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作為美國的盟國,一直被外界當作經濟發展的典範,和社會安全的標本,但是因為長期以來和阿拉伯國家的緊張關係,尤其是和巴勒斯坦的對峙,而催生出來大量的極端民族主義,反過來出現一些高壓極權的傾向,而最近幾個月的以色列的司法改革,讓我們有機會考慮一個問題,在民主國家裏,麵對通過選舉出現的獨裁怎麽辦?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以色列的司法改革的前前後後,這裏以BBC的總結來開始。
以色列司改案中的5大關鍵問題
● 以色列當局司法改革為哪樁?
批評最高法院的人士當中,包括許多聯合政府成員。他們批評法官既左傾、精英主義並且過度幹涉政治,更經常將少數群體的權利淩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 聯合政府想怎麽做?
以色列政府一直力拚改變,以限製最高法院對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的裁決權,並賦予聯合政府國會議員更大的法官任命權。
現行法官遴選小組要求參與的政治人物和法官,必須就任命達成一致共識。但政府的司法改革將改變這一點,轉而賦予聯合政府決定性的影響力。
● 麵對司法改革,以色列民眾怒什麽?
以色列的民主「製衡」力量相對薄弱,因為缺乏憲法支持,隻有用於維護以色列民主基礎的「基本法」作為法源依據。在以色列一院製的國會當中,政府握有64席的多數席次,高於在野黨的56席。
批評人士表示,司法改革將削弱法院並賦予政府無限大的權力,恐危及民主權及相關自由,還會對經濟以及與西方盟國的關係造成災難性影響,西方盟友已對此表達擔憂。
● 還有哪些背後因素?
批評人士擔心,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想利用司法改組發揮影響力,撤銷他的貪汙案審判或影響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
反對派還表示,尼坦雅胡的民族主義盟友希望削弱最高法院,以擴大猶太人在占領區域內的定居點。占領區原是巴勒斯坦人尋求建國的國家領土。
以色列的司法改革的現在動向
3月27日,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宣布“延遲”備受爭議的司法改革立法以提供“真正對話的機會”。前一天,他剛剛解雇了國防部長加蘭特,後者在25日呼籲以色列政府停止司法機構改革,並稱圍繞立法措施的爭議已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自2月份以來,以色列各大城市開始持續爆發大規模的示威遊行,參與抗議的人數多達數十萬。以色列前國防部長甘茨也曾公開警告再次當選總理的內塔尼亞胡,如果不聽取抗議民眾的呼求,這場抗議甚至有可能轉變為一場內戰。
整個3月份,以色列抗議群眾每周五周六都自發地走上街頭,阻斷正常的公共交通與社會秩序,使得社會生活部分陷入混亂。抗議者們聲稱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向整個以色列社會表達事情的嚴重程度,向政府施壓。是什麽原因在以色列社會引起了這麽大的爭議?參與抗議的示威者們又是以色列社會的哪部分群體?
以色列是一個沒有憲法的國家。建國之初部分宗教主義的猶太群體認為猶太民族有希伯來聖經作為天賜憲法,因此反對再人為地製定世俗憲法。為了團結所有猶太群體,以色列在建國時便沒有製定憲法,取而代之的是製定了一些確立以色列國家屬性與基本社會製度的基本法(Basic Laws)。這些基本法自以色列建國以來實際上一直發揮著憲法的作用。現行製度下,最高法院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議會通過的法案需要經過最高法院審核是否違背基本法,若最高法院判定議會通過的法案違背基本法,可通過宣布該法案“違憲”來阻止其通過。
司法改革觸及公民個人權益
削弱最高法院司法權也將觸及以色列社會公民的個人利益。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受歐美自由主義的影響,以色列最高法院也開始更加注重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護。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開始更多介入政府公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的糾紛當中。這當中包括最高法院介入以色列政府對阿拉伯公民的所謂“違法”土地與住房的強製征收,以色列國防軍女性士兵受到不公正對待等等問題。
