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半日閑

偷得浮生半日閑,了卻心頭萬年願。一顆脆弱孤寂的心靈,需要你的慰籍;一個混沌漂泊的魂魄,等待你的溫存。
正文

第四章 耶穌基督複活的證據

(2005-12-12 15:09:47) 下一個

談到信仰,人們(尤其是知識分子)通常認為,科學家的信仰立足於觀察和數據,是客觀、真實的,而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信仰則源於人的主觀臆念,因而是不可靠的。我過去也這樣認為,所以對基督教不屑一顧。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基督教信仰有別於其他宗教的根本點在於,基督徒的信仰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上的真實信仰。這一客觀事實就是耶穌基督從死裏複活的曆史事實。

耶穌基督的複活是一個曆史事實,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若基督沒有複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我們若靠基督,隻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4 19)耶穌基督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出他是神的兒子,要拯救一切相信他的人。如基督死後乃不能複活,那麽信他的人哪裏還有永生的盼望呢?可見,耶穌基督的複活確為基督徒信仰的根基和核心。對這樣一件在兩千年前發生的重大事情,我們怎樣鑒別其真偽呢?

對一般人而言,“曆史性”意即在曆史上真實發生過的事,即使是一件空前絕後、令人費解的事。但許多曆史學家則認為,隻有在我們的時空及因果關係中發生的事,才能稱之為“曆史性事件”,因而把死裏複活這類事件排除於“曆史”的範疇之外。有趣的是,新約《聖經》中關於耶穌複活的記載,完全符合這些史學家的要求。福音書完全沒有描述耶穌從死裏複活的實際過程,更未嚐試去探討其中所包含的生理或其它因素,他們所記載的全是一些實實在在的事(即符合我們時空觀和因果關係的事),就是耶穌被安葬後的第三日,屍體不見了,以及那些看見耶穌顯現的人的種種經曆。我很讚同一些學者的看法,即,耶穌複活的過程及意義是神學的範疇,而耶穌複活這一件事本身卻屬於曆史的範疇,可以用考察一般曆史史事的方法加以考察。

比如,我們雖未目睹辛亥革命,但推翻帝製、建立民國的事實,及許多當事人的回憶錄及史學家的考證,我們確信1911年中國發生了這場偉大革命。現在,讓我們用同樣的方法,即事實本身的證據、曆史的考證、《聖經》的預言、事件對後世的影響等幾個方麵來考察耶穌複活的證據。

 

一、事件本身的證據

事件本身的證據包括屍體不見了、耶穌複活後的多次顯現和門徒的改變三個方麵,現在逐一加以討論。屍體不見了。

耶穌在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氣絕後,他的門徒向羅馬巡撫彼拉多求情,取下耶穌的遺體裹好後,安葬在耶穌的門徒約瑟新鑿好的一個石墓裏。墓由可滾動的巨石封好後,由一隊兵士看守,第三日(即周日)幾個婦女來到耶穌墓地時,發現封墓的石頭已被挪開,裹屍布完好地留在原處,但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僅是一座空墓。對耶穌的屍體不見了這一事實,耶穌的門徒與反對耶穌的人沒有分歧,但屍體到哪裏去了呢?近兩千年來眾說紛紜。但歸納起來不外這幾種看法:耶穌的門徒偷走了屍體。猶太人或羅馬人偷走了屍體。婦女們看錯了墳墓;耶穌在十字架上沒有死、安葬後醒過來逃走了;耶穌從死裏複活了。

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當幾位目睹耶穌複活的守墓士兵進城把經過告訴猶太祭司長後,“祭司長和長老聚集商議,就拿許多銀錢給兵丁,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走了。”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兵上受了銀錢,就照所囑咐他們的去行。這話就傳說在猶太人中間直到今日。”(太二十八1115)門徒偷走屍體、製造耶穌複活的神話這一說法最具蠱惑力。但隻要冷靜分析,此說是站不住腳的。

第一,此說的邏輯是自相矛盾的。守墓的兵丁若醒著,絕不會讓門徒把屍體偷走;若兵丁們都睡了,他們怎麽知道是門徒把屍體偷走了呢?

