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在突然而至的大疫麵前,從意大利、西班牙到美國,醫療係統不堪重負,重症救護ICU資源嚴重不足,特別是對挽救重症患者生命所需的呼吸機極度短缺,無法滿足所有重症患者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們不得不對“誰該用呼吸機,誰不該用”作出痛苦的選擇,承受內心道德的煎熬。
在傳統的、威權主義的國家,當某種涉及生存與健康的資源有限時,其享用和分配往往是按權力等級、財富多寡和關係親疏來決定的。一個患者可以憑某個權勢者的“打招呼”,或某種親友熟人關係,而獲得比其他患者的優先權。
在當代西方各國,在醫療急救資源的分配上,雖然不能完全避免權力、財富和“關係”的介入,但其普遍性要小得多。因此這才會出現在傳統國家中不會出現的問題:誰應當被優先救治?這種問題在傳統國家中被認為是可笑的。
為了給醫生們提供指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大學醫學中心(UPMC)的危重病醫學教授道格拉斯.懷特(Douglas White)主持開發了一套給患者打分的評級係統,該係統根據患者在八分製中的得分,為醫生提供在患者中分配醫療資源的建議。通過給病人評分,幫助醫生決定該給誰使用呼吸機。目前全美已經有數百所醫院正在采用或考慮采用他的設計。
該係統依據以下兩個標準給病人評分:
一、考慮到他們離開醫院的幾率:病情的嚴重程度,即患者活到出院的可能性是多少;
二、是否患有某些限製生命的疾病:病人存活的生命時長,即病人出院後長期存活的可能性是多少。
病人所得的分數決定其接受重症監護的優先級。
顯然,按照這兩點,對於病情的嚴重程度相同的病人,年輕人出院和長期存活的可能性大於年老者,所以年輕的病人會有優先級。
在意大利和西班牙,雖然沒有這個評分係統,但是醫療係統和醫生們在本次新冠疫情重症救護ICU資源的使用上,采用的其實也是相同的標準。
意大利有醫學學會提出建議,在醫療資源嚴重短缺的情況下,資源分配必須確保為康複機會更大的患者提供強化治療,因此要優先照顧“預期壽命最高”的患者。
有醫療機構不願被外界指責,但又不能不作出選擇,於是給醫護人員作出指導:采用“戰時法則”。所謂戰時法則,即當醫療資源緊張的時候,優先搶救成功概率大的患者。不言自明,按這種法則,一般而言,當然還是年輕者優先救治。
人類總是會麵對這樣或那樣的道德選擇。
在資源充足,人人都有機會享受時,按“先到先得”的規則分配,被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大家都排隊,“first come first serve”,插隊者被視為不道德。
在資源不足,並非人人都能獲得時,如果該種資源並不涉及個體生命的生死存亡,則也按“先來後到”的規則分配,這也被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新版手機限量發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到,但也應在網上或實體店排隊購買,排在後麵的得不到,怨不得別人。沒有人認為這不合理。
在人類的道德中,還有一種同情弱者的觀念。這種觀念在當代西方被視為高尚的,並由此發展出了一整套保護性法律。而這就有了另外一個優先規則,即“弱者優先”。
這意味著,在資源充足,人人都有機會獲得,或者即便資源不足,並非人人都能獲得,但如果該種資源並不涉及個體生命的生死存亡,則“弱者優先”的規則會超越“先到先得”的規則。如機場登機優先殘疾人,公共交通工具上老年人的專位,公共停車場的殘疾人專位,對低收入者、兒童、老年人的照顧,等等,都體現了這一點。
然而,上述兩個規則“先到先得”和“弱者優先”在本次新冠疫情的重症病患的救治中,卻被否定了:一個先到的年老患者被認為不如一個後到的年輕患者有優先權。
可見,在資源不足,涉及生死存亡時,人類的道德判斷會跳到“效益優先”或“總體價值優先”的規則上。即在A和B兩種選擇中,哪種選擇會對總體最有利,損失最小,即能保留更多的生命,更多的“生命時長”。無論“戰時法則”或公共衛生的目的,都是為了減少生命的損失,保存盡可能多的生命。這其中涉及到對個體生命的選擇,盡管是無奈之下的選擇。
也可見,人類的憐憫心是有其限度的。在不涉及生死存亡時,人們會同情和憐憫弱者,為此甚至放棄“效益優先”的規則。在當代西方國家,我們會看到,社會為弱者所付出的資源,按人均計算,往往超過了正常人。那些很少或從來沒有為社會創造財富的一些弱勢群體,往往享受了許多每日辛勤工作的工薪階層所享受不到的好處。當醫療資源寬裕時,老年人在醫療資源占用的比重和優先程度上往往大於年輕者。
對此,人們不會去做效益計算,不會問,這種分配的經濟回報效益是否合理。因為按效益規則,按社會貢獻的多少分配資源才是合理的。那些正在創造財富的工作群體,應當比那些不創造或較少創造財富的弱勢群體有優先權。
這種對“效益優先”規則的否定,體現了人類的憐憫心,即人們可以出於同情,而付出多於正常人的資源給那些弱勢者,即便這種付出從回報效益上說是“不合算”的。
但是,這種否定是有條件的。即資源充足,或無關個體生死和群體安危。
一旦資源有限,而資源的分配涉及到不同個體或群體的非此即彼的生死存亡,那麽人們的判定規則就會被“效益優先”規則置換,人們就會有一種完全不同的有關合理性的判定:在A和B兩者隻能擇一時,保留A的生命或保留B的生命,哪一個對總體更有效益,即更有利,或更少不利。一切其他的規則,都被這種理性權衡的“止損”規則所取代。
無容置疑,在大難臨頭,資源有限,群體的生死存亡麵臨危機時,盡可能減少生命損失,就成了壓倒一切的優先考量。而按 “先到先得”、“弱者優先”和“效益優先” 三種不同的規則選擇, 按“效益優先”,在付出的總量醫護資源相同的前提下,可以獲得更多的效益 - 保留更多的生命和總的生命時長。因此這一規則自然也就成了在諸如戰時或公共衛生災難等危急情境中的選擇規則,用於替代平時的其他規則。
這種規則的置換,談不上是溫情的,對於被放棄者及其親友而言,可以說是“冷血”的,對於偏好其他規則的人,可能是“過於理性”的。
應當說,道格拉斯.懷特教授主持開發的這套係統,雖然體現了“效益優先”規則,但他仍然考慮了平等原則。即每個個體的生命是平等的。 “盡管一些生物倫理學家呼籲優先考慮有幼兒的父母,但UPMC框架避免考慮任何此類因素”,無需判斷一個人是否比另一個人具有更高的社會價值。“我們的框架將無家可歸者和醫院院長視為平等。”
可見,即便像道格拉斯.懷特教授這樣理性主義者,也不能完全無視當代的某些道德規範,如生命平等。所以,他也隻能折中。因為倘若按照徹底的“效益優先”規則,一個對社會有較大價值的人應當比有較小價值的人有救治上的優先。
對人類而言,當麵對某種無法回避的災難和危急情境時,人們總是要做出某種選擇。而任何選擇總是要基於某種規則。當麵臨選擇的道德困境時,沒有哪一種選擇會是完美的。人們隻能是力求兩害相權取其輕,盡可能多地減少損失,並盡可能兼顧和平衡某些道德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