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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正文

聖經問題解答

(2025-04-11 15:43:01) 下一個

摘自陳終道牧師所編寫的“聖經問題解答”

 

一:問:我要信耶穌,但我的父母堅決反對,我應否讓他們知道?若然,萬一他們要和我脫離關係時我應該怎麽辦?

答:

第一:你自己必須先行省察,你為什麽要信耶穌?你實在看見自己是一個應當沉淪的罪人嗎?你已被基督十字架的愛所感動並確信他可以救贖你脫離罪惡嗎?你已經清楚地認識到你所選擇的信仰是把你引到光明的一條正路,絕不是什麽暗昧可恥的事嗎?若然,你應當下最大的決心,準備付出任何代價,務要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我們行事最重要的是先問它是不是對的,而不是先看它是不是會受人反對。事實上信耶穌而遭受家庭或外人的反對,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正如使徒保羅勉勵當時初信主的人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使徒行傳14:22)

但另一方麵,經得起反對逼害的信仰,正足以證明是有價值的真信仰呢! 彼得前前 1:7説:”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

第二:耶穌說:"凡在人麵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麵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麵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麵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2-33) 使徒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這樣,如果你信耶穌,在一般人麵前尚且應當讓他們知道 -- 承認自己是信耶穌的,何況自己的父母?所以你當然應讓父母知道。

第三:萬一你父母和你斷絕關係怎麽辦呢?你一方麵應當準備應付最壞的局麵,另一方麵盡可能求取父母的諒解。他們反對你信耶穌,無非對基督教有成見或誤會,恐怕你走入歧途。這樣,你應當除了堅持信仰之外,盡力在家庭的生活和本分上顯出見證,格外孝敬他們以緩和在信仰方麵所引起的沖突。你若能使父母看出你信耶穌的結果確實變好了不是變壞了,則你的父母縱然因一時的忿怒要和你斷絕關係,事後亦必回心轉意,重新收納你的。

 

二,問:常有人凡事都要遵照神的旨意,這樣,是否吃飯、穿衣、睡眠、到街上買東西,也都要明白神的旨意?究竟怎樣才能知道所作的事是否神的旨意?

答:

類似的問題,已不隻一位讀者問及,茲混合簡復如下:

基督徒是應當凡事遵照神的旨意的;因為主耶穌在世上時,也是凡事以神的旨意為依歸的。

下麵幾處經文是主耶穌所說的話:

約翰福音:4:34:”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約翰福音: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隻求那差我者的意思。”

約翰福音:6:38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馬太福音:26:39:”.....主耶穌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隻要照你的意思。

但怎樣才能知道所行的事是神的旨意,則要看所行的事關乎那一方麵。例如:

照上麵所提的吃飯、穿衣、睡眠、購物等問題,都是關乎生活方麵的需要,這等事隻要觀察是否合乎生活的合理需要,就可以知道是不是神的旨意。譬如:饑渴時飲食,寒冷時穿衣......。這當然是合乎神的旨意的。神在宇宙間立定了一些自然規律,使人在需要飲食時感覺饑餓,需要穿衣時感覺寒冷;又使飲食與衣物能給人飽足和溫暖的功效。我們若順著這等自然規律生活行事便是神的旨意,因為這些規律是神用以管理萬物和人類的。但我們若違反這等自然規律,饑餓卻不吃飯,寒冷卻不穿衣服;或雖然飽足仍口饞貪吃,荒宴無度;雖已溫暖,仍奢華浪費;雖然手頭拮據,仍出街逛遊,虛耗金錢......,便不是神的旨意了。

另有些事關乎道德行為的,可以按真理的知識判斷。例如各種不義、貪婪、惡毒、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馬書1:29-31;加拉太書5:19-21) 這一類的事當然都不是神的旨意。