第二,門徒不具備勇氣和能力。耶穌的門徒雖追隨耶穌三年之久,耶穌也一再告訴他們他死後第三日要複活,但門徒們似乎仍不明白。所以當耶穌被抓後,門徒即四處逃散。耶穌釘十字架時,門徒中僅約翰在場。耶穌被安葬後,門徒們失去了依靠,悲痛、膽顫,閉門不敢出屋,各人準備重操舊業,賴以為生。在這種狀況下,門徒沒有勇氣冒著與全副武裝的士兵正麵衝突的危險去偷屍體:即使他們有這樣的勇氣,並巧妙地避開了兵士的視線,進入了墳墓,他們也絕無那種從容,細心地把裹屍布層層解開、放好,然後隻把屍體偷走。

第三,門徒沒有偷屍體的動機。若真是門徒偷走屍體。捏造複活的謊言,這恐怕是人類曆史上最大的欺騙了。門徒們也當是千古罪人。但耶穌的門徒(賣主的猶大除外)都是正直、誠實、品德高尚的人,決不至出此下策。許多正統的猶太教徒,他們雖不讚同基督徒的信仰,但均不同意門徒盜屍的說法。他們認為耶穌門徒的品格清高,不可能作出這種卑鄙的事來。

退一步說,如果真是門徒偷了屍體,造了謊言,他們的動機又何在呢?謊言背後總隱藏著一己或一個小集團的私利,或名或利。但門徒盜屍無任何私利可圖,相反他們宣揚主耶穌的複活得到的隻是譏笑、謾罵、毆打、入獄和處死。耶穌的門徒中,除約翰外,全部為主殉了道。曆史上,為了自己的信仰赴湯蹈火、笑對屠刀的可歌可泣的事例不勝枚舉。但為自己捏造的謊言、明白無誤的虛假信仰去受苦、受死,恐怕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所以,門徒偷走屍體一說,既不符合門徒的主、客觀條件,又與情、理相悖。

懷疑羅馬人偷走了屍體是缺乏理由的。當時巴勒斯坦在羅馬人統治之下,猶太人一直盼望舊約《聖經》中預言的彌賽亞(救主)早日來到,以便領導他們反抗羅馬政府,重新獨立。如果耶穌從死裏複活,證明他就是彌賽亞,這將加速該地區的動蕩,這是羅馬政府所顧慮的。因此,羅馬人為維護自己的統治,決不會假造耶穌複活的騙局。至於說是猶太人偷了屍體,則更不合理了。當時擔任祭司職務的撒都該人和充當文士的法利賽人雖熟讀舊約《聖經》,但他們拒絕承認耶穌就是舊約中預言的那位彌賽亞,進而以褻瀆神的罪名迫使羅馬巡撫彼拉多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他們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也深恐耶穌是彌賽亞,因為他們無法擔當釘死耶穌的重罪。

 所以,在耶穌被釘死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複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屍體偷走了,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複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太二十七6265)可見,反對耶穌的猶太人唯恐使他的門徒把屍體偷走,而絕無自己把屍體藏起來,助長耶穌複活的神話之理。即使他們一時打錯了主意,將耶穌的屍體收藏起來了;當門徒四處宣傳耶穌從死裏複活時,他們可以立即把屍體拿出來,一舉打垮門徒的宣稱。但事實上,當門徒宣耶穌複活時,你們除了滿心憤怒、恐懼、對門徒們訴諸武力外,一籌莫展。當權者的沉默成了複活的見證,與門徒的見證一樣有力。

有人猜想,婦女們發現空墓時,是否是她們找錯了墳地?盡管第三日早是婦女去看耶穌的墓時,可能是黎明時分(約十四1;太二十八1;路二十四1),但找錯墳地的可能性很小。因為,至少有兩名婦女親眼看見約瑟和尼哥底母安放耶穌身體的情形(可十五47;路二十三55),她們甚至“對著墳墓坐著,”(太二十七61)看見安葬的全過程,所以不易錯認墳墓。即使婦女認錯了,不可能門徒和法利賽人全都找不到葬耶穌的墓。更主要的是,耶穌並非被葬在公墓中,而是在約瑟的私人墓地,約瑟當然不可能認錯。(太二十七5760

