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1970年八月份,從廣州東山一所中學下放到番禺當農民巳有二年時間,當時文革還末算結束,生產隊已經回不去。(原因另篇下放農村說原因)回廣州家中,街道主任帶著派出所民警半夜查戶口,查返城探親証明,不勝其撓!變成有家不敢回。衣食無著落,居無定所。別人家的樓梯底 ,公廁的樓頂,郊區的田埂。渡過了不少夜晚。白天和一群同等遭遇的同伴,抱團取暖,做些偷雞摸狗的事卑微的生存著。那時隻有二十三歲,正值一個人最好的年紀段,不甘心!我沒選擇的來到這世上,應該還有機會選擇我的將來吧?
在生產隊時,己有偷渡到香港的想法。常常搜集這方麵的信息。那時廣東下放知青中,大部分人都會有這種想法。隻是有些基於勇氣,有些基於怕連累家庭,最終放棄。我情況是:不走,死路一條,博一博,可能還有一線生機。那時一有空,就會去珠江遊泳,白沙訶是常去的地方,廣州郊區珠江一條支流,那裏適合做長途遊泳鍛練,那時的白沙河,都是好多青年男女成群結夥在遊泳,大家都心照不宣,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各自努力。
那時從廣州偷渡的主要方法,必須在東莞靠近邊境的農村先聯絡好接應的知青。在那裏落腳,然後趁天黑上山,行幾天山路,到達海邊,遊水到新界。遊水又分東線,西線。中線為深圳附近,隻要攀鐵絲網,但守衛森嚴,少有人選擇中線。多是選擇東線,最理想的落水處是一個叫鹽田的地方,在深圳東麵.沙頭角西麵.那裏剛好是一個瓶頸,海麵窄。其次是大、小梅沙下水,但那裏海麵寬闊,遊的時間要十多小時,運氣不好.容易衝出大海,九死一生。
我找了另一中學姓孫的一位小我 三歲的學生做同伴,找了他住的地方的鄰居,一位下放到東莞鳳崗的知青XX做接應。孫XX由廣州乘火車去,我則在廣州騎自行車去那會合。
幾十年後,我還清楚記得那天離開廣州的情景,那是1970年8月某一天,一大早,我告訴年邁的父母,我返回農村去了,不敢告訴他們真相。我騎著一輛破舊的自行車出發。(車是昨晚上托朋友不知在那騎樓底偷的,應是平時用來送送貨之類的.阿咪陀佛,罪過!罪過!)一路向南,直奔東莞鳳崗,中途在一小鎮隨便吃了中飯。將近傍晚時到達村口。見到一當地農民在田間勞作,便問他,XX住那間屋。農民很警覺的反問我是誰?找他幹什麽?我回答是他表弟,他家裏托我送東西給他。不等他再問,我主動說,我這有證明給你檢查,邊說邊掏口袋。他連忙說,不用看了,指著不遠處的一間房子,就是大隊部隔壁那間。不久,就在屋裏見到了XX。聊了不久,他就準備出門去火車站接孫XX了,我把那輛破舊自行車,連同我身上僅有的一元多錢及一斤多的全國通用糧票都交給他了,反正我也用不上了。他出門後,我獨自在屋中等他們二人回來。屋子不大 ,一眼望到四麵牆,靠裏邊還有小閣樓,有梯子可爬上去。
騎了大半天自行車,感覺有些疲憊,想找櫈子坐休息會,找來找去櫈子也沒有一張,隻好坐在牀邊靠著牆,閉上雙眼休息。不知過了多久,我從睡夢中醒來,沒看到他們回來。從門縫中往外望,天已經全黑了,沒有鍾錶,不知道晚上幾點了。不敢出門,毫無辦法,隻能呆屋裏等。煩躁不安中又過了大概一個多小時,不對勁呀,那班從廣州開出的火車應早巳到站,預感他們二人很可能出事了。但不太敢往這方麵多想,隻能再等,有結果再作下一步打算。
在煩躁不安中又過了一陣子,忽然聽到門外不遠處傳來急速的腳步聲,夾雜著人說話聲和手電筒一閃一閃的光?大事不妙,來不及多想,急忙沿著梯子爬上閣樓。閣樓上有一小窗,連著隔壁房頂,用瓦鋪的那種,我從窗子爬到屋頂,從黑暗中注視著屋內的情況。一會,幾個人拿著手電筒衝進屋,一邊用手電筒四處照,一邊咀裏說著我聽不懂的鄉下土話,謝天謝地,沒有上小閣樓查看。折騰一會就走了。
驚魂未定,心想慘了,如何是好,何去何從?腦子亂成一團蔴。陷入兩難的境地,回廣州?沒自行車,錢,糧票,就算途中不被抓,也寸步難行。繼續計劃?獨自一人,沒幹糧,如何上山?這都是問題。兩難呀,但這次不走,什麽時候才有機會呢?不行,我一定要破斧沉舟,置死地而後生。
決心已定,搜索屋裏,看看以前托他預先帶回來的幹糧,一些路上用的物品放在那裏。可搜索了半天,什麽也沒有找到,心裏涼了一半,真是家徒四壁呀!米缸是空的,其它更不用說了。我糊塗了,平時這家夥怎在這生活呀?可能是在那家農民家裏搭夥過日子吧。再怎麽樣也不能把上路時用的幹糧給吃掉呀!再撿查一下自己從廣州帶來的物品。為了不引起注意,隻有一書包,一水壺。書包裏有二盒餅幹,一件雨衣,一個球內膽,一個簡陋的小指南斜,心裏凍了大半截。癱坐在床邊,半晌才回轉神來。
事不宜遲,夜長夢多。必須馬上趁著夜色離開村子,找到路先上山上再說。不然天亮以後.肯定會讓人發現。挎上水壺,背上書包,把屋門掩上,一條人影,無聲無息消失在黑夜中。
未完,待續。
我有兩個很好的朋友,大概在72,73年間一去就無音訊。
其中一位在出發前一晚還向我告別,從此再無音訊。
他的弟弟從部隊回來還找我問過,看來他此行並沒有告訴家人。
大都關到東莞大有園。
有些人就騎自行車到南頭蛇口,再遊到香港罾嘴。好幾個朋友都是一次成功。
那邊水路很長,7~8公裏,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遊過去,所以基本沒什麽守衛,容易到水邊。
但是危險性很大,有位朋友在上岸時,看到衝到沙灘上一具屍體,眼睛都給魚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