,不管如何,這是一場不得不打的仗。所以不要輕易泄氣,就像老頭一樣,never surrender。
中國最頂尖的憲法專家,我是久仰其名。居然如此水平,讓人掉眼鏡。有人說他是一個書呆子,我想說,見過書呆子成為最著名的法學家嗎?可見人立場一旦站歪了,常識也就顧不上了。
這個案子的審理讓我進一步確認我的推測,川普大選輸定了,共和黨輸定了。讓我們拭目以待。我盼望我的推測不對,那說明美國還有希望。
民意洶湧直如海嘯。
四月份以前,拜登捐款超川普。但四月開始發生了逆轉,川普得到7600萬,拜登得到5100萬。
一直到11月份都將如此,人心所向!
被民主黨操縱的審判,哪有公正可言?
審判結束後,川普民調大幅領先拜登!
共和黨的各種人物都已表態支持川普,對抗民主黨。猶太許多富豪轉投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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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有罪判決後三天內籌集了超過2億美元,7000 萬美元來自小額捐助者,其中 30% 是首次政治競選捐助。
川普競選團隊和共和黨全國委員會3日公布,川普5月競選籌款額為1.41億美元,較4月幾乎翻倍。
5月30日因“封口費”案遭定罪後,川普團隊在隨後24小時內籌得5300萬美元。5月收到捐款超過200萬筆,平均每筆金額為70.27美元。此外,5月的捐款者中約四分之一是在今年選舉周期中首次捐款。
CNN高級法律分析師講述川普是如何成為政治打手的目標而被定罪的:
1. (審理此案的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法官捐錢......明顯違反了禁止紐約法官進行政治捐款的規定,捐給了一個支持拜登、反對川普的政治組織。
2.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DA-公訴人)阿爾文.布拉格(Alvin Bragg)在一個民主黨占壓倒性多數的郡的競選活動中吹噓說:“事實上,我起訴川普超過100次”。
3. 最重要的是,檢察官對川普的指控突破了法律和正當程序的界限。
4. 對川普的指控晦澀難懂、含糊不清,幾乎是史無前例。事實上,在紐約州、懷俄明州或其他任何地方,沒有一個州檢察官將聯邦選舉法作為一個直接或前提州罪(法律術語:上遊犯罪),針對任何人、任何事提出過指控。沒有,從來沒有。
5. 地區檢察官誇大了輕罪,使其超過了訴訟時效,並通過指控偽造商業記錄“意圖實施另一項犯罪”,從而“使其被電擊複活”。
6. 令人費解的是,檢察官拒絕說明這些非法手段究竟是什麽--法官也拒絕強迫他們提供證據--直到結案(最後辯論)陳詞之前才做出解釋。《憲法》規定,被告必須在審判前向其通報對他的指控,但事實並非如此。
7. 在這些關鍵方麵,對川普的指控不僅不同尋常,而且是量身定製的,似乎是為這位前總統而非其他人單獨設計的。
8. 據報道,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的工作人員稱此案為“僵屍案”,因為該案存在各種法律缺陷,包括其怪異的指控機製。但更確切地說,它更像是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指毀滅或危害其創造者的事物)案件,用不合適的零件拚湊成一個醜陋、笨拙、但功能大致可用的裝置,最終可能會反噬它的創造者。
https://x.com/SSK2024/status/1797002081368261018
著名哈佛法律教授德肖維茨:川普應該如何上訴?
川普應該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出加急上訴,要求繞過曼哈頓上訴分庭,因為他在上訴分庭得不到公正判決。曼哈頓上訴分庭的法官們害怕在紐約遭到冷遇,也不想對家人說“就是我們這些法官讓川普成了下一任美國總統”。
同時,川普團隊應做好準備,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加急上訴,並說明曼哈頓地方法院在大選前搶著對此案做出定罪判決,乃匆忙行事,美國最高法院因此有義務在大選前複審此案,讓美國公眾知道唐納德·川普是否犯有這些捏造的罪行。
地方檢察官布拉格編造了一個並不存在的罪行,並以此指控政治對手,他的所作所為比蘇聯的斯大林和拉夫連季·貝利亞還糟糕。這將開創一個可怕的先例:地方檢察官不僅試圖參與影響地方選舉,還會參與影響全國選舉。
至於上訴的理由,第一條就要談法官是如何不恰當地引入風暴·丹尼爾斯的,太多與本案審判無關的細節,甚至威脅說, 如果川普出庭作證, 還會問得更多。"韋恩斯坦案"正是為此而剛剛被紐約州上訴法院推翻的!第二條是沒有就證人缺席做出說明,法庭沒有傳喚關鍵證人魏塞爾伯格(川普的會計)的唯一原因是他不會證實邁克爾·科恩撒謊的證詞。再加上審判地點需要變更,以及事實上,罪行是人為捏造的等等,有那麽多的問題都是不錯的的理由。如果被告的名字不是唐納德·川普,且法庭不在紐約,這是一個連法律專業一年級學生都能勝訴的上訴案件。這次法庭審訊之所以漏洞百出,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們都知道,法律並不適用於唐納德·川普,他們的目標是要拿下川普,確保他不會成為下一任美國總統!
似乎說得冠冕堂皇,其實背後的潛台詞………
關鍵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可是麵對川普團隊提出的動議,紐約州就是不理。明顯的利益衝突,所以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官司。
當政府全力對付一個人的時候,我不知有誰能幸免。其實這也是馬斯克堅決支持川普的原因,顯然川普之後就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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