再一種企圖解釋空墓的成因的是所謂“耶穌昏蹶論”,即認為耶穌在十字架上隻是昏蹶過去但被誤認為死了,於是在空基中得以喘息而醒過來逃走了。這種理論現已基本為人所廢。因為一切早期的資料都強調耶穌已死。直到十八世紀法國的理性主義者範德瑞尼(Venturini)才提出這個理論,要用理性可以接受的方法來解釋耶穌複活的偉大神跡。但此理論經不起查調和推敲。

持此種觀點的人,對十字架酷刑的極其殘忍性缺乏了解。即使在最樂觀的情況下,被釘的人也難還生,何況耶穌的死是由羅馬士兵、百夫長、約瑟等檢查後所公認的。一個羅馬士兵在耶穌肋旁紮了一刀後,就有血和水流出來。最怕耶穌複活的精明的猶太人也對耶穌的死肯定無疑,隻是擔心他的門徒盜屍而已。退一步說,假若耶穌被從十架放下來後沒有死,隻是昏蹶過去,怎麽可能想象他不吃不喝,在冰冷的石墓中躺一天兩夜(身上緊緊地被布裹住,還有百十斤香料)後,竟可能奇跡般地醒過來,推開封墓的巨石、躲過兵土的嚴密防守而逃脫了?如果這一切真地都發生了,耶穌也隻是在死亡線上殘喘而已,按理也應遠走他鄉暫時隱蔽才是,為何反而多次顯現(下麵要談到),而讓門徒四處去宣揚他的複活呢?他這樣做不僅有悖常理,而且與他無瑕疵的品格(見第三章)是格格不入的。耶穌是世上唯一一位無罪的人,他絕不會撒謊、欺騙。

再說,這樣一位從昏蹶中醒過來、衰弱不堪的人怎能給門徒那樣大的激勵以至為宣告主的複活而不惜殉道呢?這種解釋這樣不合情理,以至不相信耶穌複活的懷疑論者史特勞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也不敢苟同:“一個從墳墓裏偷溜出來的半死之人,又弱又病,需要藥物的治療,需要包紮傷口,需要力量與休息,卻還能讓他的門徒覺得他已經勝過死亡與墳墓,使他們覺得他是賜生命的主,使他的門徒憑著這樣的印象進入世界,達成他所托付他們的任務,這是不可能的事。在這種情況下蘇醒過來的耶穌,隻會削弱他們對他的印象,最多隻能為他自己帶來一片哀悼聲,但絕不可能將他們的悲傷轉變為狂熱,將他們對他的尊敬提升到敬拜的地步。”很多人都難以相信十八世紀的理性主義者竟會用昏蹶這種理論來解釋耶穌的複活。

上述人們所提出的各種對耶穌屍體不見了的解釋都站不住腳,唯一的解釋隻能是,耶穌確是戰勝了死亡,從死裏複活了。有人會想,用這種排除法,從屍體不見了推論耶穌的複活不十分準確,可靠。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因為人們也許不能列舉出屍體不見了的所有可能性。但我們也不應該忽視,以上列舉出的關於屍體不見了的各種可能性是人們兩千年來所能推測出的,較能成立的幾種可能性。所以,用這種排除法論證耶穌的複活何仍有很重的份量。另外出還須指出,屍體不見了隻是耶穌複活的證據之一;耶穌複活還有一係列的證據。綜合考慮這些證據,才不會落入“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的試探之中。

 

耶穌複活後的顯現

 

