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周日川普團隊的西尼鮑威爾大律師說:“本次大選作弊規模巨大,直通最高層,且CIA與FBI均涉案,川普被偷走的票數是以百萬計,偷竊方式簡單愚蠢如同複製粘貼。我從不說無法證明的話,美國人民本周將看到排山倒海般的鐵證”。。。我就如盼星星盼月亮一樣地等著看那“排山倒海的鐵證”,我想,這大律師信誓旦旦說的話肯定比川粉們說的要靠譜,而且這是她在多米尼安的德國服務器被扣押後說的,想必這鐵證肯定是鐵硬如鋼了。
眼看著到周末了,才終於在油管上等到了川普律師團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
從頭看到尾後,我直後悔當初上學時怎麽就沒想到去學個法律文憑呢?特別是看到朱利安尼答記者問時說:目前川普的律師團隊就他們三個,其他那些退出的律師都是因受到威脅和人身攻擊。 我真想說:我不怕白左的威脅,你們讓我加入吧!
而且這份工作我肯定能勝任,不就是把前端時間已經在萬維網上瘋傳了N遍的消息整理歸類再找幾個願意寫“宣誓書”的證人嗎? 這種“排山倒海般的鐵證”我還能把它們呈上法庭呢(因我不用擔心被取消律師資格)。這錢也太容易賺了!據說川普的那個“保衛選舉結果基金”可募集了不少錢。
看這“排山倒海般的鐵證”拋出來後在華川粉聚集的萬維連冬瓜掉水裏的“咕咚”聲都沒有聽到,我就知道這都是用來給紅脖子們打雞血的。因為這些“鐵證”在英文媒體圈裏可不象中文媒體圈裏那樣已經被瘋傳的都“審美疲勞”了,對那些不怎麽用臉書和推特的紅脖子,這些來自川普律師團隊的“官方鐵證”很可能是頭一次聽到,故還真可能是“排山倒海般”地令人驚悚和振奮。
最後說說我理解的美國的“宣誓書”(Affidavit),我不是學法律的,說錯了希望懂的人來給指正一下。
1. 被簽署的宣誓書如果不作為呈堂證據並由宣誓人在法庭上宣誓,那就和一張白紙沒什麽區別,比如像朱利安尼這樣僅僅在記者會上晃一晃。這是為什麽有記者一直追問朱利安尼“是否會把這些宣誓書作為呈堂證據在接下來的訴訟中使用”的原因,而朱利安尼卻模棱兩可地說什麽不想連累宣誓人(舉證人)。這種用來打雞血的不能上庭的宣誓書和宣誓人,我去找上萬個也是輕而易舉的(隻要有錢)。
2. 就算某些宣誓書和宣誓人真的上庭了,宣誓書裏陳述的內容無法證明什麽東西,也一樣會被法官當廢紙一樣扔出來。比如,某人宣誓看見11月4日淩晨有大卡車拉來一車選票。比如,某人宣誓看見一摞全是投拜登的選票被多次送進計票機。比如,某人宣誓看見選務人員把一些選票銷毀或仍垃圾箱了。再比如,某人宣誓說培訓時曾被頭兒告知不要去驗證簽名。 這些似是而非的宣誓內容我這個沒學過法律的人聽了都覺得很搞笑,真不知哪個律師還敢拿來呈堂。
法官會蠢到采信那些憑常識就能判別的東西嗎? 比如,選務中心從11月3日開始就24小時工作了,淩晨拉來的選票就能證明作弊了嗎?再比如,你拿一萬元現金分三次送入點鈔機計數結果會變成三萬元嗎?計票機是靠讀取社安號來識別選票的,一個社安號的選票你送進去一百次也隻會計數一次。再比如,把經過正常的流程被認定為假票或廢票的那些“選票”按照州選舉法的規定處理掉或仍垃圾箱,能說明什麽呢?再有,如果領導打算交給你的工作就是負責整理歸類選票而不是驗證簽名,那領導培訓你不要驗證簽名有什麽問題呢?
3. 還有一類宣誓書也等同於廢紙,即無法自我證明真實性的。比如某人宣誓說看見選務人員把一張投川普的選票銷毀或篡改了,但沒法自我證明“看見的”是事實,因為當時忘了用手機把這事錄下來。。。這種宣誓書其實任何人都敢簽名,因為沒人能證明宣誓人撒謊了,這種有關公共事務的宣誓書,也沒人能證明宣誓人具有惡意動機。
結論:上述那些似是而非的宣誓書隻能拿來在記者會上給紅脖子們打雞血用。
朱利安尼現在隻認錢, 有錢不賺是王八蛋,特別是這麽容易賺的快錢。
至於後果和下場, 我認為這個老狐狸早就料到會安然無恙的,最多不過是“失去律師資格”。
由於川普後麵有幾千萬川粉,這股力量決定了對方不會痛打落水狗,何況朱利安尼本身作為律師受客戶之托這麽做並不違法。