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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吉祥果回複佛友提問《關於用別人給的錢做功德》

(2026-04-17 19:58:51) 下一個
請教師兄:感恩師兄在文章中詳細解答,關於用別人給的錢做功德,我再麻煩您;首先,此錢不是互相欠的錢,比如我辦喜事,親戚、朋友給的紅包,能否在不告訴其人的情況下,為其做功德而且有效?謝謝師兄!
 
吉祥果回答:最好按照我說的雙方自願的方式,有願力約定的方式去做!是最圓滿的!如果是不方便通知親屬,不方便讓親友知道的,取了親屬或者親友的財物修福,有一個技巧,是必須注意的:比如,你取了你父母1000元的人民幣,計劃去捐寺廟造像,這時候,你如果把這1000元花掉,然後你再另外取自己1000元去幫父母造像修福,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告訴你,這樣做是有問題的!此1000非彼1000,那不是一回事;最正確的方法是,你就用父母那1000元人民幣,直接去捐寺廟造像!中途千萬不要先用掉這個錢,然後再用其他的錢來填這個窟窿,事情千萬不要這樣做,事情不是諸位想的那樣,兩個一千元不是一回事,那個財富的權屬關係發生變化了,正報和依報之間的關係變化了!不要覺得隻要那個賬填平了,功德也做了就行,一定記清楚,那可不是一回事!至於內在原理,太複雜。
 
這裏麵有些奧妙,你要不說就沒事,大家都以為很簡單,你要是說深了,一個個都覺得很麻煩!本來不想講這些道理,為了啟發大家,我還是舉個例子:你用一滴墨水,直接寫字,和你把這一滴墨水滴入一盆水稀釋之後,然後取同樣單位大小的一滴墨水寫字,前後寫出來的字,墨色的濃度是不一樣的!所以,你不要以為後麵的一滴墨水,和前麵的一滴墨水是一樣的!那是不一樣的!你用別人錢修福,別人給你了多錢,你就直接用這個錢去修福,不要自己用了這個錢之後又用自己的錢去替別人修福,如果這樣做,這就有了稀釋效應,對方可以沾得你修福的利益,但是卻不是之前那個濃度了,不是之前那個比例了,隻不過這個修福,變成了你們的共業!但是你用原本對方給你的那個錢,直接去捐功德,就如同最初的那一滴墨水,是沒有被稀釋的,是幾乎全部屬於對方的!因為那個財物本身就是當事人依報的一部分!你幫他直接轉化成福報了!但是後者,是你實際上已經將那個財物稀釋成一種共業了,或者類似墨水被稀釋濃度以後寫字,就是那樣的意思!
 
還有,上麵這種情況說的是處理現金的方式,下麵說說電子匯兌的方式:在你取親友財物替親友做功德而親友不知情的前提下,親友沒有願力同意的前提下,親友匯款來的你需要替他做功德的單筆款項,最好使用專用賬號,單筆處理!比如,你賬戶有10萬元,你接受了別人匯入1000元,和你的10萬元混在一個賬號了,這時候,你再從裏麵拿出1000元去修福,這1000已經不是之前匯款來的那1000元了,如果對方沒有和你有願力約定的前提下,你用在這個賬號的1000去修福,就等於你們雙方共業之福!這個計算方式和所占比例,就更複雜了!這種情況下,你最好單獨有一個賬戶,直接單純的收入1000,然後直接轉出這1000去修福,這樣對方可以完整的得到福德!這是取對方財富替對方修福,對方又不知情的,對方也沒有自願的,一定要注意這樣操作,才能令你希望幫助的一方比較圓滿的得到利益。
 
上麵講了,現金方式和電子匯兌方式下,如何保證在功德主不知情,沒有願力和你約定的前提下,你取了當事人的財物幫助其修福德,令其得到福德的訣竅!這種情況,大多發生在眷屬之間,比如取了眷屬財物修福,但是不方便告訴眷屬,怕眷屬誹謗的;按照上述方法這樣處理是最上之選。
 
但是,如果在有雙方願力約定的前提下,同意你取對方若幹財物替對方捐何處修何種福德,則所修福德是權屬對方的,這是有雙方願力約定的前提下,則無論你怎麽使用資金混亂的賬號,無論你怎麽先用後補,最終對方都可以完整得到那部分財物所修的福德!所以,雙方有願力約定,可以直接通過願力的方式,願力會自動按照約定的契約將上述財物權屬關係理順,根本不需要考慮上述那麽複雜的財物處理方式;但是如果沒有雙方願力約定,最好按照我上麵說的複雜一些的方法,不要使用資金來源複雜的賬號,也不要先用後補,不然的話,那個財物的權屬,就被稀釋了,所修福德的權屬,也被跟著同步稀釋了,和稀釋股權是一個道理;所以,那一滴墨水的比喻,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事情雖然聽上去很小,但是現在有誰注意這種細密的道理呢?都在講無上大法,這些細微的道理,或者大家根本不信,或者覺得有理但是平時根本不可能去照做的。佛法在一定層麵,和科學是完全統一的,隻是很多人還不能察覺;這些事情,對很多人來說,總要問為什麽這樣?我的答案還是前麵回答的那樣,沒有為什麽,自然規律就是這樣!對於這些事,在我看起來,就和看自己手掌的掌紋一樣清晰,但是對於大家來說,可能會覺得相當陌生!或者相當難以接受!但是事實就是事實。
 
很多細微的道理,我都知道,但是不敢於講的太細微,太細微了,大家的著力點就在這些問題上了,可能耗費精力在這裏!所以,有些問題,我都盡量不提及!可是你今天問的問題,我不講這個,就無法精確的做出正確的解答!因此,隻好又說了一點細微的東西。這些東西,估計大家在別處也很難聽到。
 
總之,有雙方或者多方願力約定的處理財物方式,和沒有願力約定的財物處理方式,所導致的利用相關財物所修的福德和惡業,以及產生的善惡兩種業力最終的歸屬對象,和歸屬的多寡比例,都是不一樣的!所以,願力很重要!如果沒有願力約定,沒有當事人自願,那麽,有些財物處理的處理方式,要想達到令其獲得利益的預期效果,方法是比較複雜的!
 
請教師兄:您說的對啊,我們可先借父母1000元 去造佛像;事後我們再用自己的錢還給他們也可以啊。 父母可給現金,也可匯款到一個0存款的賬戶。
 
吉祥果回答:如果是父母知道你借錢,後麵父母也知道你還錢,有借有還,又有雙方願力同意借還,則最終結果,是在願力的交換下,這筆具體的債務最終結果是歸零的!所以,事情恐怕不是你想的那樣!可能上文講的意思,你還是沒有看懂!當然,雖然歸零,但是鑒於父母子女七分之一共業因緣牽纏,可以沾福,但是這和你拿自己錢修福讓父母沾福,完全是一樣的!借和不借,結果是一樣的!因為那筆債務你最終是已經清償了!!而且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清償債務的!所以,願力的奧秘,以及財物的權屬變化,哪有你上麵設想的那麽簡單,每一個具體的案例,在不同情況下,結果都是千變萬化的;固定的隻有自然規律,其他一切都是圍繞這個規律變化的。
 
吉祥果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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