福音書記載耶穌在複活後的四十天內顯現了十次,後來又在大光中向掃羅(即保羅)顯現一次,一共十一次。有時是向個人顯現(如抹大拉的馬利亞、彼得、雅各),有時向一小群人顯現(如以馬忤斯路上的二人,十一位使徒等)最多一次是同時向五百多人顯現。耶穌的顯現有兩個特點。一是耶穌可以隨時隨地地顯現,出現和消失都相當突然和神秘,已不再受時、空的限製。另一特點是,複活的耶穌絕對不是一個靈魂而已,他常在光天化日下顯示自己,並參與日常生活(如旅行、用餐、捕魚等)。他能同門徒們一起吃東西,又可邀請心中疑的多馬伸手去摸他手上及肋旁的傷痕。這些表明複活後的耶穌不再是象一般人的血肉之體,乃是一個再不會朽壞的靈體。這個靈體不僅是個靈或魂而已,而是有靈、有體的實體。雖然人有限的頭腦無法了解耶穌複活的實際過程,也不能測透複活後的耶穌的身體的特質,但耶穌殉難後的多次顯現,是耶穌複活的直接證據。

有人曾試圖用幻覺來解釋耶穌的顯現,認為人們看到的耶穌隻是一個非真實存在的幻影而已。這種解釋是缺乏生理學和心理學的依據的。

首先,人產生幻覺是變態心理所致,需要一定的主、客觀條件。比如,一位在戰爭中失去獨子的母親,常常思念自己的兒子,傷心落淚。當她坐在兒子的臥室裏或昔日與他共餐的廚房裏,觸景生情,思慮過度,有可能產生看見兒子的幻覺。但耶穌的門徒的情況則完全不同。雖然他們跟隨耶穌三年,但對主耶穌的認識、了解卻仍相當不夠和膚淺。雖然主耶穌曾一再告訴他們,他受難後第三日必將複活,但他們仍無法理解和相信。在耶穌被抓後,門旋即四處逃散。耶穌受難後,門徒個個驚恐、害怕,情緒低沉,有的甚至重操舊業,下河捕魚。不用說他們沒有切切盼望耶穌從死裏複活的心態,即使當婦女們告訴他們耶穌複活後,他們卻是不信,以為是胡言。當主親自在他們中間顯現時,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見的是魂,以致主耶穌責備他們不信,心裏剛硬。門徒們的這種心態,很難產生看見耶穌的幻覺。從客觀環境看,耶穌不僅在門徒藏身的那間小樓上顯現,而且在各種時間、場合向不同人顯現,有時在屋裏,有時在路上,在湖邊,在山上,有時在清晨,有時在上午、在下午。此等顯現的各種環境不能用幻覺來解釋。

第二,幻覺往往是個人和主觀的,但看見耶穌顯現的不僅是一、兩個人,有時是一群人,最多一次是五百多人同時看見。雖然也曾有多人同時經曆相同幻覺的事例(如我從前看過一篇關於一群在野外露營的人在夜裏同時發生夢遊的報導),但這些人往往在精神生活及肉體狀況上同時經曆一種變態的亢奮狀態,如過度緊張、恐懼的情緒等。但同時看見耶穌顯現的人的身體狀況、情緒、性格都不相同,多數人無變態心理,他們同時看見複活的耶穌,無法用幻覺來解釋。

第三,與幻覺完全不同的是,複活的耶穌的顯現均非驚鴻一瞥就消失了。門徒們不但看見耶穌,而且在不同場合中與他有過長時間的交談。最後,耶穌複活後,在四十天以內頻頻向人們顯現,但四十天以後,耶穌的顯現突然停止了(隻有一次在大馬色的路上再次顯現給掃羅看)這也很難用幻覺來解釋。因此,人們看見的不是幻影,而是複活耶穌的實體。

 

門徒改變了

 

讀新約《聖經》時,人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四福音書中靈性遲鈍的門徒們,因耶穌的受難而陷絕望之中;但一翻開<使徒行傳>,門徒們一掃怯懦、頹廢之氣,充滿了信心、勇氣和愛心,拚死為耶穌基督做見證。門徒突然地煥然一新,原因是五旬節聖靈的降臨和澆灌。但聖靈的降臨正是耶穌複活、升天的結果。耶穌的複活釋放出偉大的道德和屬靈的力量。門徒的改變可視為耶穌複活最偉大的見證。