按照司法改革提案,政府有權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意味著最高法院的意識形態與價值取向將受政府影響。本屆政府由利庫德集團與宗教猶太政黨、極右翼猶太複國主義政黨三股勢力聯合組成。猶太宗教政黨代表宗教主義團體的意識形態與利益,反對世俗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價值觀,極右翼複國主義政黨則敵視阿拉伯群體與左翼溫和派群體。因此,世俗主義的猶太人,自由主義的女性群體,性少數群體,以及阿拉伯公民普遍認為,本屆政府的意識形態對他們而言是充滿敵意的,而削弱最高法院自由主義與尊重個人權利的價值取向對他們而言將是毀滅性的傷害。因為與極右翼價值取向一致的最高法院將很難再努力保護他們的個人權益。
引起這些民眾恐慌的原因,正是極右翼政府已經提出了一些歧視性的議案,並引起社會廣泛批評,這當中包括加強猶太宗教法庭的權力,安息日(每周五日落之後至周六日落之後的一天)停電,在基礎教育中加強猶太宗教價值的教育,允許商家拒絕向與自己宗教信仰相衝突的人提供服務等等。最後一項具體解釋起來包括宗教主義的猶太醫生可以拒絕給同性戀者進行醫治,遵守安息日者開辦的酒店可以拒絕接收不遵守安息日的旅客等等。
然而,以色列又是一個高度多元化的社會,以色列社會不僅僅隻有世俗派與宗教派、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對立,以色列社會中也有著龐大的性少數群體,女權主義群體,斯拉夫裔極端世俗主義群體,以及非猶太人。本屆政府充滿了宗教主義、保守主義與歧視性的司法改革提案,嚴重影響了其他群體的個人權益。作為世俗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堡壘,以色列學界也明確表達了對現行政治體製的維護,與對司法改革提案的批評。各大高校紛紛聲明與本屆政府劃清界限,明確大學將繼續保護校園內的文化多元性,保護弱勢族群,並積極鼓勵教職人員與學生們參加抗議。
反對內塔尼亞胡長期執政
新的反對司法改革的抗議中,有相當一部分參與抗議的群眾在過去的幾年中不斷地參與抗議。他們因為內塔尼亞胡的貪腐醜聞而反對他長期執政。而此次內塔尼亞胡聯合宗教政黨與極右翼政黨推出削弱司法獨立的改革,被他們認為是內塔尼亞胡為了阻止司法部門對自己貪腐案進行調查與起訴,以保證自己能夠長期執政的“卑鄙”手段。
“司法改革”在這些反對者眼中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們堅信內塔尼亞胡堅持要通過司法改革將司法權控製在自己手中,而且利用削弱司法權對政府的監督以實現其通過腐敗手段控製行政官員的目的,從而鞏固其個人權力。這些反對者們還認為內塔尼亞胡借助司法改革扶持支持他的宗教勢力與極右翼勢力,打壓並逼走反對內塔尼亞胡的自由派與世俗派,改變以色列的社會結構,從而保證他在今後的每一次大選中都能夠輕鬆勝選。
這些人反對此次司法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反對內塔尼亞胡,他們不僅醜化內塔尼亞胡,而且也攻擊他的家人。他們的極端行為也造成了人員傷亡與社會損失,這也成了支持司法改革的群體堅持要通過司法改革的理由之一,即通過司法改革政府將更加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並維護政府決策的穩定性。
極右翼政府為何要提出並急於通過司法改革提案?
如上所述,此次司法改革提案的提出,與內塔尼亞胡的個人問題息息相關。除了其個人的貪腐問題以外,還包括以色列其他各黨派對內塔尼亞胡的孤立。
以色列左翼,中間派,與右翼世俗派等黨派的領導人近年來因為對內塔尼亞胡個人的厭惡,選擇孤立他,拒絕與其領導的利庫德集團聯合組建政府。這樣的孤立使得內塔尼亞胡無路可走,隻能選擇與宗教政黨與極右翼猶太複國主義政黨聯合組閣。於是在曆史上第一次出現了極右翼政府,這樣的政府組成看似代表了以色列大多數選民,然而卻不能代表以色列社會整體的政治立場。
在2018年以前的十多年中,以色列政府的組成基本保持了以利庫德集團為核心,聯合中間派與宗教政黨的結構,並且與極右翼和極左翼都保持距離,即中間偏右的政治立場,這也是能使以色列社會大多數人接受的一個政治現狀。然而近年來,由於來自左派,中間派與右翼世俗派的批評與對立,急迫需要延續自己政治生命以躲避法律審判的內塔尼亞胡隻能求助於宗教勢力與極右翼政黨,這也讓後者看到了向內塔尼亞胡提高價碼的機會。