除了這些可以按一般生活常識或真理知識判定是否神旨意的事以外;有些事是特殊的 -- 神隻施行於某一民族或某一個人身上,並不普遍適用於個人,或各時代的事 -- 例如:神曾使紅海分開讓以色列人經過(出埃及記14:22-31),降嗎哪給那些行走曠野的以色列人吃(出16全);摩西禁食四十晝夜(申命記9:9,18,28);約書亞使日頭停止(約書亞記10:12-14);主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約翰福音11章)和各種神跡......這些都是神特殊的旨意,隻是在特殊的情形行之,神並非要降嗎哪給各時代的以色列人吃,隻降給在曠野時期的以色列人;主耶穌並非要叫一切死人都像拉撒路那樣復活(在此指不是榮耀的復活)......。所以這些事不能因為神曾行在某人身上,便強行要求神照樣行在我們身上,必須聽隨神自己的喜歡,也不能困為神未曾行在自己身上,便武斷神所行的那些超自然的事都是不實在的。

至於有關個人的學業、職業、婚姻、行程、前途......等類的事,既屬於個人性質的,就必須自己留心尋求、觀察、禱告。卻不能希望有一種像小學生看圖識字那麽簡單的懶惰方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事實上神對不同時代的人,各用了不同的方法顯示他的旨意。(參創世紀24章;出埃及記13:21~22,28:29~31;尼尼希米記7:65;以斯拉記2:63;約書亞記7:13~16,10:3,17,19;士師記6:36~40;撒母耳記上3:1~4,14:41~42;列王記下2:10,馬太福音1:21;使徒行傳1:23~26,6章,8:26,13:1~3;格林多後書13:8;加拉太書2:8;羅馬書1:13,15:22;哥林多前書16:9;貼撒羅尼迦前書2:18)。

信徒既都需要明白神的旨意,而各信徒的真理造詣,學識程度和天賦的悟性,都各不相同,神對於教導各人明白他旨意的方法當然也就不能絕對相同。所以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別人的經歷雖可以作為個人的參考,卻無須十足模仿,各人應從自己的經歷中領悟但以下的幾個原則卻是任何要明白神旨意的人所不可忽略的。

第一、真理的根據

所作的事不應與聖經的真理抵觸,應當合乎真理的原則 (林後 13:8)。什麽是合乎真理原則?除了聖經明文所列舉的各種罪惡的事以外(羅1:29~31;可7:21;加5:19~21),凡是合有"黑暗"的成分,需要用詭詐或謊言來掩飾的事(路12:2~3);出於自私和貪慕虛榮的事(腓2:1~4);疑惑不定的事(羅14:23;林後1:18;雅1:17);盲從沖動的事(約18:10~19);都不合真理,反之一切光明和愛心的行事必合乎真理(羅13:8;弗5:8~10)。

信徒理當盡力追求明白神的話語 -- 聖經。不但要熟讀,也要明白其中的正確意義,然後才能隨事按真理判別。聖經既是記錄神對於各時代和有關救贖計劃的旨意的一本書,明白聖經當然是明白神旨意的重要關鍵了。

第二、內心的感動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加 2:8),如果是神的旨意要你作某事,必然先在你內心感動你。但注意聖靈的感動和情感上的沖動不同;情感上的沖動隻在情緒十分熱烈興奮的時候存在,情緒回復冷靜之後就不存在;但聖靈的感動,在情緒冷靜之後依然存在,並又經過真理的判別之後,仍常常在心中發聲,使你必須有所"交代",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負擔"。這種"負擔"常在你對於某方麵有所"看見"之後才臨到你的。

第三、環境的安排

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留心環境的安排,也是重要的原則之一。環境上的安排與內心的感動互相配合,常是神旨意的憑據。彼得赴哥尼流家布道前,內心的感動與環境的安排是配合的(徒 10:17)。使徒保羅在他的行程中,有時也留意環境上的安排,例如:甲、因有阻隔而延遲到羅馬(羅1:13~15;22),乙、因工作果效好而留在以弗所(林前16:8~9),丙、因撒但的阻擋未回帖撒羅尼迦(帖前 2:8)。

第四、運用心思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 12:2),"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 5:10),"察驗"表示應當運用心思。最危險的一種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故意不運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心思、悟性、真理的知識,卻去等候一種外來的或忽然的感動,並且就憑著那一下子的感覺,便肯定為:"神咐吩我......""神要我作......"這是很容易被魔鬼所乘,使人陷入迷途的:所以在尋求明白神旨意時,不可忽略了運用心思"察驗"是否正確無誤。