在十二門徒中為首的西門彼得性格十分鮮明。他心直口快、熱情衝動,但又常常顯出軟弱、愚頑。他深愛耶穌並對耶穌有超然的認識,然而當主耶穌告訴門徒他將要受害時,彼得馬上出麵阻攔,完全體貼肉體,不明白基督降世的目的。耶穌快被捉時,彼得在客西馬尼園和其他門徒一樣沉睡,讓主耶穌獨自禱告;當猶太人來捉耶穌時,他又冒失地拔刀削掉一來者的耳朵,不能體會主的旨意。耶穌被捉前,特別警告他要堅固信心,但彼得自恃剛強,以為即便眾人都跌倒,他卻永不跌倒。耶穌被捉後,多數門徒們都跑散了,但彼得卻遠遠尾隨,想看個究竟。不想被人認出門徒身分。為了保全自己,在慌亂之中,他三次當眾矢口否認是耶穌的門徒。當他第三次否認主後,雞就叫了,他立即想起主耶穌事前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的話,於是痛哭悔改。(太二十六34)這樣一介莽夫,在主耶穌複活顯現後,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五旬節後在耶城放膽證道,一次使三千人悔改、信主。他滿有屬靈的力量和智慧,奉主的名能叫死人複活、瘸子行走,能識破虛假,審判罪人。最後彼得為主殉道,相傳他在羅馬被倒釘十架,因為他覺得自己不配與主同釘十字架。

耶穌另外一個門徒叫多馬。《聖經》中記錄了他的三次發言,都顯出疑惑、不信。第一次是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死後,耶穌要讓拉撒路複活,叫門徒一起到耶路撒冷附近的拉撒路所在的村子裏去。當時,耶城的猶太人正準備殺害耶穌,門徒們有些顧慮,但多馬則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約十一116)第二次是在最後的晚餐上,主耶穌對門徒說,我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兒去。多馬則說:“我們不知道你往哪裏去,怎麽知道那條路呢。”(約十四5)第三次是,耶穌複活的當天晚上,在門徒所住地方向門徒顯現,當時多馬不在場。事後十位門徒同作見證,多馬仍不相信耶穌的複活,並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多馬的多疑心態可見一斑。過了八日,耶穌再次向門徒見現,當時多馬也在場。主耶穌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手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在看透他的心思意念的複活的耶穌麵前徹底地降服了。虔誠地呼叫說:“我的主,我的神。”從此以後,多馬再沒有疑惑過,勇敢、堅定地傳揚福音。傳說他後來到裏海一帶傳道,遍及阿富汗、印度,尋找失喪的猶太人,領他們歸主。現在印度仍有曆史悠久的多馬教會。相傳他最後在東印度為主殉道。

雅各也為馬利亞所生,從血緣或肉身講,他是耶穌的親弟弟。耶穌受難以前,雅各並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耶穌複活後曾向雅各顯現一次。這使雅各由疑惑到確信,做了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後來以身殉道,被石頭打死。使徒保羅原名掃羅,曾竭力殘害基督徒。一次去大馬色的路上,主耶穌在大光中向他顯現,質問掃羅為什麽要逼迫他。掃羅的眼瞎了三天,也不吃,也不喝,懇切禱告,徹底悔改、歸主,大有能力地為耶穌作見證,成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偉大使徒。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的書信占使徒書信的三分之二,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基督徒。如今每天有千萬人讀他寫的書,引用他不朽的名句。保羅兩次被監禁在羅馬獄中,最後亦為主殉道。

門徒們的改變是耶穌複活的極強有力的證據。前麵已談到,門徒們(除賣主的猶大外)個個品德高尚,不會編造耶穌複活的謊言。編造謊言者總有搜取名利的個人動機。但門徒宣揚耶穌的複活所麵對的是慘害和死亡。事實上,忠於耶穌的十一個門徒中,除約翰一人活到上百歲,在拔摩島上見到異象,寫成《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啟示錄》的作者一般認為是使徒約翰)外,其餘十位全部為傳揚主耶穌的複活、勸人悔改信主而殉道。他們能如此勇敢地犧牲自己,必定是得到了耶穌複活、以大能顯明他是神的兒子的確據。古往今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而獻身。盡管他們的信仰有正確、謬誤之分,有真實與虛假之別。但是,當他們在臨死時,肯定毫不懷疑自己為之捐軀的信仰是神聖、高尚、真實的。還未見過任何人為自己編造的、或明明知道虛假的一種信仰去受死的。何況,紙包不住火,謊言總有一天會被揭穿的。但耶穌複活之事,兩千年來無人可以推翻(下麵還要討論)

