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李德生評論有感
2013年10月5日看到了一位看官轉發的李德生臨終前的遺言。李德生,1916年出生於河南省新縣,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2年入黨。1955年授銜少將,1988年授銜上將,1973年十屆一中全會上被毛澤東任命為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1975年被毛澤東撤消政治局常委職務,2011年5月8日壽終正寢。
我相信李德生臨終前對毛澤東的那些評論,都是他自己的肺腑之言。限於篇幅,把他的評論概括起來,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表述,那就是:“毛澤東不是神,毛澤東是一個人,是一個人品高尚的人”。我覺得他的評論與以前人們的評論相比有很大的進步。為做對比,讓我把以前的官方評論重複一下:“東方紅太陽升,他是人民大救星”;“世界幾百年、中國幾千才出一個的天才”;“偉大的導師、偉大的領袖、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那時的奉承者把毛說成了神仙,他們忘記了國際歌中的一句話:“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李德生顯然承認,毛澤東不是神仙,而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有優點、有缺點。李德生的這一進步是可取的。
一家公司雇用了一名員工以後,一般每年都要對他進行考評,不是考評他的人品,而是考評他對公司做出的業績。如果一位員工盡管人品很好,但是長年累月裏沒有為公司做出貢獻,甚至相反,他還因各種過失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請問公司會怎樣對待這樣的員工呢?
請允許我把一個國家比喻成一家公司。在民主國家裏,國家的主人是人民,是人民的勞動和納稅養活了執政者,執政者是人民雇傭的員工,人民要定期對他進行考評,不合格者解雇。考評的唯一標準是該執政者為人民作出了那些實質性的業績,為人民、為國家謀求了哪些利益。而執政者個人的人品則不是考核的標準,例如象婚外情這一類的事情,隻要兩廂情願,通常無人關注,至多是媒體刊載一些花邊新聞而已。對執政者來說,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永遠是至高無上的,他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執政黨的利益都是次要的。如果他把個人利益或執政黨的利益淩駕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他及其執政黨必定會被人民所解雇,嚴重的甚至可能會讓他受到法律製裁。
當我們對執政者進行評論的時候,隻評論他們的人品,應該說沒有抓住要害,隻讚美他為他自己的政黨所做出的貢獻,似乎也不妥當。我們在評論毛澤東的時候,應當關注的主要方麵不是他的人品如何,也不是他為他的執政黨政權做了哪些貢獻,而是:毛澤東在中國執政的27年的時間裏,他為中國人民作出了那些實質性的業績?為中國人民謀求了哪些福利?或者使中國人民遭受過哪些損失?
李德生認為毛澤東是一位人品高尚的人,這代表他個人的觀點,也可以代表一部分中國人的觀點,但未必代表所有中國人的觀點。對於毛澤東的個人人品問題,我沒有任何評論,因為我覺得在評論執政者時,這並不重要。李德生臨終那些肺腑之言,聽起來是有些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了。
(張又普初稿於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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