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時關於博主閆先生與顏寧在一項科研成果名分的歸屬上的爭議,眾說紛紜。沒耐住好奇點進一篇,但是滿眼的專業詞匯讓我望而生畏,因此我是沒有資格加入這個關於真相的討論了。
成果的歸屬,命名,可算是從事科研的人最為看重的事情。這也很自然,畢竟大部分人都是用成績來衡量工作,用結果來評價意義。不過科學界有個奇怪的規律,叫做Stigler’s law of eponymy. 大意是說沒有哪一個科學發現是以它的初始發現者命名的。最有名的彗星,哈雷彗星,並不是哈雷最先發現和記錄的。事實上,在《尚書》裏就有記載。之後從《史記》開始幾乎每次彗星光臨都有記錄。想想那時,中國人對天文的興趣其實非常濃厚,但是對於記錄時的名分,卻沒那麽重視。
拿這個Stigler’s law來反思,或許對於成果的命名,並不是真的在反應事實上的貢獻和成績。畢竟科學界的那些事,也脫不了一些追名逐利的俗氣。就算是Stigler’s law本身,也並不是Stigler本人最先提出。這在意外地證明了這個規律本身的適用性之餘,也留下讓人忍俊不禁的double irony.
對於閆博主,還有其他在成果命名,credit歸屬問題上感到受害的人們,或許可以在曆史中和這個規律裏找到抱團取暖的寬慰吧。另一方麵,也可以看到名分不代表一切,自己能做出的貢獻,和努力的過程,才是真的意義所在。
“醉裏挑燈看劍,夢回吹角連營。八百裏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聲。 沙場秋點兵。 馬作的盧飛快,弓如霹靂弦驚。 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身後名。可憐白發生!”
這首辛棄疾的名作,激情滿懷,壯誌淩雲,卻以理想和現實的悲愴對比陡然而止。豪放之下的悲情,不是隻為生前身後名,而是了卻天下事的壯誌未酬頭先白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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