查理·寇爾森( Charles Colson1968年至 1973年任美國總統尼克鬆的特別顧問,被稱為尼克鬆的刀斧手,後因水門事件入獄。在獄中悔改信主。出獄後創辦了監獄團契,專門向獄中的犯人傳福音,並著有《重生》、《愛主你的上帝》、《當代基督教與政治)等書,內涵豐富、深刻,可讀性很高,是我喜愛的作者之一。他以自己的親身經曆為耶穌的複活作見證。根據他的回憶,水門事件剛被揭露出來時,尼克鬆本人和他的智囊團並不在意。但尼克鬆終於認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於是把最忠於他的十名親信召在一起,統一口徑,企圖把事情掩蓋過去。當時,全國人聲鼎沸,他們受到很大的壓力,但絕無生命危險。

為了保全自己,“立功贖罪”,他們都紛紛背叛其主。從尼克鬆知道事件的全部真相、訂立攻守同盟到親信們到檢查官處全盤托出,前後不過三個星期!寇爾森說:“水門事件叫我看見,以謊言為本的密謀很快便會被揭穿,不論行騙的人是多麽有權、有勢、有頭腦。……然而,基督的門徒,一批無權無勢的軟弱小卒,竟然能夠堅定不移見證他們親眼看見基督從死裏複活,最後甚至以身殉道在所不辭。除非基督的複活確有其事才有可能,否則為一個謊言作一點暫時的犧牲已經絕無僅有,更妄論捐軀了。”

 

二、曆史考證

當事人的見證

 

耶穌複活的史實最詳盡地被記錄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四卷福音書中。馬太和約翰是耶穌的親自選召的十二個門徒中的兩位。路加是一位醫生,但與使徒保羅的關係極為密切;馬可則長期追隨使徒彼得。在第二章裏我們已詳細論證過整本新、舊約《聖經》的曆史性、可靠性和無誤性。所以,四福音書是當事人見證的最重要文獻。

福音書中關於空墓的記錄,雖在細節上有些差異或衝突,但基本情節卻是彼此相符的。這說明福音書的作者被耶穌複活這件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事件所深深震撼和激勵。他們集中注意力在複活的基本事實上,而不是在一些細枝末節上。即使今天,對一件在公開場合中發生的事件,如車禍、銀行被劫等,目擊者的筆錄都很難互相一致。四福音書中的這些小差異說明作者並沒有刻意去統一每一個細節。相反,如果這四部獨立著作的描述完全一致,那才令人生疑呢?

福音書描述耶穌複活的筆觸是非常樸實無華的,他們忠實地記下了當時發生的事情,毫無誇張、喧染。第二世紀曾出現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談到在耶穌複活時,天上有大聲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開,一個會說話的十字架跟著頭高達雲霄的耶穌走出墳墓等等。四福音書中卻完全沒有這種編造的宗教傳奇色彩,顯得更為真切。可親、可信。另外,四福音書一致地記載說,是婦女們首先看到了空墓。在當時,婦女的見證在猶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沒有人會相信。連門徒們最初也拒絕相信婦女的見證,認為是胡言亂語。所以,盡管婦女首先見證空墓於傳揚耶穌複活不利,但福音書中仍如此記載。唯一的理由隻能是,事實原本如此,四福音書的作者們完全忠於事實。