第五、完全奉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2)。註意保羅在此先論完全的奉獻,後論察驗神的旨意。許多時候我們未能察驗什麽是神的旨意,是因為沒有完全奉獻和"更新"的心意。還有許多自己的揀選和屬肉體的喜好放不下,因而無法判別什麽是正路。所以充全的奉獻,是我們能正確運用一切真理知識和悟性,判別神旨意的先決條件。

許多信徒將完全奉獻的心和不用心思去察驗,這兩件事混淆起來。他們將不用心思當作是完全沒有自己的揀選 -- 當作是完全奉獻 -- 而另一方麵,還有好些屬"己"喜好未放棄自己卻不去對付。這樣使很容易發生錯誤。完全奉獻的意思不是不用心思察驗,乃是在"察驗"時完全不體貼自己的喜好,而決心絕對順服神的旨意。

 

三,問: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但是我們教會有許多種聚會,而且我工作的機構也有基督徒團契的聚會,我到底是否應當參加所有的聚會嗎?有時我不參加覺得良心不安,參加又實在無法分身,對我的家庭和自己的職務都有影響,你以為我應當怎樣行呢?

答:

一個成功的基督徒生活,必須是全麵性的,不是隻顧到某一方麵的,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這是一項關乎聚會方麵的命令,使我們知道對於教會聚會應當怎樣行,就是"不可停止"。但這"不可停止"隻是一項大原則,它並不會說信徒要每日二十四小時不停地聚會的意思,也沒有指定是否教會的每一項大小聚會都要參加。事實上,聖經絕對不是要求我們隻要參加每一項聚會,其它的事務可以不必理會,這樣的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成功的生活。當我們知道了"不可停止聚會"這原則之後,在我們生活的應用上單憑這原則是不夠的,因為我們的生活不是單單"聚會"而已!還包括了許多做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及其它屬靈品德或聖工上的學習與追求;所以當我們要實行"不可停止聚會"這原則時,

我們應當加上"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的原則(羅 13:8)

加上"忠心辦事"的原則(但6:4;路16:10)

加上凡是叫弟兄跌倒的一概不作的原則(羅14:21;林前10:32)

加上孝敬父母看顧親屬的原則(弗6:2;提前5:8),

加上要"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的原則(提前 3:12),

加上"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的原則(腓2:4;羅15:1~2)

把這各方麵的原則綜合起來實行,才是全麵性的基督徒生活......。今日基督徒在個人生活上的困惑,或教會在工作上和聖經見解上的沖突,多半是由於在真理原則應用方麵偏廢一方,不顧及全麵的緣故。

按你上文所詢問的情形看來,相信你絕不會是一個藉口參加聚會而逃避自己工作應有之責任,或是藉口工作繁重而不肯參加聚會,這樣的基督徒。你的良心不安,是因為你單單留意聖經中"不可停止聚會"這一項吩咐,而忽略了聖經許多其它方麵的吩咐。所以我以為你可以在不損害你在家庭和工作之見證的原則下,按照你自己的選擇,盡量參加你所能參加的聚會。多參加教會聚會總是好的;但別叫人說"基督徒是不能忠於職守的"就完全了。

 

四,問:基督徒學生因熱心愛主,為福音作見證,以致忽略了功課,結果考試失敗。但我認識的另一位平淡之基督徒,不為主做工,卻努力讀書,考試成功,這是否表示主不喜歡基督徒求學期間為他做工?為什麽主不賜福給那位熱心為福音作見證的基督徒?

答:

為福音作見證,是每一個信徒的身份,不論你是學生、職員、經理、藝術家、學者......都是一樣的。但這是按普遍的原則來說,在實際應用這項原則的時候,還要留意神對各人所定的旨意如何。例如:如果神已經選召你去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當然你可以全心為福音作見證,但如果神並未召你專門傳道,你就當留意你原有的崗位,你的熱心愛主,不應當使你對你自己應盡之職責有所虧負。反之,你的愛主,應當使你更忠心於原有的職責才對。

一個基督徒學生,因為熱心為主工作,以致考試失敗,正是犯了輕忽本身職責的錯誤,(如果他的考試失敗單純因熱心教會工作的話)。他應當知道他在功課上的忠心和取得優良的成績,也是為福音作見證的一部份工作。他隻可以在不虧負自己的職責之原則下,盡力為福音作見證,卻不可以丟下應盡之本分去"為主作工"。在教會中還有少數的基督徒,藉口為教會聖工熱心,掩飾他們對家庭、學業或職業上的不盡責,這絕不是主所喜悅的。神誠然喜悅賜福他的兒女,但他不會幫助我們逃避責任或取巧,隻會幫助我們更忠心和更實際地愛他。

 

五,問: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嗎?如果一對青年男女,在已經彼此相愛之後,其中一人信了主,這樣,他們難道要因此分開麽?林後六章十四節的話,是專指男女結合說的麽?

