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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生的意義(二)

(2019-06-09 12:37:01) 下一個

二.創造論觀點,認為人是被創造的,是被造之物。

 

根據對創造者的不同設定,這種觀點又可分為神創論和外部高智慧生命創造論兩種。這兩種觀點本質上是一致的,因為,人如果是被另外一種高智慧生命所創造,那麽我們一定會繼續探究這個創造了我們的高智慧生命又是怎樣產生的呢,於是又回到了同一問題。盡管將人的智慧水平與我們所處的宇宙的複雜程度(包括時空廣度)相比較,得出人類是由較低級的智慧生命(相對於終極的宇宙創造者而言)所創造的結論可能性更大,但為了把問題簡化,我們在此僅假定整個宇宙都由同一個創造者所創造。至於宇宙的終極創造者又是從何而來,這個問題確實已大大超過了人類的認知極限。

 

根據創造論,既然整個宇宙有一個創造者,當然這個宇宙的產生必然是有目的的。也就是說造物主創造宇宙和人類是有他的用意的,他的意誌決定了人類,乃至宇宙的意義。 雖然我們並不確切知道造物主創造宇宙的目的究竟是什麽,但由於這個絕對意誌的存在,世上的一切活動都有了一個規範,人類的行為思想也有了一個標準。對這個絕對真理的探索也就成了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前麵我們討論過,因為我們人是有智慧的生命體,每個個體都有獨特的主觀意識,所以我們每個人完全可以給自己設定一個人生目標,並為之努力奮鬥,也完全有可能取得不錯的結果,但如果整個人類乃至整個宇宙是無規則,無靈魂,無意義的,那麽不管我們怎樣計劃,我們個人的人生,都注定隻能是皆時的,孤立的,沒有統一價值標準的。但反過來,如果我們用創造論來看待我們人類的存在和發展,我們每個人的人生經曆,顯而易見,結果完全不同。雖然我們仍然不知道造物主創造宇宙及人類的真實目的,但我們卻知道並堅信這個目的的存在,我們在評判我們人類和個人的思想行為時,自然而然地多了一個考量,我們想要知道我們的認識標準是否合乎造物主的意誌。所以,我們會堅持不懈地探究宇宙的終極真理,雖然也許我們永遠也不能得到完全的最終答案,但隻要堅持用科學的實證法,可以肯定我們會越來越接近這個終極真理。我們可以把在社會實踐中所獲得的最新認識作為價值標準,反過來用於指導我們的人生實踐,由此保證我們人類的發展方向合乎我們設計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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