 除福音書外,新約《聖經》中的<使徒行傳>中詳盡地記錄了複活後的耶穌在大光中向保羅顯現,使保羅悔改認主的始末。使徒保羅本人則在(哥林多前書)中為主耶穌的複活提出強有力的見證。此卷書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期間寫給位於希臘半島南部的哥林多城的教會的,成書期間約在公元五十五年。如果主耶穌是在公元30年左右受難的話,保羅寫此信時,距耶穌的受難、複活僅20多年之久。他在信中寫道:“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如聖經所說,第三天複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個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38)保羅在見證複活的主顯現時,特別提到耶穌曾在加利利一次顯給五百多弟兄看;而且在他寫這書信時,五百多弟兄中的多半還健在。這是何等有力的見證!如果保羅在此信中所談稍有不實,早就被人揭露了,此信不可能留傳至今,膾炙人口。試想,如果有人公開發表文章編造說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去世的某知名人物死後又複活了,他的文章一定會受到猛烈的抨擊和令人嗤之以鼻。〈哥林多前書〉被收入新約《聖經》正典,至今廣為人們所頌讀、喜愛,是見證耶穌複活的巍然挺立的曆史豐碑。

 

史學家的記載

 

在第三章討論耶穌的曆史真實性時我們談到,盡管非基督徒史學家留下的記載不多,但僅有的記載是十分肯定、可靠的。關於耶穌複活的史料亦是如此。一個猶太人在羅馬的邊陲省分巴勒斯坦被釘死,在羅馬新聞界是微不足道的,恐怕連見報的資格都沒有。直到幾百年後,當基督教如火如荼地席卷全世界時,文學家才猛然驚醒、回首。所以,除了當事人的見證外,史學家關於複活的記錄不多,但已有的記載卻相當確鑿。

著名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記載道,“耶穌是一位聰明人,假如我們能稱他是人,……這個人是彌賽亞,第三天他活過來,顯現給許多人看。這件事以及許多其他的奇事都說明聖先知所提到有關他的事都是準確的。”

他勒(Thallus)是生於撒瑪利亞的史學家,是外邦人中最早提到基督的,其作品多在主後50年左右寫成。可惜已失傳,隻能從他人的作品中窺測一、二。公元221對年左右,基督徒作家猶非利加納斯( Julias Africanu s)在評論他勒的作品時說:“他勒在其所著的史書第三卷中,把耶穌受難時,遍地都黑了的情況解釋為日蝕,照我看來似乎不合理。”這個評論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第一,耶穌受難正值猶太人的逾越節當天或除夕。猶太人的曆法也是一年有12個月,象中國的農曆一樣,是依月圓月缺計算的,叫陰曆。陰曆以月亮繞、地球轉一圈為一個月,月亮繞地球轉 12次便為一年。陽曆則以地球繞太陽轉一次為一年。陰曆一年與陽曆一年差11天,須用閏月來補足。世界通用的公曆是陽曆。有資料認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期間可能用陽曆,但離開埃及後,便改用陰曆。出埃及那一個月定為正月(相當於陽曆三、四月),逾越節在正月14日。那天晚上,是一年的第一個圓月之夜(這是猶太人的宗教曆法)。

此外,他們還有一種方便農作、以宗教曆的第七月(相當於陽曆的九、十月)為正月的民事曆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聖經》啟導本第 178頁的“以色列人古代宗教。民事曆、節期與陽曆對照表”)。圓月時,地球應位於太陽和月亮之間並在太陽與月亮的連線上,故我們可以看到反光的全月。日食的發生是因為月亮恰好位於太陽和地球之間、並在前兩者的連線上,此時月亮是以背光麵對著地球,我們看不到月亮(所謂“新月期”)。當月亮開始通往太陽時,我們就看到太陽出現一個弧形的缺,象是被咬了一口,當月亮全部遮住太陽射到我們眼中的光線時,就是日全食。耶穌受難時正逢滿月之日,把他斷氣時遍地變黑歸結於口食是不符合天文學常識的。

其次,福音書中詳細記載了耶穌受難時遍地變黑之事,“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日頭變黑了:殿裏的幔於從當中裂為兩半。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的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二十三4446;另見太二十七4550;可十五3341)從猶非利加納斯的這一段評論可以看出,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黑暗降臨大地之事在當時是家喻戶曉的,以致不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必須要想方設法用自然現象來解釋黑暗發生的原因,企圖抹掉這一神跡。不信者的這種解釋雖與科學知識相悖,但卻成了耶穌受難、從死裏複活的史實的極佳注腳。

 