答:

基督徒不應當與不信的人結合,聖經有清楚的吩咐:"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 6:14)。

這節經文雖未指明是對男女結合說的,但無疑的它是很合宜用於男女結合方麵。因為它所說的"相配"、"同負一軛"、"相交"、"相通",已包括夫婦結合的道理在內。舊約中也有好些經文表示神不喜歡他的選民娶外邦女子為妻。如:王上11:7~8;拉9:1~4,10:1~15;尼13:23~27。所以依照聖經的教訓,基督徒不應當與非基督徒結合是無可置疑的。

戀愛和信仰,似乎沒有什麽相幹,實則大有關係,因為戀愛的最終日的是結婚,結婚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開端;而共同生活卻與共同的信仰有密切的關係。信仰若不相同,必然在生活習慣、興趣、處事的觀點、兒女教養等事上,各持不同的見解。這些不相同,在戀愛期間,不大覺得它們對彼此間的感情有什麽傷害;但在結婚以後,在漫長的夫婦共同生活中,卻常常成為破壞家庭幸福的因素;所以不同信仰的結合,不但不合聖經的教訓,在實際生活上也是不完美的。

至於一對已經在相愛中的男女,其中一人信了主,他或她應當下最大的決心,在未結婚之前引領對方歸信基督,否則就隻有走那需要最大犧牲的路,放棄你所認為可愛的人。

 

六,問: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嗎?若有一對戀愛中的青年,其中一人信了主,而另一人不信,這已信主的基督徒應當怎樣行呢?

答:

聖經對於基督徒不應與非基督徒結合的吩咐是相當清楚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的有什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麽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麽相交呢?"(林後6:14~15)

所以基督徒不應當和非基督徒結婚是無可置疑的。並且每一個基督徒在選擇配偶之時必須嚴謹地遵照這原則,幹萬不要存取巧的心理,才不至在婚姻的事上得罪了神。

至於已經在相愛中的青年,其中一人信了主,那麽在信徒方麵隻能作兩項選擇:

1.在未結婚前引領對方信主。2.忍痛放棄。

 

七:問:有很多人說他看見耶穌或天使對他說話,這是真的嗎?

答:

這是別人難以憑推測而斷定的事。但照筆者所知,在四川曾有一位弟兄一閉目禱告即見耶穌,後經一位主仆指導,卻發現所謂的"耶穌"竟是魔鬼的欺騙。此外也有人由於很想看見耶穌,或其它異象,而誤以夢中所見的某人當作是耶穌,又在作"見證"時過份強調其特殊經歷,這是不應當的。我們絕對相當主是又真又活的神,他如果要向任何人顯現都可以。但使徒所給新約信徒的教訓乃是:"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 5:7)所以,這一類的經歷,不是我們所應當努力追求的。

 

八,問:基督教不是主張信仰自由麽?那麽為什麽基督教常說別的宗教不對?我們對別的宗教應當采取什麽態度?

答:

要了解這問題應先認識基督教的三種特性:

1.按真理的事實來說:神是獨一的真神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12:29;參申6:4;約5:44,17:3;提前1:17;猶24)。

主耶穌是獨一的救主 --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提前2:5)。

十字架的福音是獨一的救法 --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 1:8)。

這些都是沒有討論之餘地的。它不隻是我們信仰的根據,而且是真理的事實。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 14:6)。

所以基本上我們隻能承認真神、救主、福音......是唯一的正路,無可退讓或妥協的。就如承認那生我的父親是唯一的爸爸一樣,無討論之餘地。

2.按信徒的本分來說,基督教是不停向外發展的

主耶穌升天前的訓令是:"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 28:19)使徒保羅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 9:16)

