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城裏發了個新聞,有個徒步登山者出了個事故,掉到山下,摔斷了腿,結果他抱著自己的斷腿,爬了幾公裏,挨了幾晚,終於得救。英雄是他嗎?不,是他背包裏的藥丸。
有些運動員突破生理極限,屢屢奪得獎杯,英雄是他們嗎?不,是他們教練手裏的藥丸。
同樣的藥丸,哪個更應該合法?
現實環境裏,第一種常常非法,第二種常常合法。
有人會反對:“我們又不是在中國!”。
想一想,哪兒不是一樣嗎?
在醫院裏,你不也是想活命嗎?服用他們手裏哪種藥丸你沒有選擇,因為他們有了合法的執照。
更恐怖的是這塊執照在加拿大似乎失去了監督。
在中國,好歹醫護人員隨便不會到大街上,給昏倒的人紮上一針。
在加拿大,頂著保守黨議員和前護士兩塊執照,就可以隨便去街上給人來上一針,然後自己宣稱做了英雄了!好笑的是,這被救的人消失了!
當然他們還會要求你在十級疼痛的時候放鬆,想象自己沒事一樣,因為他們有合法的執照。
這不是權力的瘋狂是什麽?你願意把自己的性命交付到這種人手上嗎?
麻醉品的如何正確使用至今沒有定論,否則也不會有專門的麻醉師了。
甚至專門的麻醉品生產商都不能確定,像強生這樣的巨頭都會因此被罰。
相信醫護人員其實是場賭博,可惜加拿大太照顧他們了,以至於某些人把自己當了上帝。
我寧願相信黑紙白字的藥品說明書,而不是宣稱能夠當街捅針的人。
麻醉品合法的意義是照顧到了受過教育,能夠自己照顧好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