三、《聖經》預言的應驗

耶穌降世為人,傳講天國道理、受死和複活這一事件,是神預訂的救贖計劃。在《聖經》中,神借著眾先知多次曉喻人們。據學者估計,僅預表耶穌基督的死,舊約《聖經》至少提到333次,新約提到175次以上。主耶穌自己也多次對門徒說,他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並第三日複活。除了詩篇第二十二篇外,對主耶穌將遭受的苦難述寫得最詳細的是以賽亞書五二13~五三12節這段預言。麥道衛(Josh McDowell)在《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舉出舊約中論及主耶穌之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29項預言,如“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賽五三7)“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詩二十二18)“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二十二16)“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三12)“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三12)“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二十九21)“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回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摩八9)“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詩二十二1)“又保全我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卅四22)“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等等。這些預言由不同的作者寫成於公元前1000年到500年之間。詩篇第22篇是以色列君王大衛的詩,成於公元前 1000年左右,而<以賽亞書>則是先知以賽亞於公元前七、八世紀寫成。讀新約後就知道,這29項預言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身上。

有人認為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也許出於巧合,因為有些預言也應驗在甘乃迪、馬丁路德·金等人身上。的確,在其 他人身上,我們也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是,幾十項預言全部應驗在一個人身上,除耶穌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做到。美國丹佛市的基督教維克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曾公開“懸賞”:如果誰能在耶穌以外,在全世界古今人物中找到一個所有關於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半(不是全部)均已應驗在其身上的,該社樂意奉送一千元美金做獎金。從概率學看,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絕非巧合。所以,至今無人能領取這份獎金。

有關主耶穌的這些預言的描寫之細膩、生動、應驗之準確無誤簡直到了令人瞪目的程度,以致於許多虔誠的基督徒也極為驚歎地說,在讀這些預言時,人們幾乎要以為先知以賽亞就站在十字架底下,看到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因此,有人又從另一個角度對這些預言在耶穌身上的應驗提出質疑。

 一種看法是,耶穌及其追隨著正是以舊約的預言為藍本,刻意導演耶穌受難的劇情,以表明其預言的準確。這種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即使耶穌及其信徒們想這樣做,沒有羅馬人、祭司、法利賽人的配合,這台戲是無法出籠的;而羅馬人、猶太人決無配合之可能。再一種觀點是懷疑這些預言本身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會不會有人在耶穌受難以後,按他受難的情節假冒以賽亞先知的名義寫出這些“預言”呢?或者說,舊約《聖經》中的這些預言是否真的寫於耶穌受難以前呢?對這一質疑,長期以來找不到有力的 反證。

在死海古卷發現前,我們擁有的最古老的舊約希伯來文手抄本——馬樹禮經卷( Massoretic Text)是公元後十世紀抄寫的(詳見第二章),因而無法肯定這些經卷中有關耶穌的預言確寫成於公元之前。但死海古卷的發現把問題澄清了。死海古卷中有一卷希伯來文的以賽亞書。專家們把其中的53章,(即集中預言主耶穌受難的一章)與馬樹禮經卷仔細對照,發現兩者完全沒有差別。該章的 166個字中,隻有17個字是有疑問的:在這17個字中有10個字是拚法有別,對書中意思並無影響;餘下7個字中,有4個字是文體的改變,如連接詞的增減等;其餘的3個字可並成“光”字,被加在11節中,但對全文意義亦無甚影響。死海古卷各經卷寫於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後68年各不等。但其中<以賽亞書>被確定寫於公元前125年左右。這不僅證明從死海古卷到馬樹禮經卷,曆經千年不左,抄經家的精確程度令人肅然起敬,而且雄辯地證明,關於主耶穌受難、複活的預言確實寫於公元前而不是耶穌受難之後,是真正的預言。預言在耶穌身上的完全應驗,是耶穌按上帝的計劃受死、複活的強有力證據。

 

四、耶穌複活的曆史印痕

紀念主日

 

在耶穌受難、複活前,猶太人及耶穌的門徒皆守安息日(一周的第七天,即星期六),這是神在西乃山所立的十誡之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811

以色列人曆盡艱辛,出埃及,最後進入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後,再次重申守安息日,除了重申上述誡命外,還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仆,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