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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製是祖宗崇拜和官本位

(2019-08-15 08:37:50) 下一個

西方法製是祖宗崇拜和官本位

剛剛看了論壇推薦的難得一笑的帖子:

“米蘭達警告”帶來的思考,香港和大陸思維方式和角度的差異到底在哪裏?香港青年到底在害怕什麽?

內容是一個視頻

明擺著,大家都在無數電影裏看到過,“米蘭達警告”是一個警察抓人必須說的話,或,必須進行的一步程序,西方人想事情非黑即白,“米蘭達警告”好,那就是好,有不好的地方也可以忽略不計,或者叫“成本”,而且,“米蘭達警告”的壞處“隻有經濟成本”

我們中國人都清楚,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米蘭達警告”也不例外,因此,“米蘭達警告”也是有利有弊,弊的一種就是所謂“錯放”,就是明明知道某個人有罪,可是,也不得不放了這個人

其中,關於“米蘭達警告”的壞處,在18'50"指出“錯放隻有經濟成本”

這怎麽可能

既然是警察抓人必須履行的程序,那就涉及各種各樣的所有犯罪,如果,有所謂“錯放”發生,同樣也就涉及各種各樣的所有犯罪,包括,比如,殺人,怎麽可能“隻有經濟成本”呢

難道,“錯放”永遠跟殺人無關,或,“錯放”殺人也不是殺人,反正,“錯放”殺人也就是必須隻能“隻有經濟成本”呢

這腦子得洗到神馬程度才會說出錯放“隻有經濟成本”

言歸正傳,先說西方法製是祖宗崇拜,為什麽呢

因為,西方法製是“判例法”或“案例法”,法官以遵循先例為原則,先例對後來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前麵法官的判決是後麵法官審判類似案件的基本準則

明擺著,祖宗崇拜嘛,而且,比中國人熟知的中國的祖宗崇拜還更厲害,因為,每一個前輩的法官,包括不是前輩的法官,隻要他在你前麵判了某個案子,他的判決就對你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英文叫“let the decision stand”,從拉丁語“stare decisis”來的

畢竟,中國的祖宗崇拜也不是每一個祖宗都崇拜,而是隻崇拜那些比較厲害的,而且,即便是那些厲害的祖宗,也不是他們的每一個決定都有約束力,甚至,王安石有有名的“三不足”,1“天變不足畏”,天不怕地不怕,2“祖宗不足法”,效法都不效法,就別提具體決定了,3“人言不足恤”,不鳥輿論,不尿媒體

再說,西方法製是官本位,其實呢,就是家長獨裁終身製

因為,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下級的判例約束不了上級法庭的判決,官大一級壓死人,最高法院就是天庭啦,疑難案件由天庭的法官們裁決

天庭的法官叫最高法官,或,大法官,一共有好幾個,大法官們如果有意見不同的時候就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

這裏,順便提一句西方民主,雖然,據說,祖宗是希臘,可是中間斷了幾千年,期間,西方是神法社會,就是“政教合一”,政府是教堂,法庭也是教堂,當然是基督教堂啦,簡單的說,那時的律師是牧師,就是神的法的律師,那時的大法官就是大主教,那時的大法官們如果有意見不同的時候也投票表決,就是神的麵前大主教們人人平等,後來,西方政教分離了,牧師就成了律師了,神的法的律師成了人的法的律師,大主教成了大法官

言歸正傳,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差不多就是法官成了仙或成了佛,他們成仙或成佛以後不僅百病不侵,成仙或成佛的路上也是九九八十一難渡過了難關重重,雖然,民主總統提名,也有渡不過關的

當然了,一旦,成了仙,或,成了佛,大法官們的決定就是,一言九鼎,金口玉言,金科玉律,而且,不僅對西方人是,對一些中國人也是,比如,香港人

最後,回答一下那個難得一笑的帖子的兩個問題:

1香港和大陸思維方式和角度的差異到底在哪裏?

西方是否正確

2香港青年到底在害怕什麽?

懷疑西方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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