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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叫她萊兒。1967年萊兒三歲時就因先心接受手術,術後萊兒身體和智力都發育遲緩,到1975年,11歲的她心智大約和4歲孩童一樣。10月5日周日,大多數店都關門了,媽媽做著午飯卻突然想起家裏沒有麵包了,於是給了萊兒錢,讓她去還開著的店裏買麵包和空氣清新劑。
(萊兒家)
(萊兒走的小路)
(發現萊兒屍骨的郊外)
(科世克與母親夏洛特)
科世克時年23歲,是東歐移民父母的獨生子,父親於1970年去世。他智力低下(經測約相當於12歲兒童水平),從事稅務工作。科世克的社交圈子很簡單:母親和小姨。他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警方根據四位證人的證詞搜查科世克的寶貝汽車,在裏麵發現一袋糖果及女性雜誌,認為這些證據加大了科世克的嫌疑。12月21日科世克被捕,警探對他進行三天三夜的連續問詢,被誤導隻要交待罪行就能回家的科世克承認自己殺害萊兒。檢方立刻對他以謀殺罪提起訴訟。
訴訟期間科世克的母親夏洛特為他聘請辯護律師大衛(也請記住這位的名字:David Waddington,此人日後成為英國內政大臣),科世克也推翻自己之前的口供,本案於次年7月開庭。辯方沒有征得科世克同意就采取了因服用睾酮導致行為異常的辯護策略。科世克患有性腺功能低下,因此醫生讓他攝入睾酮治療。科世克的醫生不同意睾酮會導致科世克犯罪——不過辯護律師並沒有請醫生上庭發表見解。
萊兒衣物上發現的精液裏有精子,然而科世克的精液裏並沒有存活的精子;科世克在萊兒遇害前摔斷腳踝,要在發現萊兒屍體的山坡裏犯案有相當困難。精子和腳踝的證據都沒有被檢方或辯護方在法庭上討論。
科世克上庭時告訴陪審團自己從未見過萊兒,且案發當天他和小姨去父親墓地拜祭,隨後去了植物園。有證人可以證實科世克所言不虛,不過檢方和辯方沒有喚證人上庭。
陪審團以10:2的大多數通過了科世克的有罪判決。法官處科世克終身監禁,並當庭表揚作證的女孩們,也對警方的辦案效率大加讚賞。證人之一馬可欣的母親希拉向媒體批評警方,認為如果他們早早將科世克抓捕,孩子們就能多一份兒安全,她呼籲法庭判科世克絞刑。
科世克和母親提起上訴,被高院駁回。作為“性犯罪者”的科世克在牢裏的日子並不好過,同監犯不僅嘲弄,威脅,甚至虐打他。入獄的第三年科世克患上精神分裂,有了幻覺。獄警以取得假釋資格和參加性犯罪者的治療計劃為交換要求科世克承認強奸和殺害萊兒,均被科世克拒絕。
1991年,精神疾病已經相當嚴重的科世克終於被轉入醫院進行治療。
科世克的母親夏洛特和世界上大多數父母一樣,為了孩子永不放棄,她不斷請求國會代表,首相調查科世克一案。科世克入獄八年後終於有律師同意接手他的案子。律師馬龍和科世克當時的辯護律師大衛的助手聯手,準備向內政大臣提交請願書——他們上交請願書當天大衛當上了內政大臣。又過了16個月,警方終於重啟對科世克案子的調查。
1991年,經過馬龍的多次呼籲,內政部決定重審此案。案卷被發回西約克郡警局,接受的警探立即發現了不合情理的地方:科世克的性腺功能低下使其不育,萊爾身上發現的精液不可能屬於科世克。
1991年2月四人承認此前向警方提供的關於科世克的證詞均為編造,作偽證的理由是當時覺得好玩兒。四人都拒絕向科世克道歉,唯一還有些良知的帕梅拉也僅僅說“作偽證很傻,但誰讓我們年輕”。三位法官組成的調查庭聽取馬龍提出的證據,推翻了15年前對科世克的判決,宣布他無罪,立即釋放。
(出獄後的科世克和母親夏洛特)
(科世克葬禮後小姨扶著悲痛欲絕的夏洛特)
(科世克一家的墓碑)
80年代末90年代初DNA被應用於犯罪鑒證,直到2006年警方才找到殺死萊兒的真凶,53歲的卡斯曲。
卡斯曲開了家漫畫店,1975年他開出租車為生,住得離萊兒想要買麵包的小店很近。2005年因為一名性工作者控訴卡斯曲強奸,警方按程序提取了卡斯曲的DNA。雖然這起強奸案沒有立案,卡斯曲的DNA進入了警方的係統。
(走出法庭的萊兒母親感謝大家對自己一家的關心,沒有提到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