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楠
11-12-2024
有一句諺語“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這個諺語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很多人並不一定真正體驗到“有理說不清”的那種無奈無語的尷尬境遇。
按照社會一般定義。成年後的每一個人都必須對自己言行舉止負責。這裏有三個層次。
一是法律層麵,大多數國家規定18歲即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所有法律對成年人都是有效的。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會受法律懲罰。這一點很好理解。少數人願意用雞蛋碰石頭。其結果就是害人害己。
二是道德層麵,道德是除法律之外對人的行為規範。它是建立在生活習慣,風俗禮儀,宗教信仰之上。道德最明顯特征是沒有明確定義的邊界。也因此,我們會發現,現在怎麽了?道德底線一直在下滑。也就是說,對某些話不該講的都到處講,有些事不該做的現在都做給大家看。或某些行為,大家早有社會共識了,但還是有人蓄意破壞。比如說,商場裏時常出現欺行霸市,或出賣有損健康的產品等。又比如說,大媽在公共場所跳廣場舞,或大聲喧鬧等破壞公共秩序。這些行為大多數不納入法律法規,也就是處於法外之地,這裏法外之地統稱道德。
三是說理。這個理也就有更加寬泛的理解了。時常有見仁見智之說。但是,人類文明幾千年以來,最偉大的發明,那就是建立了“說理”的機製。除了法律,道德之外,許多事透過大家形成共識便成為“理”。在科學領域有很多公理,大家比較好理解。但是,在社會學方麵,定義公理就比較困難。這裏有意識形態差異而形成的觀念,文化,知識,以及對世界的認知能力差異等等,都會出現同一件事會有許多不同的看法。這是談“理”的普遍意義。
不過,這裏談“有理說不清”,談的是狹隘的理。它主要是指對那些明知道這件事這樣處理,會傷害到別人,或損人不利己的人,卻固執己見,硬掰,死摳,蠻橫不講理,遇到這種人,我們該如何麵對呢?
最好方式遠離他們,因為你不值的花口舌與他說理。
與一個不在“理”的規條上的人談理,無疑是對牛彈琴。因此,對於這些無理取鬧的人,你一點辦法都沒有,隻能遠離。
看得見的是講道理的人,看不見的是講道理的神。看不見的決定看得見的,盡管看得見的可以猖狂一時,神也允許他的自由行惡,但是最終,還是看不見卻講道理的神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