宗教政黨急於通過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宗教勢力的利益,他們可以通過更多司法不透明的手段為目前占以色列人口20%(該比例在不斷升高)的正統派宗教猶太人取得更多財政津貼與生活補助。而極右翼猶太複國主義政黨代表了生活在約旦河西岸與耶路撒冷定居點上的猶太人的利益,他們急於通過司法改革使自己對巴勒斯坦人的歧視性、壓迫性行為合法化。此外,這兩派也有著共同的意識形態利益,雖然以色列的基本法規定以色列國的屬性是猶太的且民主的,但是他們更看重以色列的猶太屬性,他們希望通過司法改革更加強化以色列的猶太屬性,換言之,加強猶太教在以色列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加強由他們所定義的“猶太人”的優等公民的地位。
這兩派政黨都知道當下是通過這些改革的最佳時機,因為這是極右翼少有的能夠進入內閣並擁有相當影響力的時機,這也是宗教猶太政黨在內閣中不需要麵對來自世俗派壓力的時機。當然對內塔尼亞胡而言,這也是他的政治對手們都被排除在內閣之外的一次機會。
這樣一個偏離了整個社會政治立場中位的政府,其提出的司法改革提案自然不能代表廣大左派、中間派,甚至部分右翼世俗派群體。更有甚者,這些改革提案中的部分項目正是對自由派、世俗派、與阿拉伯群體的歧視性法案。這樣的司法改革運動理所當然地在以色列社會引起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抗議,而且正如甘茨警告的那樣,這場抗議最終甚至有可能走向內戰。
綜合上麵的分析,以色列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是一個以總理的個人意誌為出發,以執政黨的黨派利益為主旨的,有著明顯的集權(甚至是總理獨裁)傾向的改革法案,所以會被以色列人民大規模的抵抗。
那回到我們前麵的話題,麵對集權傾向怎麽辦,我個人的看法是,在不同環境下的做法會有不同。
第一,在相對高壓的集權體製下,比如CN,通過公民運動大力宣傳個人的基本權力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當然這種非暴力有理性的活動也是政府的眼中釘肉中刺,對於一張白紙都不能容忍的政府,個人要做好一定的心理準備
第二,在相對低壓的集權體製下,比如HK,需要充分利用好現有的法製,用一切可以的辦法,合法合理的進行抗議
第三,在劣質民主的體製下,比如很多非洲國家,需要準備好用武力對付暴政的壓迫,做好流血的準備
第四,在較好的民主體製下,比如以色列,可以通過大規模的民主運動,比如遊行抗議,不合作運動等等,讓政府聽到反集權的聲音,知道其後果,最後主動放棄這種想法
那有個基本的前提就是,為什麽我們要反對集權,或者是進一步的極權。如果說集權是一種手段,極權就是結果,當然最後極權的目的是,讓個人或者小團體得到利益最大化,很有可能會和多數國民的利益相悖,這種對於全體國民都會是一種災難。
任何體製中都會存在不滿、批評、反對和不服從。但不同體製的區別往往在於容忍這些因素的彈性不同。極權主義體製似乎是最不能容忍反對的。這與極權主義的特性有關,極權主義對反對的警惕,也許與其對過去經曆的記憶有關。極權主義要建立體製,政變與革命是兩個基本途徑。而無論經由哪種途徑,他感受的都是一個敵對的環境。這種對環境的敵意性的記憶,也許是其後來強烈的不安全感的來源之一。
極權主義的組織結構。極權主義無論是作為一種運動還是作為一種體製,都要求一種集中的權力,同時又要求這種集中的權力能夠與作為其基礎的群眾相聯係。這就可以理解,為什麽都要實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這裏的民主是聯係群眾的方式,而集中是確保權力的專斷。
為了形成這樣的權力與權威結構,一種神聖的意識形態,一個能作為這種意識形態化身的領袖,一個由這個領袖控製和統轄的政黨,就是不可或缺的因素。而維係所有這一切的是其神聖性。之所以不能允許質疑、批評和反對,是為了維護這種神聖性。沒有這種神聖性,組織就失去了力量,與群眾的聯係就會中斷。
最後我們用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1984”來看看集權後的極權體製下,人性是如何被扭曲,政權是如何壓迫普通老百姓的。兩套思維(同時相信兩套直接矛盾的思維或語言);層出不窮的新口號;思想警察;把異見者推向痛苦、絕望和絕滅的"友愛部";策動戰爭的"和平部";炮製下流作品以毒化大眾的機器。奧威爾使我們睜開眼睛,看到這些?政權是如何運作的。?
當我們容忍高度的集權後,就會進一步鼓勵極權,而這種極權後的體製,必然會以個人或是小集團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普通百姓會成為這種體製下的犧牲品,到那個時候,我們再回頭來看,麵對集權我們怎麽辦,可能已經太晚了,非暴力運動可以解決的問題,可能就需要通過暴力手段才能解決了。
任何一方的權力過大都是危險的,尤其是長期獨霸權力,這就是獨裁的來源
削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