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車曆險記:
1987 年,過 Ashley River 的橋,後邊兒摩托警車藍燈閃爍,警笛大鳴。我心想,這是叫我讓路?馬上加速讓道兒。警察一路追隨,覺得不對勁兒,停下來。警察衝我大喊,為什麽TMD不停下來?我說,我以為您叫我讓路呢!二話沒說,吃了一單,說是 35 邁的路段兒開了 55!不服,出庭,警察先生沒來,法官撤了單。一問,逮我的威利斯警官出車禍犧牲了。
1987 年,同一橋,同一段路,夜間,有一點彎路盲區,前邊兒的車流停住了,我過了盲區,因為開車小心,也站住了。後麵一位姑娘一頭撞在我車後邊兒!下車一看,我的車(3700磅)沒什麽事兒,她的車 (1700磅)蹦回去了10 米遠,車頭稀爛。
1990 年,同一橋,同一段路,夜間,走的是最左線,忽然間中線裏的車來了一個不管不顧的 U-turn ,直直地呈現在我車前麵!根本沒法躲,一頭紮進了他的車,還好躲過了駕駛員的位子,他人沒事!聽他說是累了,看見路邊兒旅店,過梭兒了,就掉了個頭!
2013 年,夜間回家,路熟,拐過一個彎兒,三檔上五檔,腳下一踩,同時見到警車的熒光塗漆的反光!Damn! 小警官很客氣,問,知道犯什麽錯了嗎?知道!天晚了,想回家,急了點兒。小警官接著問,上次違規是啥時候?1987 年!小警官一愣,笑了笑,回警車查紀錄。再過來的時候微笑著說,您還真是門兒清,下次小心就行了。給了我一張 "Courtesy Notice"。天黑,上麵記錄我是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