所以基督徒不論按他們對基督的本分,或按對世人應有的愛心(愛人靈魂的心)來說,都是不能保持緘默的。正如使徒們回答當時恐嚇他們的人說:"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 4:20) 這絕不是"輕視別人"的問題,乃是真理、責任的問題,我們有責任把世人從錯誤的路上,領回到真理的路上。

3.按信仰的自由說,尊重個人信仰的自由,是基督教最大的特點。

全能的神,從不仗著他的大能,迫使人歸信他,主耶穌在世上時,曾行許多大神跡,但甚至連那些得著他的醫治的人,主也沒有強迫他們信他。使徒們曾用屬靈的權柄懲罰犯罪的人(徒5:1~11,13:8~12),卻從未用以逼使任何不信者接受救主。

所以,我們對別的宗教的態度,應當不違反以上的三種基督教的特性。我們不能因為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而承認別人所信的也是對的,或放棄自己對真理應有的責任,這責任包括用謙卑和友愛的態度把錯誤和正路指給人看。但對於不肯接受的人,必須完全尊重他們自己的決擇 -- 他們的信仰自由 -- 絕不應利用金錢、地位,或其它類似壓迫的手段,使人順從我們的信仰。我們雖可以因他們拒絕救恩而為他們痛惜,卻不可驕傲地輕視他們。

 

九,問:守望臺或耶和華見證人究竟是否異端?如果是異端他們為什麽這麽熱心呢?他們的信仰內容是怎樣的呢?

答:

"耶和華見證人"又稱"守望臺"、"萬國聖經學會"(不是"萬國讀經會")、"千禧年的黎明"、"首都講壇"等。它當然是異端,因為:

1.他們不信神是三位一體的,甚至說"撒但是三位一體教理的創作者"。但聖經明明給我們看見神是三位而一體的神。例如約14:16說:"我(即主耶穌)要求父(即神),父就另外賜給我們一位保惠師(即聖靈),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而在約17:22則告訴我們這神的三位是合而為一的。(有關"三位一體"問題請參閱本書"三位一體"問答)。

2.他們以為基督不過是一位受造者,是天使長而已。但聖經明說基督與神同等(腓 2:6)。他就是神的愛子(太3:17;參賽7:14,9:6;約1:14,10:30......)。

3.他們不信人有靈魂。他們所出版的《神是真實的》一書中,在第59~60頁曾說:"宗教人士主張人有一個不滅的靈魂,所以與獸有別。這種說法是不符合聖經的。"但保羅在帖前5:23卻為信徒祝福說:"......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又勸勉哥林多信徒說:"......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 7:1)

4.他們否認基督救贖的功勞,以為基督的救贖並不能保證給人永生,隻給人"第二次的機會";基督一個人的生命並不能救贖這麽多人。但聖經的教訓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 2:6)。

5.他們不信身體復活,以為復活隻是靈的復活。他們利用彼前3:18;林前15:45的記載,說"復活後的基督成為叫人活的靈"。但主在復活顯現中對門徒說:"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 24:39)林前15:44說:"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以上幾點,是他們主要的錯誤,但單憑這幾點已足夠說明他們是異端了。

是否異端與是否"熱心"是兩回事。不是有許多異教徒,其敬奉假神的熱心遠勝過基督徒敬拜上帝的熱心嗎?人們為"錯誤"而熱心常會勝過為真理而熱心,這是毫不希奇的事。

 

十,問:按如拉太書1章10節保羅說是從母腹中把他分別出求,但保羅實際上是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異象時才悔改的,這樣他未悔改前的生活行事,是不是神所預定的呢?人的信和不信是否全在乎神的預定,請於以解答。

答:

關於神的預定,是神學上的大問題,對於這一類的問題,筆者隻能提供目前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少許認識以供參考:

1.聖經中有些經文,很清楚地說出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

羅馬書8章29至30節 --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以弗所書1章4至5節 --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

又同章9節 --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

又同章11節 -- "我們也在他裏麵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使徒行傳13章48節 --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帖前5章9節 --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林前2章7節 -- "我們講的......就是神在萬世之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

彼前2章8節 -- "......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上列的經文使我們無法否認,我們的得救是出於神預定的旨意。因為它們已經明明告訴我們是神所預定的。

2.既然我們的得救是神所預定的,這樣,神為什麽不預定所有的人都得救?人的信與不信是否全在乎神的預定,而不在乎人的宣傳,或接受?對於這一點我們應留意下列的事實:

甲:聖經所論神的預定,是不免除人的方麵需要相信和傳揚福音之責任的。

a.使徒保羅是講神預定的旨意講得最多的(上列的經文,幾乎全部是從保羅的書信中引出來的);但保羅卻是最努力傳福音的人,徒13:48節所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的話,正是描寫保羅努力傳福音的結果而說的。

b.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提及"神的預定"時,常在其上下文提及人的"信",保羅卻不覺得這二者 -- "神的預定"與"人的信"之間有什麽矛盾而需要加以解釋的地方。例如:帖前5:9,保羅提及"神不是預定我們受邢,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其上文第8節保羅勸勉信徒:"......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顯然保羅並未認為神的預定是包括了人方麵信的責任的。換言之,神雖然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仍需要人自己來信。

在以弗所書中也是這樣,1章5、9、11節,都提到神的預定,而下文13節便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註意這裏"聽見"和"信他"說出了人方麵的宣傳和接受的責任。

又在以弗所書3章11節,保羅對上文所講的外邦人得在基督裏"藉福吾(亦即藉著信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的奧秘作一項結論時說:"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而跟著下麵12節保羅向以弗所人見證,他和他的同工如何"因信耶穌就在他裏麵放膽無懼,篤信不疑......"以勉勵以弗所信徒不要"喪膽" -- 亦即信心不要搖動的意思。

在提到這些神的預定和人方麵的信和宣傳的責任時,保羅顯然沒有我們所有的疑問:以為既然一切都是神預定的,人的方麵便沒有需要主動地相信或宣傳的責任。保羅並不覺得這二者之間有這種矛盾存在,所以才會在幾乎同時提到這兩方麵的真理時,並未加上任何解釋。

乙:聖經中所講的神的預定,是根據神的預知 -- "因為他預先就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 8:29)"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的百姓。"(羅 11: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 1:2)本節之先見原文與預知同字。換言之,就是根據他預知人的信與不信而預定的。

3.神既然預知人的信與不信,和那最後的結局,神為什麽不選擇那最後的結局,而容許罪惡與不信的事繼續發生呢?

神雖然是預知一切的,仍然要按照他既定的永遠計劃,按著既定的時間、步驟、和次序來完成他的旨意。神也不因他的預知而刪除了人類應當有的歷史,和人方麵對罪惡與救贖應當有選擇之機會和經驗。

全部人類的歷史和聖經記載的歷史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否則,若神預知亞當犯罪便不造亞當,這樣就根本沒有亞當以後的事情發生,便也根本沒有人類的歷史了。神若會因他的預知,便隻選擇最後的結局,不按照一定的次序來完成他的旨意,而免去從開端到終局的中間階段的歷史過程,便根本不會有人類和宇宙的歷史。並且神既是無始無終、永無窮盡的神,如果因他的預知便略去"中間階段",不按著一定步驟工作,神豈不是成為無可作為的神嗎?因為神是無所謂"歷史過程的"。

但歷史和聖經告訴我們,神不會因他的預知而速成他的旨意。神雖然預知亞當會犯罪,他仍然造出亞當,容許這歷史發生;神雖然知道洪水以後的人類仍將墮落,但他也不略去這段歷史;神雖然預知以色列人將要在埃及和曠野的一切事,但他仍然照著歷史次序工作......神這樣作並不是為神的需要,神是不需要歷史和經驗的,因為神是全知的;但人卻絕對地需要許多重演的歷史和重復的經歷,才能對於本身的罪惡和神的救贖有所領悟!誠然在我們或以為神大可以省去歷史的過程而隻揀選那完美的終局便可以;但神既然按他完全的智慧要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來完成他的計劃,這樣我們豈能疑惑神這樣做不會比我們所想的更完美呢?

所以,如果我們承認神是預知一切的,就不但要承認神預知人類世代的最後結局,並且要承認神也預知:"依照人類時間的次序,給予人類經歷各種失敗和選擇的機會,使他們可以在各種比較之中認識神恩典的美妙;較之略去人類的全部歷史,而將一些毫無經歷的"好人"安置在永世裏,更為完美得多呢!(參拙作《以弗所書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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